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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与证券法课件欢迎来到金融法与证券法课程本课程将系统地介绍中国金融与证券领域的法律制度,包括金融法概述、金融监管体系、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将掌握金融法与证券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具体制度,了解中国金融市场的法律框架,以及如何应对金融创新带来的法律挑战希望本课程能够帮助您建立完整的金融法律知识体系,增强法律思维能力,为未来在金融法律实务中的应用打下坚实基础第一部分金融法概述金融法的定义1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金融法的范围2金融法涵盖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律体系金融法的重要性3金融法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础,对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为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金融法的定义和范围金融法的定义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金融法主要调整三类关系金规范总称,是国家通过立法确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行政认的规范和保障金融活动的各法律关系;金融机构之间的平项制度它以金融活动为规制等民事法律关系;金融机构与对象,通过确立金融主体的权客户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这利义务关系,规范金融行为,些关系共同构成了复杂的金融维护金融秩序法律关系网络金融法的范围金融法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法、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多个领域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法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展金融法的特点公私法交叉性金融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既包含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公法规范,2系统性也包含规范金融交易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私法规范这种交叉性使金融法在调整方金融法具有高度系统性,各类金融法律法法上具有多样性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金融法的系统性表现在它覆1高度专业性盖了所有金融领域,并通过统一的法律原则和价值取向,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协调金融法涉及金融、经济、会计等多学科知运行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理解和3应用金融法需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也是金融法实施和执行面临的挑战之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安全与效率平衡原投资者保护原则审慎监管原则则金融法将保护投资者金融法强调对金融机金融法既要保障金融合法权益作为核心原构和金融活动进行审体系的安全稳定,防则之一,通过信息披慎监管,通过资本充范系统性风险,又要露、风险提示、适当足率、流动性管理、促进金融效率提升,性管理等制度,减少风险准备金等监管措推动金融创新发展信息不对称,维护市施,防范金融风险,这一原则要求立法和场公平,保障投资者维护金融稳定,确保监管在安全和效率之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间寻求最佳平衡点权益展金融法的法律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1法律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3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4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制定规范性文件5监管通知、指引等中国金融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上几个层级其中,《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是最核心的金融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而具体的操作规则往往是通过监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实现的除了国内法律外,国际金融规则如巴塞尔协议等也是我国金融法的重要参考来源,通过内国化而成为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法的发展历程初创阶段(年)1979-19931这一阶段主要是建立基本的金融秩序,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暂行条例》等规章年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建立商业银行体系1986这个时期的金融法制建设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发展阶段(年)1993-20062年出台《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央行的法律地位年颁布19931995《商业银行法》,标志着银行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年《证券法》颁1998布,填补了证券市场法律空白这一阶段金融法律框架基本确立完善阶段(年至今)20063年证券法大修,强化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年修订《保险20062015法》,完善了保险市场规则年《证券法》全面修订,建立了以注2020册制为核心的新型证券发行制度这一阶段金融法制不断深化,向国际标准靠拢第二部分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业具有高风险性、高杠杆性和系统重要性,金融风险可能引发系统性危机,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冲击因此,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金融监管的目标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监管机构通过制定规则、市场准入、持续监督、风险处置等手段实现这些目标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采取一行两会模式,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构成的监管格局,分别负责货币政策、银行保险监管和证券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的概念和目标金融监管的概念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12金融监管是指国家通过专门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构,依据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安全运和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促进金融效率优化资源过程它是国家干预金融市场配置,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保的重要手段,旨在维护金融秩护消费者权益减少信息不对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称,维护市场公平;支持经济消费者权益发展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金融监管的基本方法3审慎监管通过设定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指标,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行为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功能监管根据金融业务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进行监管,而非仅按机构类型监管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其他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采取一行两会的分业监管模式,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承担不同领域的监管职责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也承担部分金融监管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和宏观审慎管理;银保监会负责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微观审慎监管;证监会则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这种分业监管模式既有分工又有协作,通过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机制加强监管协调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防范系统性金融风维护支付结算体系策险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人民银行负责规划和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慎管理,建立健全金管理支付结算体系,执行货币政策,运用融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存款准备金率、基准预警体系,加强对系市场和外汇市场,维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护支付、清算和结算再贷款等工具,调节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促进金融市场基础设平,以实现物价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施的互联互通和经济增长的目标银保监会的职责机构监管银保监会负责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准入标准,审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规范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监管业务监管银保监会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各项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制定业务规则,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监督信贷资金流向,防止不当关联交易,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高风险业务的监管风险