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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县内部分河道淤积严重,洪水严重威胁沿河两岸安全问题,使河道恢复正常行洪功能,规范全县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工作,确保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河道清淤疏浚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清用分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按照“程序规范化、作业专业化、措施环保化、利用科学化”的工作要求有序开展河道清淤疏浚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根据河道功能,合理确定河道清淤疏浚方案,科学确定河道清淤高程和清淤边界,不得破坏河势稳定,损坏现有水利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作要注重环境保护,要切实达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不得以清淤疏浚的名义在河道内进行非法采砂、洗砂
二、实施范围及部门职责
(一)实施范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淤积严重,现状行洪能力低于河道防洪标准,两岸频繁受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沿河两岸及下游村庄、耕地、企业单位的安全产生威胁的河道(河段)
(二)实施单位由县水务局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确定具有水利水电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具体施工单位;属地乡(镇)3作为项目实施的主要协调单位;其他各部门依职责协同配合
(三)部门职责县水务局是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的实施,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疏浚清淤工作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运输清淤物车辆违法超限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河道清淤疏浚及其管理活动中的治安管理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运砂、石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河道清淤疏浚施工工程的属地协调监管工作,为疏浚清淤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三、清淤疏浚项目申报程序
(一)乡村清淤疏浚工作程序各行政村按照“轻重缓急、注重实效、尊重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河道清淤疏浚需求情况调查摸底,对有清淤疏浚需要的河道(河段),由所在地行政村提出清淤疏浚申请,报请乡(镇)政府复核,各乡(镇)统计汇总本辖区内需清淤疏浚的河道(河段),根据各河道(河段)实际淤积情况,筛选确需清淤疏浚的河道(河段),向县水务局提出清淤疏浚书面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水务部门清淤疏浚工作程序县水务局要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清淤疏浚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清淤疏浚的河道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根据河道实际情况,按照从重从急的原则,初步拟定亟需治理的河道(河段)名单,编写年围场县拟定清淤疏浚河道信息XX表(见附件)并将信息表发至各乡(镇)2,
(三)公示工作程序所在地乡(镇)将年围场县拟定清XX淤疏浚河道信息表向社会及村民公示,公示期为个自然日,公示10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由乡(镇)以书面形式向县水务局反馈公示结果及公示照片,最终确定清淤疏浚河道(河段)的名单
四、清淤疏浚设计编制与报批
(一)由县水务局根据河道(段)的淤积程度和疏浚的紧迫程度,根据清淤疏浚工作需要,编制《清淤疏浚工程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技术审查通过后,由县审批局批复实施,实施方案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由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清淤疏浚工程设计》批复后,由县水务局、乡(镇)政府及施工单位共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县水务局作为工程的建设方,乡(镇)政府作为工程的协调方,共同推进工程的实施
(三)乡(镇)负责因临时占地等开展清淤疏浚项目需依法办理的其他相关许可手续的,实施方案或设计在送审前应当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已批复的《清淤疏浚工程设计》,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实施期间产生的各类争议,确保工程顺利施行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疏浚项目施工时应设置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等;疏浚后的河床应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
(二)河道清淤疏浚项目实施前,由所在乡(镇)和施工单位负责解决疏浚河道附近砂石中转场地的选定,中转场地的设置如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由乡(镇)负责协调办理,并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三)清淤疏浚工程的实施,应结合上下游河道水质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因施工造成的水质污染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县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河道清淤疏浚完工后,县水务局组织乡镇及各参建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后竣工资料由县水务局备案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水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及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河道清淤疏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河道清淤疏浚有关工作
(二)依法依规推进河道疏浚工作要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规划、审批、实施,规范操作各工作单位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解落实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行业和属地监管,严禁以工程名义私挖乱采,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清淤疏浚活动,确保清淤疏浚工程合法、合规、有序、有效的推进
(三)优化收益分配清淤疏浚产生的砂石资源由县水务局代表县政府按照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涉河工程项目弃砂综合利用监管的通知》(冀水河湖【】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收202235入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缴至县财政(围财资【】号)该资金优先用于因清淤疏浚项目所产生勘察、202143设计、监理、监管、弃砂方案编制及设施配套等所有费用,由县水务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审核后予以拨付项目所在地乡(镇)可向县政府申请扣除上述费用后的资金,用于河道管理等工作需30%要,经县政府审核后县财政予以拨付;剩余资金由县政府统一管70%理使用,按照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涉河工程项目弃砂综合利用监管的通知》(冀水河湖【】号)文件要求,优先用于河道的202235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理清淤疏浚申请报告
一、工程实施背景
二、工程实施的必要性
三、工程实施的位置(项目实施的村、乡(镇)及所在的河流等)
四、工程实施主要内容(包括需要清淤河段的长度、宽度、临时弃砂场地的选择等)
五、当地社会群众对工程实施的意见
六、项目实施对企业或第三人产生的不利影响
七、工程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
八、乡(镇)、村负责协调工程开展的承诺书
九、乡(镇)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请单位年月曰年围场县拟定清淤疏浚河道信息表XX清淤疏浚序号项目名称所在乡(镇)河流名称起止点位置长度宽度临时弃砂场地位置村(小地名)村(小地名),坐标,XX XX
41.例清淤疏浚项目乡(镇)河XXX XXXX村(小地名)-XX x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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