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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今冬明春全市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15)n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天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物业管理项目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和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全市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
(二)检查重点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重点要对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投入运行,消防栓箱配件是否齐全、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地下车库及电动车停放处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和消防各项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大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装备,提高小区消防安全设施水平;建立住宅小区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所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2、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宣传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劝阻、制止业主、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将今冬明春消防检查要求传达到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项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宣传栏、公告栏、温馨提示栏及群、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做好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对所管理服务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物业服务项目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符合《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建[2014)3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办理流程的通知》(榕房〔2015〕7号)规定的应急维修使用条件,可通过应急维修程序流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对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项目,要及时会同业主委员会(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属地公安消防大队指导、督促本辖区所属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落实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10日)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措筹解决方案,确保整改限期落实到位对一些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书面上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5日)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总结辖区今冬明春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要求秋冬季节天干物燥,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人流、物流集中,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在当地消防部门指导下,加大对物业服务项目消防安全督促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消防安全事关广大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住建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并加强隐患治理工作在“两节”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提示管理工作
(二)要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健全完善物业服务项目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和业主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小区业主、租户的安全防范教育,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印发相关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主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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