防控银保监会建立健全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质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维护金融稳定消费者保护银保监会负责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监督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处理消费者投诉,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健康发展证监会的职责制定证券市场规则证监会负责起草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证券市场的规章制度和自律规则,为证券市场参与者提供行为指引,规范市场秩序,确保证券市场规则体系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监管证券市场活动证监会监管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登记、结算等活动,审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期货市场,确保市场活动合法合规监督市场参与主体证监会监督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中介机构,审批其设立、变更和业务资格,监控其风险状况,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查处证券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法查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证券违法行为,对违法主体给予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三部分银行法银行法的基本框架1规范银行组织与活动商业银行法律制度2商业银行的设立、组织与业务中央银行法律制度3中央银行的地位与职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4银行业的监督管理银行法是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范银行组织和银行业务活动中国的银行法律制度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为核心,辅之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银行法律体系银行法旨在规范银行业经营活动,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银行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商业银行法概述基本原则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和维护存款人权益流动性原则保持资产流动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相立法背景与目的2匹配效益性原则在确保安全和流《商业银行法》于年首次颁布,1995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年和年进行了修订立法200320151目的是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保护商主要内容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商业银行法》主要规定了商业银行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设立与终止、组织机构、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3容,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商业银行的设立与变更亿项56最低注册资本申请材料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亿设立商业银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可行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草案、验资证明、股本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最东名单及出资额、拟任董事和高管人员名单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及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等步3审批流程设立商业银行的审批流程包括初审(由银保监会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深入评估)、批准筹建与开业(满足条件后获准筹建,筹建完成后申请开业)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商业银行最高权力机构1董事会2对股东大会负责的决策机构监事会3监督董事会和高管的履职情况高级管理层4执行董事会决议的经营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5具体业务与管理执行部门商业银行实行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银行重大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制定银行经营发展战略;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商业银行法》对各机构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各机构依法履行职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吸收公众存款是其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是其最主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转账结商业银行开展的各类代理业最基本的业务,包括活期存要的资产业务,包括短期贷算、票据承兑与贴现、银行务和服务业务,如代理发行、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款、中长期贷款、消费贷款、卡等支付结算服务《商业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多种形式《商业银行法》房地产贷款等《商业银行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收付款项、财务顾问、保管规定,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必法》要求商业银行贷款应当理结算业务应当遵守法律、箱服务等这类业务不形成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表内资产和负债,是银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性原则,严格审查借款人资规定,保证结算安全、及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原则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指通过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银行稳健经营的过程《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全面管理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贷款风险分类、拨备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要求,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制度概述保障范围与限额制度功能123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专门机构依法向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存款人提供存款保险,在被保险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成部分,既可以保护存款人特别是中发生支付困难时,按照规定保障存款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保险限额为人小存款人的利益,防止挤兑风险;又人权益的制度中国于2015年5月1民币50万元,即一个存款人在一家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置问题银行,日正式实施《存款保险条例》,建立银行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在50万元以减少道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完善了存款保险制度内的,由存款保险基金全额赔付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第四部分证券法证券法的基本结构1《证券法》分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节证券法的历史沿革2年颁布第一部《证券法》,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年再次199820052019修订并于年月日正式实施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202031制改革,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加强了投资者保护证券法的核心价值3《证券法》的核心价值在于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与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证券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适用对象《证券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证券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和国境内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公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认定的其他证券证券衍生品种市场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可持续的交易、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发展这些目的体现了证券法的参照《证券法》关于证券的规定基本价值取向和监管导向执行地域适用范围《证券法》主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和交易证券的活动对于境外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如果涉及中国境内投资者权益或者有损中国证券市场秩序,《证券法》也有相应的管辖权和监管措施证券的概念和种类证券是指各类用于证明持有人权益的法律凭证,它表示特定权利并可以依法转让《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国债、存托凭证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除了传统证券外,随着金融创新发展,各类证券衍生品如期货、期权、互换等也逐渐发展起来这些金融工具在证券市场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证券法》也对其交易和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