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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章工程量清单5工程量清单说明
5.1合同编号XX/SG-2017-01工程名称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施工I标第1页共3页
一、工程概况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共治理河道80条,治理河道长度
122.29km,其中水系沟通6处,清淤疏浚
118.90万m3,堤防工程
6.86km,护岸工程
72.22km,生态修复
37.84万m2,生态湿地1处,堰坝29座,桥梁改建14座,水闸新建、改建11座,泵站2座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南津桥泵站、南津桥闸、南津桥北闸及俞家塘港、师姑漾港等治理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上述工程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二、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提供的工程设备招标人不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
[2012]42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合同条款的约定、技术标准和要求、《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且只允许一个报价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4、除清单另有规定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5、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缺陷修复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和规费,并考虑到风险因素
6、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计价
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8、本标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具体数值详见补充答疑文件)元计入本标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工程名称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施工I标第2页共3页
9、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
(1)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以浙水建
(2010)37号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年)、《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9号文《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3)8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
(一)的通知》,浙水建[2016]14号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加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浙水建
(2016)3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
(二)的通知》;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及相关补充解释,《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解释和勘误、《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一通用安装工程》(二0一三年十一月八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及补充规定
(二);《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
(2016)23号)、《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35号);
(3)计费标准水利部分按三类工程取费标准取费房建建筑部分规费按
10.4%计取、企业管理费不低于
3.396%,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税金按n%计取;房建安装部分规费按
11.96%计取、企业管理费不低于
5.092%,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税金按11%计取;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定额和标准
四、其它
1、对外交通对外交通主要运输道路有104国道、G25高速纵贯南北,杭宁高铁、宣杭铁路穿过,德清主城区内道路交通系统发达,另有多条乡道对外沟通水路方面有东苕溪航道、湘溪干流航道,水上交通发达项目总体对外交通便利建筑材料基本上可直接运至工地现场,若有部分不能直接到达现场,则由承包人负责施工道路的设计、施工、维修、保养及保护,费用计入措施项目中施工时若对场外道路造成损坏,需按相关要求进行修复,修复费用进入措施项目报价,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主要建筑材料本工程所需的材料为常用的建筑材料,大部分由当地解决,其质量和数量均能满足工程需要石料碎石、石渣、块石、卵石、可从当地石场或当地建材市场采购工程名称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施工I标第3页共3页砂料由当地市场供应,可满足工程设计和用量要求水泥、钢材,商品碎从当地市场采购土料本工程土方经平衡后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料源及运输等费用计入单价中)其他材料:采用市场购买
3、水、电供应条件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详见技术条款要求
4、预制场预制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场地借用、场地平整、硬化、拆除、恢复等所有相关工作,费用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或总价中;
5、弃渣场和排泥场弃渣场和排泥场地使用费(含租借地费、青苗补偿费、复耕费等)包含在相应的土方开挖或河道疏浚工程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弃渣场和排泥场建设费(含维护管理费)按相应项目建设所需的费用以项为单位实行总价承包,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项工程单价支付
6、预制桩截面尺寸为40cm*40cni,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有矛盾的,以工程量清单预制桩的特征描述为准
7、房建部分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施工费除外)计入总的措施项目中;
8、房建部分的安全施工费计入其它项目的安全施工费中
9、房建部分的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入总的其它项目保险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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