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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检查2023XX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2023年XX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检查,现将有关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体,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二、抽查时间2023年5月31日T0月30日
三、抽查对象及数量全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取3户
四、抽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五、抽查事项及检查依据
(一)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存在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况检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二)XX市XX生态环境局
1.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否符合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俣信息联网规范要求;
2.相关资质、尾气检测能力、仪器仪表的配备检查;
3.检验检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检验要求检查;
4.排放检验过程、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检查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六、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XX“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全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取3户,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七、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组织各部门检查人员实施检查,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次联合抽查检查任务
(二)检查结果公示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有关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的20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XX“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已实施检查但未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三)加强后续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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