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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纠纷起诉状加工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最全面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最全面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张男,年月日生,省市镇村街号,系市汽车车身XX,19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修理店业主被告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住所地市镇路请求事项XX XX XX XX XX XX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先支付车箱款计人民币元依法判决被告从年月日至还清之日止按12XX X X照年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计人民币元;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时常有业务往来被告3多次向原告订做汽车车箱,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多次向被告提供汽车车箱,约定付款时间为次月月底被告开始就没有依约付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仅以原告朋友购车款相抵年月,原告与被XX4告再次以原告朋友购车款相抵之后,被告尚欠原告车箱款计人民币元后来,原告多次继续向被告催收,被告均无故推委不支付至今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是合法有效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已经如约交付被告定做的车箱给被告,被告理应及时依约付款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伤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致市人民法院具状人xx二年六月一日证据说明Oxx提交证据人签名提交日期材料证据清单提交证据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注提交证据人所提供的证据,须填写是原件或者复印件,同时填写《证据说明》证据纸张大小以本页为准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案,一份由提交证据人收执篇二:最全面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被告遂以原告逾期交货未经公司允许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被告在收到原告发出的交货通知后没有及时明确回复原告,并对原告发来的货物进行了签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明确表示出对原告之前违反合同规定的延期交货行为的追认并抛却了解除合同的权利故被告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和利息,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情况下,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并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乙厂和甲贸易公司电风扇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此致1青山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人乙厂年月日附、本诉状副本二份、证据二份XX x x12篇五建造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建造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评论条免费法律咨询XX-9J710:21:43:0建造合同纠纷起诉书怎么写?下面通过一则实例来说明一下合同履行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方商议模板价差结算问题,均为被告所拒绝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标的物变更的事实合同欺诈案起诉书建造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原告钢结有限公司xx住址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xx XX xx告中国建造工程局第建造公司住址市XX X XX XX负责人职务经理邮编电话案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诉讼请求XX XX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原告合同款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年月XX X X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事实与理由中国建筑第建造工程公司XX XX分公司(实际为中国建造第局第建造工程公司)与原告方于年月日签订加工承揽XX XX XX XX X X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其设计、加工由其承建的北京创新城写字楼工程施工模版,合同价款万元,签订合同时预付万元,提货时支付XX XX1#XX30万元,余款在打完第二层混凝土后付清发货时间为第一批货当年月10816日-月日,第二批货为月日月日原告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后经调查,中国建造第x x x x-xx XX建造工XX程公司公司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故实际施工方应为本案被告方中国建造第工程局第建XX XX XX造公司合同签订后,原告将第一批货提供给被告方使用,但被告使用过程中发现原订做的BP=75型钢框竹胶模版难于控制工程质量,直接影响被告方施工为此,原告建议更换为全钢结构模版,得到被告方认可,双方将合同标的物更换为全钢结构大模板并实际履行,由此产生更换定做物标的后的材料价差问题经核算,更换标的物后被告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元,被告曾经于年月日给XX xx付原告元,因此欠款额为元合同履行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方商议模板价差结算问题,均为被告所拒绝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标的物变更的事实,为双方真正的意思表示,并且被告方实际接受了新的加工定作物,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据实结算货款被告拒绝支付合同款价差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除应当履行给付义务外,还应当承担赔偿原告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为此,原告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裁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XX XX附民事起诉书副本份相关链接建造合同样本建造合同样本合同条款通用部份普通规定词语定义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1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本项目指发包人根据*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本工程指承包人[查看详文]建造合同书建造合同书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书建设方湘潭市金三角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方湘潭市住宅建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造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年月日的工程招标函和乙方[查XX xx20看详]文建造合同当事人如何避免承担意外责任任何人都不能漠视法律,否则就可能承担自己彻底没有想到的责任为了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建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和自己所承担的角色以及对他人所要承担的义务有清晰的认识例如,一个代理人是以他人的名义,代理他人从事某些行,”,[查看详]文建造合同中当事人的责任仅限于合同条款建造行业的承包商、业主、工程师甚至不少律师时常错误地认为,建造合同各方的责任仅限于合同本身,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误解,建造合同的责任远远超过合同本身,实际上,当事人因建造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几乎包括所有的民事责任,特别篇六合同纠纷起诉状起诉状原告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性另男U出生日期年月日民职务联系方式被告性别男身份证号工作单位XX X X