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7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北江监狱明礼、明法楼防水补漏修缮工程项目需求书按监狱工作部署,拟实施北北江监狱明礼、明法楼防水补漏修缮工程项目,该工程主要实施内容详见施工图附件项目上限价
179609.93元(其中暂列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拟按《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监狱单位非立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需求部门市场询价后拟推荐给监狱采购办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完成定点采购具体招标需求要点如下
1、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2、资格要求
2.
1、报价单位须已入驻广东省采购平台的定点采购系统且具有服务地区含韶关的施工资格(提供清晰网页截图);
2.
2、报价单位需具有有效期限内建筑类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
3、报价单位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人委托书;
2.
4、报价单位须由专业造价人员按报价清单进行报价;
2.
5、报价单位提供驻场人员组织架构
3、施工工期率对综合单价进行下浮(即综合单价X(1-投标下浮率)),以此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义100%公式中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总价均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和暂列金
(4)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新增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确定方式1)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的材料价格,则按已有的价格执行2)若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的材料价格,执行新增单价或换算单价项目开始施工当季的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韶关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3)若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的材料价格,且《韶关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按新增单价或换算单价项目开始施工时期的市场价执行;4)若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的材料价格,且执行新增单价或换算单价项目开始施工当季的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韶关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相应价格的,以市场询价方式,由施工单位申报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确认;
6.
4.
3.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予调整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若沿用投标单价的措施项目清单费按工程量偏差或变化条款执行若新增综合单价的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调整并考虑中标下浮率因素,即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单价义(1-中标下浮率)人工、非主材、主材、机械价格的确定按
6.
4.
3.1
(3)
(4)条款执行,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6.
4.4项目特征不符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并按
6.
4.3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6.
4.5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应按
6.
4.3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6.
4.
5.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
6.
4.
3.2条款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6.
4.
5.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按
6.
4.
3.2条款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6.
4.6物价变化
6.
4.
6.1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发生变化时,清单项目中标人工费不予调整
6.
4.
6.2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单价发生涨跌时,清单项目中标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台班不予调整
6.
4.7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暂估价项目按实际竣工情况确定结算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使用,按实际竣工情况确定结算价取代相应暂估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即暂列金额扣除已发生的暂列金额项目合同价款、已发生的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调整价款、已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后,余额(若有)归发包人所有预算包干费按建筑装饰装修土建工程、室内给排水电气机电安装工程、室外道路给排水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依次为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的7%、10%、6%和6%费率计取,结算费率以占比超结算总造价50%的工程计算,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按竣工结算价预算包干内容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m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和二次加工基地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m以内挖土方的塌方、地上(地下)设施、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对于以上预算包干内容不再依据方案或签证计算费用,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不予办理签证、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
6.
4.9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支付工程款部分按工程发票税率计取,未支付工程款部分按竣工验收时按照国家规定税率计取
6.
4.1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费,按照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2年8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韶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执行,由发包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列入工程款承包人采购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承担使用前的检验试验;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进行检验试验,检测合格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6.5凡将引起合同价款调增的事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现场确认工程量与合同清单暂定量对比增减、合同承包内容调整等承包人必须于拟实施14天前,按合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和招投标文件清单格式完成编制详细的报价书(含拟实施项目名称、变更部位、理由、依据、预计造价等)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但涉及工程工序不可间断(例如桩基础施工)、抢险救灾、监狱安全等情况必须立即实施或整改的情况,可实施后5个日内依程序依权限办理备案手续
6.6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
6.7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错报或少报的清单项目,其价格均视为已经包含在其它清单项目中,竣工结算时不得重新组价和调整
6.8承包人施工期间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应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的,在竣工结算时未缴纳水电费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结算价对应的水电费进行税前扣除
6.9项目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和受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结算竣工验收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如下结算资料,具体要求为
(1)结算书按“结算总价二中标合同价+工程量偏差+分部分项工程量缺项漏项+工程变更(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其他(如暂列金、暂估价、预算包干费、税金、水电费)+合同违约扣款(如工期延误、工程担保)”编制结算价汇总表和开列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结算书,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结算书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计价;
(2)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或相应的图形算量软件,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
(3)钢筋抽料表(土建专业适用)用手工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和明细汇总表,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等;4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发包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5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减,在结算评审中不予考虑;6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施工总结、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7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8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单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按相关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单位盖章确认;9工作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11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签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盖章确认;12现场签证单要求根据现场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3换算综合单价及分析表、新增综合单价及分析表;14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包括技术标、经济标含软件版)、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中标通知书;
(15)工程款支付台账及相关资料列表说明已付工程款支付期数、支付依据、每期申报产值、每期支付金额、每期支付时间、每期工程款发票金额及税率等,并附工程发票原件扫描件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及文件,14天内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本期工程款;竣工验收报告确认次日起28天内,仍未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及文件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文件规定执行单方定案结算,承包人对此无异议和并予以接受
1.110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承包人在使用前必须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样板、材料合格证明(或产品合格证书)、材料(或工程设备)检验报告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定并确定价格后,承包人方可采购和使用如果在交货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货不对板,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权拒用,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工程付款办法
1.2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o
1.3分2期支付,具体为第一期为主要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驻场管理人员到位、临时设施搭建完毕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二期为经竣工结算审定完成后,发包人支付完成至审定结算价的100%,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后的14天内无息返回承包人
1.4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可扣除承包人金额相当于所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工程管理费
1.5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均应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承包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中标人必须在所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招标工程
3.
