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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202122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20221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号)和《长顺县加快[2023)37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知》(长府办发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工业园区就业人员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租赁用途、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运营管理单位”,指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由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指定的运营管理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在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业务前,需在长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开展租赁业务第三条长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准入审核、租金管理、配租管理、退出管理及监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书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因需要,特向贵单位XXXXX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申请人:时间: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诚信承诺书鉴于本人(申请人),身份证件号,已阅悉《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现作以下承诺
1.本人为申请家庭推选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本人的承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承诺;
2.本人提出的申请和申报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不虚报、不隐瞒;
3.本人自愿接受相关责任部门对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情况予以核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入户调查和公示;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在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期间,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时,保证在一个月内主动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报告;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无条件退出已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特此承诺申请人及共申请人承诺签名:年月日同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人基•本情况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口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口企业□个体工商户口灵活就业工作现状□退休□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请居住人数申请方式□家庭口单身人士拟申请房屋情况户型共同申请人情况与申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住房情况人关系□有口无□有口无口有口无□有口无口有口无口有口无审核意见表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登记情况的经办人(公章)审查意见年月日审查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登记情况的审经办人(公章)查意见年月日经审核,_________同志(家庭)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同意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运营管理单位审经办人负责人(盖章)核意见年月日根据《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予以对该户同意备案长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经办人负责人(盖章)公室备案意见年月日寸件2合同编号第号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范本)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长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历性别联系电话户籍地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1房屋坐落于贵州省长顺县小区,栋单元楼号,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本租赁房屋仅作为日常居住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让、转租、转借他人或在该房屋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1.3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县的有关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2.1房屋租赁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一月日止
2.2房屋租金为元/月;物业管理费为元/月;XXXX费为¥元/月;上述费用按每(年口/半年口/季度□/月度口)支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立即支付第一(年口/半年口/季度□/月度口)的房屋租金人民币¥元,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此后15每期费用提前日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2.3乙方首次支付租金时,应一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退租手续并清偿所有应付款15项后日内,甲方将乙方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5除外,如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将不足部分款项支付给甲方
2.4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相关条款支付相关费用的,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可自行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以下费用■1支付欠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及租住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其他相关费用;2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的违约金;3房屋、公共设施、家具、家电等的损坏赔付详见《设施设备清单表》;基于上述原因,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清5偿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扣除上述金额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2.5租期不满一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按一月计
2.6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租金,每逾期一天,应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一次性缴足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2.7租赁期内遇政策变动调整租金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政策规定时间和标准调整租金,乙方拒绝调整的,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合同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1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2甲方保证在交房前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甲方负责对该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维护;4甲方负责对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维护;5对于屋内附属设备设施乙方应当爱护,如有故障,由甲方代为维修的,乙方承担相关维修费用乙方因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套内设施设备毁损、丢失,乙方进行赔偿,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设施设备的收条、收据,作为赔偿的依据;6提供其他必要的管理、配套服务
3.2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1按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及租住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其他相关费用;2合法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所承租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能破坏、改变房屋现有装饰装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为恢复原状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安全使用房屋套内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套内设施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隐患,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从事一切非法活动;56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所租赁房屋;乙方不得无故空37置所租赁房屋个月以上;非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居住,乙方亲友3来访需要留宿,需向甲方报备,且留宿不得超过天留宿人员在房屋内的一切安全和行为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未及时报备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应当与邻里和睦相处,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9甲方不对乙方在房屋内的个人行为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乙方对自身及同住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其居住期间的行为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10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租住管理制度;11乙方还应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第四条续租30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满前日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并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资格复核,经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续租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续租履约保证金,不需另交履约保证金如未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租,合同到期后逾期退房则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房屋返还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工业信息局、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长顺县税务局、国有资产和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协同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相关工作长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所受理审核的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及备案,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后续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资格准入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在长顺县就业或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新市民、青年人、工业园区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新市民是指外地来宜稳定就业或创业的人员35青年人是指在长顺县稳定就业或创业且不满周岁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在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就业、从事经营活动或居住;
2.在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公有住房且无私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
