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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年)2023—2025龙岩市曾是我省地方病流行较严重的地区之一,主要地方病为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均为碘缺乏病病区,5个县(市、区)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年)期间,全市达到消除碘缺乏病和控制饮水型氟中毒的行动目标地方病作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一旦防治措施减弱或撤除,疾病将卷土重来,必须长期巩固、维持综合防治措施,才能从源头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卫健委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卫疾控〔2023〕41号)要求,在巩固前期地方病防治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新一轮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消除地方病危害进程,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根据《“健康龙岩2030”行动规划》有关要求,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巩固提升地方病防治能力作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综合施策的工作策略,加强部门联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加强病人管理和现症病人救治,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持续巩固强化各项措施,为推进实现健康龙岩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底,各个县(市、区)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和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5个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持续达到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控制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综合防控措施L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1)落实综合防控策略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督,严格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渠道,实行未加碘食盐定点销售,禁止碘盐和未加碘食盐捆绑销售,碘盐和未加碘食盐外包装应明显不同;查处销售私盐、不合格碘盐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确保全市合格碘盐覆盖率、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卫健委)
(2)建立健全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监测评估体系在全市开展以县为单位的人群碘缺乏病监测,新罗区和漳平市开展碘营养监测,了解我市人群碘营养状况,为适时调整完善我市碘缺乏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加强810岁儿童、孕妇、乳母等重点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落实重点人群监测、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等综合防控措施,实现科学补碘防治策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2.持续控制和消除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
(1)巩固提升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工作长汀、武平、永定、连城、漳平等五个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以下简称“5个病区县”),要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将7个乡镇辖区内13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列入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和“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的重要工作,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综合考虑优质水源置换、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以及对现有供水工程强化水质净化处理等方式,同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管护,全面巩固提升现有病区改水工程,切实防止因工程老化等原因造成饮水安全隐患,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稳定水质达标率,巩固病区改水降氟成效;要加强农村改水工程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指导,对改水工程的运转情况、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
(2)动态掌握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控情况卫健、发改、水利、残联等部门加强协作,统筹安排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疾病监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等相关监测项目资源,形成市级综合性监测体系,通过监测全覆盖,掌握5个病区县的病区范围、病区村底数、病区覆盖人口数、病人数、病区饮水工程入户情况等信息;动态掌握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控情况,结合年度监测数据,分析评估病区防控效果,防止防控工作出现滑坡5个病区县在相关监测中如发现氟中毒疑似病人或氟超标饮水工程,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置并报告市级主管部门,同时按要求向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水利局、残联)
(二)加强患者救治水平
1.强化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和《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要求,由辖区卫生健康局成立专家组,指导分类诊疗方案,设立定点诊疗医院;由辖区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共同组成地方病综合防治网络,配备足够人员,履行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协调推进患者诊疗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规范地方病病例报告制度要建立完善新发克汀病患儿和氟骨症患者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信息共享,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和氟超标风险,保障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获得康复救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
3.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开展现症地方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综合帮扶措施;采取多种诊疗方式、技术手段和治疗药物开展患者诊疗,应治尽治,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满足不同患者的健康需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E保局、残联)
4.加强地方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建立地方病现症确诊病人健康档案,按照《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随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地方病患者随访管理,需配备接受过地方病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纳入管理的地方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1次,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健康体检和干预管理,同时填写随访记录,完成患者信息的收集和更新患者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要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并完成患者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优化监测评价网络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地方病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化管理,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饮水型氟中毒监测,以县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实现监测全覆盖,监测内容涵盖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诊疗管理和随访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将每年的监测报告通报相关部门,并上报同级政府县(市、区)要根据监测报告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行动及国家“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推动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发展,根据《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WS/T669—2020)及《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标准,拓展地方病水碘、水氟、水种监测覆盖面,提高疾病发现预警能力,实现地方病精准防控,20232025年以〜县为单位,根据《福建省生活饮用水水碘、水氟、水种含量调查方案》要求,分三年完成全市生活饮用水水碘、水氟、水种含量调查(即2023年安排长汀县、上杭县、漳平市;2024年安排新罗区、永定区、武平县;2025年安排连城),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水利局))创新宣传教育手段以国家权威专业机构编制发布的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科普材料等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不同的病种及人群制作相应的宣传品和积极推广开发以科普短视频、健康脱口秀、吉祥物代言等为载体的宣传素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和疾控机构、学校、医院等宣传阵地,开展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之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升健康防病素养,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残联)
(五)强化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地方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控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提升防控能力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从事地方病防治、地方病患者诊疗管理和随访服务等相关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甲状腺疾病、氟骨症等检诊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
2.稳定防治队伍要根据防治工作任务需求,落实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坚决防止防治队伍随着地方病控制消除而逐步削弱的情况,确保防治队伍不散、防治能力不减要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基层防治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使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优先解决职称晋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
(六)加强科技支持支持力度鼓励市疾控中心加强地方病防治研究,提升防控能力,科学指导全市地方病防控工作要建立健全地方病病人信息库和生物样本库,为地方病病因、发病机制及应用研究奠定长期稳固的基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科技局)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与责任,主动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保障地方病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或方案,按年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经费,支持地方病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属地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地方病防治经费,对地方病防治中的监测采样、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防治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技术保障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在省级支持下积极推动相关科研领域的交流合作协助国家或省级开展消除碘缺乏病评价体系、人群碘营养水平与甲状腺相关疾病、氟(碘)相关防控措施卫生经济学评价等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助力国家地方病卫生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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