证券市场参与主体投资者发行人投资者是指购买和持有证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证发行人是指依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券法》强化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织,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各类主体《证券法》对发行人的资格条件、信息披露义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2中介机构1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3《证券法》对这些机构的资质条件、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5监管机构4自律组织证券监管机构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证券法》明确了自律组织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它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监管手段和执法权限们制定行业规则,实施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证券法》规定了这些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证券发行制度发行条件《证券法》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条件,包括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不同板块和不同类型证券的具体发行条件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在法律框架下制定注册程序新《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应当向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提交注册申请文件注册机关依法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注册制改革注册制改革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从核准制转向注册制,强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推动监管理念从实质监管向信息披露监管转变目前,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已全面实施注册制,主板注册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证券上市制度上市条件上市程序上市规则证券上市须满足一系证券上市的基本程序各证券交易所制定有列条件,包括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向交易详细的上市规则,规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所提出上市申请、交定了上市公司在公司证券发行依法获得批易所审核批准、双方治理、信息披露、股准、公众持股达到规签订上市协议、发行份变动、财务报告等定比例、发行人财务人公告上市公告书、方面的持续义务上状况符合要求等不正式挂牌交易整个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同交易所和不同板块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法上市规则,否则可能的上市条件有所差异,定程序,确保上市过面临处罚、暂停交易体现了多层次资本市程公开透明甚至强制退市等后果场的特点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报应当包含财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投资者尚未得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务会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重要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核事项;中报和季报则对公司经营情况、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心制度,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财务状况等进行更新披露,帮助投资者影响这些重大事件包括公司重大投资、依据及时了解公司情况资产重组、高管变动等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的定义1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证券法》明确禁止内幕交易,将其列为最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之一内幕信息的范围2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列举了多种内幕信息情形,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和购置资产的决定、重大合同签订等内幕信息知情人3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发行人董监高、持有以上股份的股东、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工5%作人员,以及由于工作关系可以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如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法律责任4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倍以501上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105050500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操纵市场市场操纵的定义操纵方式市场操纵是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扰乱纵市场方式包括连续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市场约定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破坏了证券交易的公平性,损害自买自卖操纵、对敲交易操纵、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蛊惑交易操纵(如编造传播虚假法权益,《证券法》予以严格禁信息)等多种形式随着技术发止展,操纵手段不断翻新法律责任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市场操纵行为的处罚标准,违法所得万元以上50的,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处以110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采取市场禁入措施500投资者保护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赔偿制度投资者保护专项基金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证券法》规定了因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务时,应当了解投资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主要用于在证券公司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被撤销、关闭和破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民事赔偿责任,明确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验等,评估其风险承了发行人、中介机构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受能力,将投资者划及其人员的连带赔偿制性监管措施时,按分为不同类别,并提责任,并建立了证券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集体诉讼制度,降低对投资者提供一定比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投资者维权成本例的补偿,减少投资者损失第五部分保险法保险法的地位保险法的结构保险法的价值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保险法》分为总则、保险合同、保险保险法旨在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律规范总称,是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中国《保险法》于1995年首次颁布,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之后经过1996年、2002年、2009年和附则等章节,全面规范了保险活动的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2015年多次修订,形成了较为完善各个方面保险法在防范风险、促进社会保障方面的保险法律体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法概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损失)、近因原则(保险人仅对直接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等保险法的调整对象2保险法调整三类关系一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二是保险公司之间以及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三是保险监管机构与保险经营主体之间的行政监管关系保险法的适用范围3《保险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保险活动,不适用于社会保险和农业保险保险活动包括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管理、保险业务经营、保险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标的(保险的对象)、保险合同中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同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范围)、责任免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合同即告成立保险合除(保险人不承担的风险)、保险期间、保险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事故通知义这是因为保险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由保险人首期保险费缴付是合同生效的常见条件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制定,对其做不利解释有助于平衡双方地位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12《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设立规保险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定了严格条件,包括必须采取形式《保险法》还规定了相互股份有限公