5.1乙方放弃续租或因其他原因提前退租,应在本合同的租赁3期满或通知退租的日内办理完毕退租手续,返还该房屋
5.2乙方返还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O当符合正常使用的清洁、良好的状态自然折旧除外经甲方查验合格,乙方结清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后,合同终止
5.3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或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单位应与其解除租赁合同,并3给予最长不超过个月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缴纳
5.410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逾期日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进入房屋对乙方及屋内物品进行清退,过程中对乙方财产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合同解除
6.1因政策改变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房屋无法租赁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退还未履行部分的乙方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余额
7.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已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乙方不在长顺县工作、生活及从事经营活动的;
(2)乙方在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辖区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所有权的;
(3)乙方破坏、改动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乙方转租、转让、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5)乙方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乙方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
(7)1乙方超过个月未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及居住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相关任意一项费用的;
(8)3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9)乙方提交个人虚假信息和资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10)经核查乙方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
(11)乙方违反管理规定,经运营管理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后仍未改正的;
(12)法律和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七条其他事宜
7.1因本合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7.230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应当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7.3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若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如因违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等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须自觉履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通知和送达各方的有效通知及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订时所列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短信、电子邮箱、联系人等为准,通知及文书可3通过前述任何方式之一项或数项发出,自发出之日起日内视为送达(无论是否查阅、退回、拒收)如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产生仲裁或诉讼的,上述地址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文书送达各方一致确认,如本合同签订时所列联系方式有变更,需要变更方向对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未做变更一方按原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向对方履行送达义务的,视为已送达对方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表(运营管理单位自拟)
2.租住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单位自拟)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经办人日期日期第五条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
(一)《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附件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材料;如在长顺县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社俣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印证资料(选其一提供即可);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印证资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单身提供未婚承诺书);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和不动产登记情况;
(六)符合申请产业园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运营管理单位已通过长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六条准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
(二)受理审核运营管理单位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验、房产比对等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3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三)配租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房源紧张情况下(供不应求)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赁对象,供过于求则由先后顺序方式确定租赁对象
(四)入住手续办理运营管理单位为已配租的租赁对象办理租赁入住手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体租赁的,由运营管理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租赁合同
(五)存档备案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将纸质资料整理归档并制作成电子档资料,每季度将纸质资料和电子档资料交长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第三章租金管理第七条租金价格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不低于我县公租房租金标准且不高90%于同地域、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初次定价前,运营管理单位应委托专业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由长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租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人或用人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纳,运营管理单位不得向承租人变相收取中介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向承租人提供增值服务,由承租人自愿选择并支付相应费用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租赁家庭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提取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第四章配租管理第九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程序进行房屋分配,签订租赁合同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住房困难人群,并且原则上一户家庭或单身人员只能申请承租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情况下,实行常态化配租,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配租期间,项目房源满租的,应实行轮候配租,建立轮候名册,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轮候配租第十条长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情况第十一条合同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管理,住房租赁合同建议2),使用《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附件运营管理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该合同自行制定3第十二条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年租赁合同到期后,经重新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第十三条采取单位集体租赁方式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运营管理单位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各自责任权利申请单位每季度向运营管理单位报送入住人员相关情况所有通过单位集体租赁方式入住人员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第五章退出管理第十四条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已承租的房屋,退出保障
(一)人事关系调离长顺县或不在长顺县工作生活的;
(二)在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辖区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其他房屋的;
(三)改变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转租、转让、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不配合相关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日常查房及巡查工作的;
(七)私自改动房间水电气设备及管线、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及租赁住房内配备物品的;(A)违反租赁合同、入住公约等相关规定的;
(九)提交个人虚假信息和资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1
(十)累计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十一)法律和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其他影响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常运行或损害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十五条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或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单位应与其解除租赁合同,3并给予最长不超过个月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缴纳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长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供应对象、准入条件不符,租赁价格、租赁期限超出规定,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等此类问题的,制定问题台账,督促相关运营管理单位限时整改;情节严重的,通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暂停运营管理单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财税支持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予以处理并报县人民政府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第十七条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源存在手续不全、产权不明、债务纠纷及在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内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等情况,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处罚1:附件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2附件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1:附件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长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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