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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县小型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改革XX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小型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推动形成更加科学、高效的工程管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X建文
(2022)X号)和XX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X营商办发〔2023)X号)等文件精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小型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多活力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降低制度性成本为出发点,以服务企业、需求优先为着力点,深度融合已有改革成果,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进行改革,优化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在满足工程建设技术力量需求的同时,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构建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开展小型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改革,优化小型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精减项目管理人员,将原来要求的施工单位5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的配备要求精减至人以下,最少2人即可,降低企业成本
二、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XX县范围内投资额(合同价款)不超过400万元的小型低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其他低风险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方法本县范围内400万元以下小型低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可在具备同类资格的前提下,管理人员可实行兼职由原来要求的施工单位5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的配备要求精减至5人以下,最少2人即可,形成两人五岗的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三)岗位要求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管理人员应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职责;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确需更换的,按照人员变更程序,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并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替换,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备案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贯,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相关部门、企业,提高社会知晓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二)推广实施阶段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我县小型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改革工作的宣贯,对可以实施兼职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指导项目按照改革举措落实,降低企业成本要加强问题收集和经验的积累,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进惠企惠民的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三)总结提升阶段对工作推广实施阶段收集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及时修正工作中不足之处,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和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惠企惠民的改革举措更好地落地见效(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四、任务分工
(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建设项目小型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改革工作,强化宣传推广,推进改革工作在我市落地见效
(二)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县直有关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等环节对投标单位按照本方案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落实;在施工许可等环节指导企业按照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改革举措落实,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各镇(办、区)、县直有关单位应强化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推送,落实改革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为推动工作开展,推进工作落地见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区、县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会商联动和协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加强督办落实,力促落地见效对照改革工作方案和路径进行督办,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各方面重点对督查督办程序和方式进行优化完善,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推广,强化结果运用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舆论引导,展示亮点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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