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产品供货及经销合同甲方(供应单位)乙方(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商品价格体系双方按经商定确认的报价表操作(如遇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确认乙方已收到)订货单按下表格式序号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供货价数量金额备注1合计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资质并提供有效资质文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供货方式乙方指定人员电话联系甲方指定业务员,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所需型号商品送货上门至乙方公司(送货地址有变动可协商)
四、验收及确认
1、甲方送货上门经乙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签名确认,甲方送货单才生效;
2、验收标准甲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全新合格之产品,外包装、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附件必须齐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必须与订货单及报价单一致,产品带有效期限的必须在有效期限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供货
3、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退还、如有责任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月结对账限期为上月1-31日之间进货货款
2、双方约定实行月结方式,定于每月1—5日为对账时间,核对无误后乙方于此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3、甲方于结算时须提供17%增值税发票(如果甲方职员到乙方结算收取现金或支票则必须提供甲方开具的收款委托书,如果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增殖税发票及代收货款的则需甲方每次结算时提供委托书)
4、首期进货的商品(以双方代表签字的供货单据为准)作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品,于合同期内不予结账(以原始送货单据作为凭证)如双方终止合作,乙方对已经使用或销售的产品进行结算,没有使用或销售的产品原样退还;
六、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向乙方销售的系列产品的质量,并承诺对所供应的产品均属国家工商等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2、若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诺三个月内免费更换,自乙方验收合格即日起算
3、产品保修期为2年,自乙方验收合格即日起计算
4、保修期内,如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作出答复,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及时提供现场服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就代理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负责乙方有关人员相关培训,直至乙方人员能够独立销售和安装;
2、甲方授权乙方在广告宣传、展示活动中使用其代理销售产品的商标、标志等;
3、乙方若在代理区针对甲方系列产品开展市场宣传活动可提供相关支持
4、当乙方产品出现滞销或销售困难而提出更换产品型号或退货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有义务为乙方进行更换或退货(按原进价)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推销甲方的产品,努力提升产品销量;
2、甲方推出新产品时,乙方可享受优惠价格并可优先获得代理权;
3、乙方有义务积极推广甲方产品,并维护甲方的权益
4、如出现与代理产品有关的争端事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协议终止与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均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提出终止协议,但在协议终止前须继续执行协议条款;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协定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即从2011年01月01日到2012年12月30日
2、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的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话传真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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