Y居住地址案由合同欠款纠纷诉讼请求XX、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元)元)1XX234族身份证号X5事实与理由、金的拖欠1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关于合同,原告为方,被告为方合同规定原告为被告提XX X X X XX供每月租金元,租金押一个月后每月日付清一个月租金合同期间,因被告方的需要,XX,XX XX XX原告又向被告增加提供了,并于年月日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各项条款除违约金约定比例X X X之外,其他条款与前一合同一致前租赁合XX同租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后增加的至今仍未能拆除,按合同规定,费用应当正常计XXXXXX算,直至租赁期间,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虽有拖欠,但仍能基本赋予结算自年月XX XX XX以后拖欠款现象越来越严重,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赋予结算租金欠款,但催要无果,被告向来推脱不予支付拖欠款项多次催要之后,被告要求原告,同时,却不予提供工程项目章、公章,且无人办理,因此向来未予原告落实的手续无奈之下,原告只能将而由于被告方不给加盖相关印章,所以区XX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办理手续由于这个原因也向来无法另行投入使用原告将该情况诉至XX XX区安监站要求解锁,上述情况经安监站核实后,该信息于年月日解锁截至年XXXXX月日被告欠原告租金¥元原告曾经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款项,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XXX、工资的拖欠2年月日,因被告的需要,原告与被告同时签订了的《合同》原告为方,被告为XXXXX XX XX方合同约定被告将的任务委托交给原告,每月每台工资元,包吃住,每日工作时长为小时,XX10超过小时按元/小时的标准计算加班费,工资押一个月后每月一结清,工期自年月日1020XXX至工程结束为止期间,被告支付原告工资虽有拖欠,但也能基本赋予结算自年月以后拖欠款情XX况日益严重,截至年月日被告拖欠原告工资共计¥元原告曾经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该款项,被XXX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欠原告租金_¥_元,及工资¥元,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晰,及合法有效性,应受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费及工资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恳请人民法院XX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恳请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XX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附、本状副本一份、合同二份、对账单一份、总欠款明细XX12XX34一份、安监站情况说明一份篇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状民事起诉状5XX原告,男,年月日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男,年月日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元及利息元;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2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为老乡关系年月,原告从被告手中获得某建造项目的部份工程,原告组织建XX10造工人完成项目任务后,经过结算,被告共欠原告工程款及工人工资元,被告于年月日结算XX xx当天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写明“此款在年月日以前全部付清”写好欠条的当天,被XX xx告付给原告万元,但到年月日没有按约定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经过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于3XX xx年春节期间向原告汇款万元,但仍欠原告万元在施工期间,原告又为被告做了保温工程,保温XX5工程款为元被告未支付,至今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原告不得已诉至法院综上,被告长期拖欠欠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为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请此致人民法院附民事起诉状副本份具状人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12篇八合同纠纷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书原告曾经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被告黄某,xx 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xx xx话被告骆某,男,淬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x xx电话诉讼请求
一、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共计元以及相应的违约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甲市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骆某签订了一份《酒店承包经营管理XX XX合同》,将酒店发包给被告骆某经营,承包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被XX XX XX XX XX XX告骆某又将该酒店经营权转发包给原告曾经某,年月日,原告曾经某离开甲另谋发展,将该XX XX《酒店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下对于甲市某大酒店的承包经营权给被告黄某、骆某二人经营,并写下一份证明,证明原告退出《酒店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有关甲市某大酒店的债权债务与原告无任何关系被告黄某、骆某在证明人处签名年初,甲市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张某、赖某等人发生劳原告张男,年月日生,省市镇村街号,系市汽车车身XX,19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修理店业主被告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住所地市镇路请求事项XXXXXXXXXXXX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先支付车箱款计人民币元依法判决被告从年月日至还清之日止按12XXXX照年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计人民币元;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时常有业务往来被告多次向原告订做汽3车车箱,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多次向被告提供汽车车箱,约定付款时间为次月月底被告开始就没有依约付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仅以原告朋友购车款相抵年月,原告与被告再次以原告朋友XX4购车款相抵之后,被告尚欠原告车箱款计人民币元后来,原告多次继续向被告催收,被告均无故推委不支付至今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是合法有效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已经如约交付被告定做的车厢给被告,被告理应及时依约付款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伤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致市人民法院具状人xx二年六月一日证据说明Oxx提交证据人签名提交日期材料证据清单提交证据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注提交证据人所提供的证据,须填写是原件或者复印件,同时填写《证据说明》证据纸张大小以本页为准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案,一份由提交证据人收执篇三:承揽加工合同起诉状篇一最全面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张男,年月日生,省市镇村街号,系市汽车车身XX,19XXXXXXXXXXXXXXXXXXXXXX修理店业主被告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住所地市镇XXXXXXXXXX路请求事项XX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先支付车箱款计人民币元依法判决被告从年月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12XX