2、施工工期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3、因中标人原因,工程没有按期竣工时,中标人须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款的3%向招标人返纳逾期违约金
3.
4、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项目通过o竣工验收履约担保金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4、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1.
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或实际使用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自实际验收日期或实际交付使用日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除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广东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合同工程存在某项缺陷或损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缺陷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照本款第3点规定办理3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并由造价工程师提出或核实由此发生的费用经查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
3、量保修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或实际使用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自实际验收日期或实际交付使用日期质量保修期为2年,除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广东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并根据经发包人认可的维修方案进行修理修复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1.
4、保修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
5、对工程用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1.
5.
1、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质量要求不低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要求本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补充及修改文件)中招标人对材料或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要求,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未明确响应者视为默认;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虽有响应但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中标后必须按中标须知有关要求执行
1.
14.2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材料或设备设有明确要求,则中标人必须使用合格材料或设备,主要材料和设备在使用之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管理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承担下列责任
1.21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韶关市有关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噪音扬尘、消防爆破、环境卫生、渣土清运、治安保卫等方面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现场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器材、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若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3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4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5服从和接受发包人基于监管安全管理要求而采取的对人员、材料和机械的管制要求
5.5服从和接受发包人的工程变更指令
5.6按投标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应发包人要求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和限期更换不称职不胜任的现场管理人员
6、工程结算原则
1.1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为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价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方式实行施工总承包,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果确需分包须与发包人协商,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际施工(结算)工程量有变化时,结算造价在中标合同总价基础上,按
6.4合同价款调整条款所列情形进行调增或调减,即结算总价二中标合同价+工程量偏差+分部分项工程量缺项漏项+工程变更(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其他(如暂列金、暂估价、预算包干费、税金、水电费)+合同违约扣款(如工期延误、工程担保)
1.2执行计价规范及定额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8)》等
1.3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工程计量的规定进行计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结算工程量的依据为竣工图和经发承包方(若有,含监理单位)确认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量或签证变更单(量)(含相关佐证资料)资料
1.4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6.
4.1法律法规
7.
4.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8天之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最新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8.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前条款所列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发布新规的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的,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9.
4.2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清单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合同清单工程量内的,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合同清单工程量之外增加工程量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的的综合单价取投标单价(若同一单项有不同报价的取低价)和招标时期预算定额单价义(1-中标下浮率)二者的低价;合同清单工程量之外减少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取投标单价(若同一单项有不同报价的取低价)和招标时期预算定额单价义(1-中标下浮率)二者的高价;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
10.
4.3工程变更
11.
4.
3.1合同履行期间,因工程变更(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
6.
4.2工程量偏差或变化条款执行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主材单价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费率不变如投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若投标文件中既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项目,也不能按类似综合单价项目作换算处理,则按以下约定确定单价其中-a、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上述定额不适用或缺项的可参考其它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b、人工、非主材、机械价格的确定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8天前,韶关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价格执行c、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规费与税金的计取标准: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8天前韶关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文件中规定有上下限的,则按其下限计算)按照以上约定确定综合单价,再按照承包人的报价浮动。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