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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注册地址/住所海口市南沙路23号交通大厦7-8楼法定代表人祁勇电话:66552619邮编570000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海口市国贸大道海韵椰庄别墅区11号C型房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转让方,是指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企业名称),即甲方
1.2受让方,是指(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
1.3产交所,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4产权交易标的是指转让方所有或者依法有处分权的产权,也是本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5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产权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1.6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2018年11月9日
1.7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产交所的要求,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1.8产权交易服务费是指产交所提供咨询策划、资料审核、项目挂牌、方案制定、组织交易、结算交割、成交鉴证及其他交易服务,向交易双方应收取的费用,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向交易双方应收取的费用L9产权交易凭证是指产交所就股权转让事项为产权交易各方出具的证明产权交易标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履行相关合法程序后达成交易结果的凭证
1.10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1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转让标的
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海口市国贸大道海韵椰庄别里区11号C型房屋(标的名称)
2.2甲方权属证明文件如下房屋座落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海韵椰庄别墅区;建筑面积
419.28平方米;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40084号
2.3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海南海正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出具了以.2018年」1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海正评报字
(2018)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2.4标的资产不存在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2.5甲乙双方在甲方对上述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2.6转让标的于2017年3月15日起由杨来焕租赁使用,租赁期限至2022年3月14日届满,甲方已就本转让行为书面通知承租人
2.7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司法或权力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8转让标的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如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对此已了解清楚
2.9乙方确认,乙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已经实地考察过房产所处的小区、周边、房产内部的具体状况等一系列因素,乙方已经知悉购房相关的一切政策、法律等可能影响购房意愿和购房成交价的一系列因素,乙方是在综合考虑过全部因素后确认以交易价格购买房产的第三条转让的前提条件
3.1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履行了资产评估、公司内部决策及报批等相关程序
3.2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在产交所完成公开信息披露和相应的交易程序
3.3乙方已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的转让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资产第四条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一年—月—日经产交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并于一年—月—日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第五条转让价款及支付
5.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万元K即人民币(小写)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5.2乙方按照甲方和产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3计价货币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5.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除
5.2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即人民币(小写)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第六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6.1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儿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7.2乙方获得产交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第七条交易服务费用的承担
7.1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7.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八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8.1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和有效的处分权
8.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产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资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标的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8.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第九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9.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9.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产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9.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标的资产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9.4乙方须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乙方保证继续履行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9.5乙方保证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否则成交后如因限购不能办理房产过户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工%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宣计算逾期付款超过」2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1.2本合同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L3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12.1本合同所有的通知义务应当以书面方式传真至对方或者以信件方式按照本合同列明的甲方或乙方的地址发出
12.2如以人手交递,则在对方签收时生效
12.3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在传件人收到文件传真完成报告时生效
12.4若以信件邮寄发出,则以邮局在信封面盖收件印之日起三天后生效第十三条其他
13.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转让标的现状为出租,承租人为杨来焕,租赁期限至2022年3月14日止从甲乙双方交接标的资产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
13.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应份,产交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13.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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