xx年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计人民币元;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时常有业务往来被告多次向原告订做汽3车车箱,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多次向被告提供汽车车箱,约定付款时间为次月月底被告开始就没有依约付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仅以原告朋友购车款相抵年月,原告与被告再次以原告朋友购车款相抵之后,XX4被告尚欠原告车箱款计人民币元后来,原告多次继续向被告催收,被告均无故推委不支付至今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是合法有效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已经如约交付被告定做的车箱给被告,被告理应及时依约付款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伤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致市人民法院具状人xx二年六月一日证据说明Oxx提交证据人签名提交日期材料证据清单提交证据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注提交证据人所提供的证据,须填写是原件或者复印件,同时填写《证据说明》证据纸张大小以本页为准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案,一份由提交证据人收执篇二刘炳艮诉陈德鑫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刘炳艮诉陈德鑫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龙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刘炳艮,男委托代理人曹宪章,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殊授权被告陈德鑫,男原告刘炳艮与被告陈德鑫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并立案后,因被告XXXX下落不明,本案于年月日中止,至年月日本院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XX xxXX xx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XX xx曹宪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炳艮诉称,原、被告于年月签订一份宾馆家具购销合同,约定供给被告宾馆用家具XX8套,被告支付货款元,原告依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偿还货款元后,下欠货款元经原告多次46催要拒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下欠货款元寄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滞纳金被告陈德鑫未答辩原告提交以下证据、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一份、所1供家具的数量、尺寸、价格表一份、欠款数额明细一份,用于证明原告依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下欠货款元,、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开封市顺顺达快捷宾馆特种行业许可证一份,印证原告为2被告经营的宾馆供货的事实被告未提交证据本院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的关联性予以认定,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院依据有效证据,确认以下案件事实年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家具定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刘炳XX8艮为被告陈德鑫经营的宾馆定做套家具,价款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刘炳艮履行了供货义务,被46告陈德鑫分数次给付货款元,下欠元至今未付,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元及滞纳金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理应及时给付货款,原告诉请被告支付下欠货款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德鑫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刘炳艮家具宽元及自年月日起至判决XX xx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滞纳金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陈德鑫承担,原告已予交,由被告连同货款与原告直接结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程华平审判员孙波代审判员陈姝亭二九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韩璐篇三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例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例提要]本文介绍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例,当事人欲打官司时,应当向哪一家法院起诉,是其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否则就可能因为管辖问题引起不必要的周折月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XX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当事人欲打官司时,应当向哪一家法院起诉,是其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否则就可能因为管辖问题引起不必要的周折月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因合同名称与内XX容不一致引起的管辖权争议终于尘埃落定,法院裁定驳回了被告河北省鹿泉市某水泥有限公司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年月日,海安县建材机械总厂与河北省鹿泉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订立《工业品买卖合同》一XX xx份,约定由机械厂为水泥公司生产规格为(的高细磨一台,总价款为万元合同第三条“出卖人pxl4m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中载明,出卖人对创造质量负责,买受人对工艺、使用负责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买受人厂内合同中加注有“配置详见合同附件的字样双方在作为合同附件的《水泥磨的定货要求》中约定磨机的净长度按加工,筒体外形总长为;主减速机为南京高速齿mb轮箱厂的-;磨机产量为45-48t/h年月日,水泥公司至机械厂处,就原合同标的物的技术、加工创造、组装发运等事宜进行XX xx了商议,并再行订立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球磨机研磨体最大装载量为吨,衬板材质中一仓为铭铝合金、二仓为中碳多元合金、三仓为铭合金;双方对加工创造进度、标的物部件的联接组装发运等事项同时进行了约定,并表明该协议也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履行中,机械厂交付了合同标的物,水泥公司亦给付万元年月,机械厂以水泥公司尚欠XX I其报酬万元为由,以定作合同纠纷向海安县法院提起诉讼海安县法院立案后,向被告水泥公司邮寄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水泥公司收到有关诉讼材料后,在答辩期内向海安县法院提出书面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是1买卖合同,并非机械厂所主张的承揽合同因为双方所订合同名称为“工业品买卖合同”,且合同本身及附件上均注明了出卖人、买受人;同时,机械厂是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在合同性质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按照有利于买受人的原则对格式合同的性质进行确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即履2行地在水泥公司处,机械设备调试地也在水泥公司处因此,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机械厂作为原告提出诉讼时,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鹿泉市,于是本案应由鹿泉市法院管辖海安县法院通过进一步审理发现,水泥公司向机械厂所提产品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和机械厂自身标准均有一定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关于水泥工业用磨机的标准中,对筒体的长度规定1为应在之间,且为的整倍数、原告企业关于高细磨的标准中规定,该类磨机的主20-dm5dm2pxl4m减速机为江苏金象减速机厂所生产,磨机产量为研磨体装载量为吨,衬板为高镒材质40-43t/h,13-a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机械厂与被告水泥公司签订的合同名称虽为买卖合同,但双方在合同中注明配置见合同附件、买受人对工艺负责;在作为合同附件的定货要求及年月日的补充协议中,对标的物的XXxx外型尺寸、生产能力、