司或相互保险组织形保险组织形式,即由投保人缴纳式;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保费,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担风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险的保险组织形式不同于股份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有具备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相互保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险组织以互助共济为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3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公司还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防范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风险保险监管制度保险监管机构偿付能力监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履行赔付责保险业的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任的能力,是保险监管的核心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银保监会建立了以风险为导向的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风险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要求,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市场行为监管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规范保险产品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厘定、保险销售与理赔等行为,防止欺诈、不当竞争、不公平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第六部分信托法信托的基本结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法律关信托的历史渊源2系这种三方关系构成了信托的基本法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衡平法,经过长律结构期发展形成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中国1的信托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后引入的,信托的经济功能年颁布的《信托法》标志着中国2001信托具有财产管理、风险隔离、财富传信托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承等多种功能,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3着重要作用信托能够将不同类型的资产转化为金融工具,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信托的概念和特征信托的概念信托的法律特征信托的分类《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信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信托财产独立信托可按不同标准分类按设立方式分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为意定信托、法定信托和指定信托;按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分);信托目的确定信托目的分为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和公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性(必须有明确的信托目的);受托人益信托;按是否营利分为营业信托和非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对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托人以自营业信托;按信托财产类型分为金钱信分的行为己名义管理信托财产);受益人对信托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利益的实质所有权信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委托人设立信托并转移财产权1受托人2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承担者受益人3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人委托人是信托的设立者,享有指定和变更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可以对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的行为申请撤销委托人须确保所转移的财产是其合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财产受托人是信托的核心,负有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对委托人和受益人负有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享有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利和按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但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自有财产受益人是信托的利益享有者,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履行义务并赔偿因违反义务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撤销信托或解任受托人信托财产制度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登记制度《信托法》规定,信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法》规定,对托财产是指受托人因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于需要办理登记的信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的其他财产相区别,托财产,应当依法办产信托财产可以是也与受托人的固有财理信托登记未办理委托人合法所有并有产和受托人管理的其信托登记的,不得对权处分的财产,包括他信托财产相区别抗第三人信托登记合法的财产权利,如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是公示信托法律关系货币、不动产、有价人的遗产或破产财产,的重要手段,有助于证券、知识产权等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人合法权益,是信托转让的财产不得作为除非是信托财产本身财产独立性的重要保信托财产的债务障信托公司管理制度信托公司是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受银保监会监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信托公司须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条件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信托公司须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实行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核算,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自有财产或挪用信托财产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确保信托行业稳健运行第七部分票据法票据法的地位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票据法》于年颁布实施,为规范票据行为,维护票据活动中1995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票据法的特点票据法具有形式主义、文义性、无因性、流通性等特点形式主义要求票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要件;文义性是指票据权利义务依票面文义确定;无因性指票据债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流通性使票据能便捷转让流通票据法的价值票据法通过规范票据活动,为商事交易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和融资工具,促进了商品流通和信用扩张,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尽管电子支付发展迅速,票据仍在特定商业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的概念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法》规定,票据是记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载有支付金额的有价证券,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票据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款人两方当事人,出票人同支票只能见票即付,不得另或持票人的书面凭证票据商业汇票又分为纸质商业汇时也是付款人银行本票是行记载付款日期支票是最是特殊的有价证券,兼具支票和电子商业汇票,是企业由银行签发的,是企业和个常用的票据种类,广泛应用付工具、信用工具和融资工间重要的融资工具人在同城范围内办理转账结于日常经济活动中具的功能算的工具票据行为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背书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保证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票据保证是指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或让给他人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用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出票类似字样并签章经承兑的汇票,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票据债务承付款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付款人成为承兑人,对汇票承担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担连带责任,保证不得附条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是票直接付款的责任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分为转让背书、质押背书、委托部分保证无效保证人清偿票据据关系的开始,必须符合法定形据金额的行为付款是票据关系收款背书和保证背书等类型,是债务后,可以向被保证人及其前式要件,包括表明汇票、本票的终结持票人应当在票据到期票据流通的主要方式手追索