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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镇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XX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妥善地处置宗教活动场所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宗教活动场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信教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活动,建设和谐寺观教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场所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宗教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寺管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场所全面安全工作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寺管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管理场所的各项安全工作成员由寺管会人员组成,具体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并具体负责场所的日常安全工作
三、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场所发生突发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报告场所负责人员(应急电话:火灾“119”报警“110”紧急救护“120”)报告当地政府报告县民宗局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发现本场所火灾均有义务及时报警,迅速向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场所内发生火灾,必须停止所有活动,立即报火警“119”,组织扑救,安全转移或疏散有关人员
1、发生火灾事故时,迅速切断有关电源,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迅速疏散本场所内的老人小孩,撤离到安全区域
3、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某某寺院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讲明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明显标志、路线、发生时间、原因等方便消防队伍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4、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报告属地的镇政府和县民宗局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7、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拨“120”请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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