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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开平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3为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和猪人工授精的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对全市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进行补助使用中央下达资金共56万元,实现全市补贴不少于7000头已配种或经产母猪的目标,每头补贴额不超过80元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市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养殖场(户)应不在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及专业场(户)需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上备案,且已办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补贴标准本年度全市已配种或经产母猪总补贴额不超过56万元,补贴额根据需补贴母猪数量确定,每头已配种或经产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
(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母猪养殖场(户)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组织发动符合补贴条件的母猪养殖场(户),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各镇人民政府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1.填妥的《开平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并亲笔签名确认;
4.提供已配种或经产母猪存栏的照片以及养殖档案、生产报表、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核查采取“现场+视频”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已配种或经产母猪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情况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属地镇人民政府和我局的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附件2),一场(户)一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连同检查视频、照片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留存档案
1.2023年9月28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养殖场(户)已配种或经产母猪的存栏情况进行同步全面核查
2.2023年10月13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养殖场(户)已配种或经产母猪的存栏情况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核查
(三)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我局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已配种或经产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养殖场(户)门口和市政府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母猪养殖场(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镇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项目落地落实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标准化养殖、人工授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实用养殖技术的宣传培训,积极提高养殖场(户)生产水平,大力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要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及时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落实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咨询电话,回答群众的咨询事项;设立举报电话,核实群众的举报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附件
1.开平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
2.开平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现场核查表开平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养殖场(户)名称畜禽养殖代码养殖场地址是否属畜禽养殖口是口否禁养区范围负责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已配种或经产母猪存栏生猪存栏(头)(头)已配种或经产母猪标识号本养殖场(户)承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填写失实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补贴养殖场(户)承负责人签名诺年月日镇人民政府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市农业农村局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开平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现场核查表核查日期年月日养殖场(户)名称畜禽养殖代码养殖场地址申请补贴现场核实已配种或经产已配种或经产母母猪数量(头)猪数量(头)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名镇人民政府核实人员签名市农业农村局核实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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