或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依托或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法付款后,票据债务消灭,票据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关系终止,持票人应将票据交付出票人签章等付款人32415票据权利与票据抗辩票据抗辩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票据权利的内容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如出票抗辩理由票据抗辩分为绝对抗辩(如票据欠票据权利是持票人依据票据而享有的权利,主人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和继受取得(如通过缺法定形式要件、伪造票据等,可以对抗任何要包括付款请求权(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背书或继承等方式)正当取得票据的,即使持票人)和相对抗辩(如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基据金额)、追索权(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其其前手取得票据的方式不合法,持票人仍然享础关系抗辩,只能对抗特定持票人,不得对抗他票据债务人追索票据金额)和再追索权(清有票据权利,这体现了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善意第三人)偿票据债务后对其前手的追索权)票据责任票据责任的性质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票据追索权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直接责任是指票据的主要债务人(如承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情形下的法律责任票据责任具有独立性(各兑人、本票出票人)对持票人承担的责(如付款人拒绝付款、付款人或承兑人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相互独立)、连带性任,持票人可以直接向其请求付款间死亡或破产等),依法向出票人、背书(多个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接责任是指票据的次要债务人(如汇票人、保证人等前手请求清偿票据金额的任)和文义性(责任范围依票面文义确出票人、背书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权利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按照法定定)等特点对持票人承担的责任程序,包括提示付款、作成拒绝证明等第八部分反洗钱法《反洗钱法》是中国为防范和惩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打击相关犯罪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年颁布,年正式实施,20062007标志着中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反洗钱法》明确了洗钱的概念、反洗钱的监管体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等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组建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建立了反洗钱监测网络各金融监管机构、公安机关、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反洗钱监管职责,形成了多部门协作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反洗钱的概念和意义洗钱的概念洗钱的危害反洗钱的意义《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洗钱是指掩洗钱活动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为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上游犯罪提供资金支持,加剧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打击犯罪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损害公平竞争环境,破坏国家税收制度,切断犯罪资金链,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甚至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洗钱还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反洗钱工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会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降低公众对金作也是中国履行国际义务,融入全球金和性质的行为融体系的信任度融体系的必然要求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金融机构必须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实名制管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交易目的和资金来源等,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定期更新客户资料,确保掌握真实、完整、有效的客户信息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2金融机构应当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式应当便于查询,防止被篡改或损毁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五年,交易记录在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日后反洗钱调查和监管检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大额交易是指超过规定金额的现金交易和转账交易;可疑交易是指金融机构发现的可能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交易反洗钱内部控制义务4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执行反洗钱操作规程,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确保反洗钱措施有效实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的识别1风险为本的交易监测可疑交易的分析2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合理性可疑交易的报告3向监测中心及时报送信息后续监测与配合调查4持续关注并配合反洗钱调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核心内容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按照反洗钱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结合客户风险等级、行为特点等,对客户的异常交易进行识别、分析和判断对于经分析认定为可疑交易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发现后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情况、可疑原因分析等中心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分析,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金融机构应当对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或其他人员泄露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业务关系时的身份识别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实名制管理对于非自然人客户,还应当了解其受益所有人情况,即最终拥有或控制该客户的自然人特定交易的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对于超过规定金额的现金交易或非账户客户的转账交易,应当识别客户身份对于金额达到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应当核对客户身份,确认是否与预留信息一致,并根据风险情况适当了解资金来源和用途持续的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审核客户身份资料,对高风险客户的审核频率应高于一般客户当客户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或者客户身份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更新客户身份资料特殊情形的身份识别对于委托代理关系,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识别对于法人客户,应当了解其组织结构、所有权和控制权对于政治公众人物,应当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第九部分金融消费者保护投诉受理金融教育纠纷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金融消费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金融机构内部投诉渠道、金融监管部门是保护其权益的重要手段金融监管部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金融监管部门推投诉渠道或消费者协会等多种渠道进行门和金融机构定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建立了金融纠纷调解机制,鼓励金融投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了专门的金融动,通过讲座、宣传册、网络平台等多机构与消费者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种方式,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产品和服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解决成本消费者投诉务,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消费者的界定金融消费者的特征12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与一般消费者相比,金融消费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者具有以下特征购买的是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形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面临较狭义的金融消费者主要指自然高的专业门槛和信息障碍;承人,广义的金融消费者还包括担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决中小企业等金融消费者与金策错误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与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实力不平等的关系不对称和议价能力不平等