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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股权代持终止协议甲方(代持方)身份证号住所乙方(委托方)身份证号住所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就目标公司股权代持终止退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股权代持协议终止
1.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终止
1.2由甲方按【回购价格=入股对价本金”+“以入股对价为基数,自入股之日起按照年化8%计算固定投资收益回购乙方隐名持有的标的股权
1.3甲方回购乙方的标的股权包括该标的股权项下所有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依附于该标的股权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
1.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标的股权“入股对价本金“(大写)(¥元);甲方于2022年6月日支付乙方以“入股对价为基数,自入股之日起按照年化%计算固定投资收益‘(大写)(¥元)
1.5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
1.7乙方收到甲方汇入的各期股权转让款后3日内,向甲方出具股权转让价款收据第二条陈述并保证
2.1乙方保证其已将本协议项下之股权回购事宜告知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享有共有、继承等权益的利益相关方,该等利益相关方对标的股权为乙方所有不持任何异议
2.2甲乙双方保证其提供的全部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
2.3若因甲方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最晚于被查封之日起15日内提供自身所有的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2.4甲方因执行乙方的书面指示或为实现乙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违约责任
3.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标的股权代持期间的合理税费的,则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约定的转让事宜无法实现的,不视为各方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第四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除了本协议项下双方及其雇员、律师和专业顾问之外,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为长期,不应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第五条通知
5.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德律风联系地点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德律风联系地址电子邮箱
5.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5.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六条其他
6.1因本协议引发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统领
6.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订时间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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