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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2021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0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52号),安排非统筹整合类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为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带动我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2019—2022年)》《2021年广西家庭农场倍增计划》要求,坚持示范带动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我区家庭农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目标任务2021年,选择横州市、资源县、容县、富川县、天峨县等5个县(市)实施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通过示范创建,项目县(市)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体制机制,确俣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家庭农场数量、示范家庭农场数量均取得较大增长;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和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2021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填报人:联系电话:审核人:项目进展统计表年月日填报单位(盖章):项目资金家庭农场名录示范家庭农场培训情况使用情况系统录入情况是否成建立财务制度下达的项已执行的2020年2021年立家庭的家庭农场数打造家庭农项目县2021年新增数量农场协量场示范样板备注2021年印发目资金项目资金2021年2020年开展家庭农培训家庭会或联(个)项目资金底总数县级示范家总数新增数量底数量场主培训次农场主人盟(个)合计自治区级县级庭农场评选执行率(个)(个)市级数(次)数(人次)(万元)(万元)(个)(个)文件日期(个)(个)(个)(个)横州市容县资源县富川县天峨县说明进展统计表分别于2021年7月
15、10月15日、12月15日及2022年1月15日(含总结及典型案例)前报送度试点,创建家庭农场示范样板,组织成立县级家庭农场协会(联盟),为我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项目内容
(一)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政策体系各项目县(市)要加快制定配套措施,完善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政策体系,按照有文件、有机构、有人员、有扶持经费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专人负责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
(二)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登记认定工作一是制定完善县级家庭农场登记认定标准各项目县(市)要根据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原则,制定出台当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健全登记认定办法二是加强名录系统管理各项目县(市)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管理,按照《2021年广西家庭农场倍增计划》部署,切实做好名录系统充实优化工作到2021年底,每个项目县家庭农场总数要达到2000个以上或比上年底新增1000个以上,家庭农场规模在所在市处于领先水平
(三)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各项目县(市)要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率先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出台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扶持政策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自治区级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到2021年底,各项目县(市)累计评出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要超过本辖区家庭农场总数的3%或达到50家以上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除了本级组织1期以上的专题培训外,积极选派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项技能培训或组织外出学习交流,使家庭农场经营者逐年分批得到轮训同时,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主参与产业化联合体,年内项目县(市)要率先组织成立县级家庭农场协会(联盟)
(五)支持家庭农场打造“三品一标,各项目县(市)应鼓励引导家庭农场申请“三品一标”,积极安排项目和资金支持家庭农场打造“三品一标”,将获“三品一标”认证情况作为评选和推荐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参考条件之一
(六)开展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试点各项目县(市)应引导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试点,至少覆盖10%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通过在示范家庭农场中推行“生产销售记录薄、财务收支记录簿、培训登记簿”等“三簿”管理制度,逐步引导面上家庭农场建立健全生产、销售、财务、培训等制度管理
(七)打造家庭农场示范样板依托乡村振兴示范点、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业优势区等特色产业集群,每个项目县(市)要培育5个以上的家庭农场示范样板,形成可模仿、可推广、可复制的家庭农场发展经验或模式,年底按要求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书面材料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项目资金安排资金安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52号)执行,项目资金按照农业生产发展专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项目县(市)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要求,明确项目资金的方向、内容与时间期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资金合法合理支出完毕项目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有项目组织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的职责,要安排专人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做到专款专用,防范和降低廉政风险
(三)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等;支持家庭农场贷款贴息,购置农业机械装备等;支持家庭农场申报农产品“三品一标”创品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支持家庭农场规范管理制度建设,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试点等;支持家庭农场协会成立与规范运营等相关工作每个项目县(市)用于组织示范评选、组织家庭农场主培训及外出交流学习、典型宣传、材料印制等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总额的15%o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监管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项目资金下拨到县(市)、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市)、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管理责任明确到县(市)、绩效管理延伸到县(市),自治区将根据实际情况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导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目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三)强化绩效考评2021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已纳入绩效考评各项目县(市)要根据自治区方案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同时填写《2021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摸底表》(附件2),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一式两份纸质盖章后报送);分别于2021年7月15日、10月15日和2022年1月15日前填写《2021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进展统计表》(附件3)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1月15日前要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总结
(四)强化宣传指导各项目县(市)要加强对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主体的指导服务,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成效进行总结宣传要将打造的5个家庭农场示范样板各编写1500字左右的典型案例材料,并配上5张以上的高清图片,随项目实施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联系联系人韦润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
1.2021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1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摸底表
3.2021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进展统计表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资金2021分配表县(市、区)项目资金(万元)备注横州市200资源县200容县200富川县200天峨县200合计10002021年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摸底表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现有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情况县级以上示范家庭是否已成立家庭农场协项目县(市、区)备注农场(个)(已开展/未开展)会或联盟(个)横州市容县资源县富川县天峨县说明表中统计数据统计截止时间至年底2020填报人:联系电话: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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