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3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三是预防和减少金融纠纷;四是增强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五是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防范系统性风险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2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有保障1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35依法求偿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受损时获得救济4获得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是最基本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防止欺诈和违规操作,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知情权要求金融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产品和服务信息,特别是风险和费用信息自主选择权意味着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受强制或变相强制公平交易权保障消费者获得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受歧视对待依法求偿权确保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获得救济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信息披露义务适当性义务服务质量保障义务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金融机构应当保证服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务质量,规范服务流充分披露产品和服务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程,提高服务效率,的信息,特别是风险、能力、投资经验和财保障服务连续性,尊收费和重要权利义务务状况等,根据客户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等内容,不得进行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注重服务体验,不断假宣传或夸大收益,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确保消费者在充分了不得向不具备风险识增强消费者对金融机解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别和承受能力的消费构的信任和认可者销售高风险产品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金融机构内部投诉处理金融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向金融机构投诉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制定完善的投诉处理程序,配备专业的投诉处理人员,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投诉,向消费者告知投诉处理进展和结果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如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受理消费者投诉,督促金融机构妥善解决消费纠纷调解与仲裁金融消费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消费者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金融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前提是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事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诉讼解决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对于因相同原因引起的众多金融消费纠纷,可以考虑提起代表人诉讼或者集体诉讼,提高诉讼效率,降低维权成本第十部分金融创新与监管金融创新的驱动力金融创新的双面性监管创新与平衡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创新具有显著的双面性一方面,面对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也主要源于三方面驱动力一是市场需求金融创新丰富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需要创新,寻求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平衡驱动,金融机构为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了金融效率,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服监管理念应从严格监管向审慎监管而不断创新;二是技术驱动,科技进步务了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过度创和包容审慎监管转变,既要为创新留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金融创新提供新或创新不当可能增加金融风险,导致出空间,又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技术支持;三是监管套利驱动,金融机金融不稳定,甚至引发金融危机,给经底线,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动态构为规避监管限制而进行制度创新济社会带来严重损害平衡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2021年市场规模亿元2022年市场规模亿元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主要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科技的发展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普惠性,降低了交易成本,优化了风险管理,但也带来了数据安全、算法公平、系统稳定等新挑战中国已建立了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主要包括准入监管、行为监管和风险监管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沙盒等创新监管方式,在可控环境下测试金融创新,既鼓励创新又防范风险未来金融科技监管将更加注重技术中立、功能监管和协同监管,推动金融科技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主要监管规则12中国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从无序发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规则包括展到规范整顿的过程早期发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较为混乱,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的指导意见》确立了监管框架;2016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强了互《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联网金融监管,明确了各类业务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P2P网贷的监管规则和责任主体,整治了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金融法》规范了互联网保险活动;逐步回归理性发展轨道《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监管挑战与应对3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等挑战,需要加强监管协调监管机构正通过建立监管科技平台、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实施分类监管和功能监管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将更加注重消费者保护和数据安全数字货币与区块链监管央行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监管区块链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发的数字人民币中国对虚拟货币采取严格监管态度中国对区块链采取区块链技术与应用鼓()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年,中国禁止了首次代币发行励发展,虚拟货币交易严格监管的政策e-CNY2017式的法定货币,具有法偿性,与纸钞和(ICO)活动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区块硬币等价数字人民币采用双层运营体2021年,中国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禁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备案管理,不得系,人民银行先将数字人民币兑换给商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交易、利用区块链从事非法活动同时,中国业银行等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向公挖矿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积极推动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数字身众提供兑换服务份等领域的合规应用总结金融法与证券法的未来发展趋势科技驱动的法律变革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将深刻影响金融法与证券法的未来发展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要求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对新型金融业态和金融产品作出及时、有效的规制,建立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法律框架监管理念的转变金融监管理念将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转变,从严格监管向审慎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转变监管机构将更加注重市场导向、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提高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国际协调与中国特色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金融法将加强与国际规则的协调与接轨,同时坚持中国特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法律体系金融法将在服务国家战略、促进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