研磨体的最大装载量、衬板材质、主减速机的生产厂家等均作出了特殊约定,所作约定与国家建材行业标准及原告企业自身的标准均不彻底一致,据此应认定本案所涉合同实际上是原告按照被告对标的物的特定要求完成定作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合同定作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应按照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确定案件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履行地在确定案件管辖中具有法律意义承揽行为地加工行为地在程序法上应当视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承揽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机械设备的调试地点,均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该类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应当考虑的履行地点本案承揽行为地即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机械厂,我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水泥公司住所地的鹿泉市法院虽对本案亦有管辖权,但机械厂作为原告起诉时,依法享有选择权,其选择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并无不当综上所述,被告水泥公司所提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水泥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一审裁定后,被告水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水泥公司上诉称,无论本案的合同是什么性质,被上诉人机械厂最终完成义务的履行地明确约定在上诉人公司于是,本案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均在河北鹿泉,一审裁定错误应予撤销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虽为买卖合同,但加工承揽的内容明确,应认定为定作合同关系本案合同的加工行为地即合同履行地在海安县,故海安县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条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评析本案主要涉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案件管辖中的意义问题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它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主要包括普通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普通地域管辖又称普通地域管,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泯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24管辖”不难看出,与合同纠纷有关的管辖问题属于特殊地域管辖问题固然,根据法律规定,在确定与合同纠纷有关的管辖法院时应分两步考虑、协议管辖;、法定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12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当事人没有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时,则根据上述民诉法第条规定实行法定管辖,即由被告住24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对于被告住所地法院不难确定,关键在于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确定,因为合同履行地往往因为合同性质不同而在程序法上作出不同的认定,并影响到案件的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第条规1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这个司法解释发布时,我国合同法尚未出台,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烙印,其中的购销合同就是后来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20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从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程序法上,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外,买卖合同以交货地为履行地,而加工承揽合同则以加工行为地为履行地;买卖合同不以货物生产地为履行地,而加工承揽合同则不以是交货地为履行地于是,两者在履行地的判断上有着显著区别联系到本案,下面所要探讨的自然是合同的性质问题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出台前,承揽合同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习惯称之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加工合同是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由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将原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揽人提供,于是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难区分这也是本案认定合同性质的难点所在司法实践中,普通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点区别、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41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买卖合2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3或者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4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从本案的情况看,原告机械厂与被告水泥公司签订的合同名称虽为买卖合同,但根据双方在合同及所附附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水泥公司对所需高细磨机提出的要求既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也不符合机械厂自身的企业标准,机械厂实质上是按照水泥公司的特定要求为其生产标的物,同时水泥公司对机械厂生产中的工艺负责,这些都符合定作合同的基本特征,而与买卖合同的特征相距甚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第条规定“当事人签订1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因此,综合原、被告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可以认定本案涉讼合同实为定作合同,其履行地为加工行为地,即原告所在海安县,而不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水泥公司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本案是定作合同纠纷,被告水泥公司住所地的鹿泉市法院,合同履行地(加工行为地)的海安县法院都有管辖权,机械厂以原告身份起诉时,其选择海安县法院并无不当[法律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篇四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乙厂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汪直职务乙厂副厂长委托xx xx代理人胡风江西省南昌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甲贸易公司xx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路号法定代表人张宇职务甲公司总经理案由购销合同纠纷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支付拖欠货款万元
1、请求被告支付欠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共计元、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3年月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购买台电风扇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应于同年月底以XXxx6前交货,原告因故至月底才电报通知被告准备发货被告接到原告的电报通知后未作答复就接收了8货物并发往门市部销售后因销售旺季已过导致电风扇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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