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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水利林业局对开垦荒坡地审批的监督管理制度为了明确行政许可标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行政许可)220105-NS-XK-008依法取得开垦荒坡地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经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开垦荒坡地的许可
(二)是否按规定流程办理土地开垦手续
(三)是否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并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垦
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全面核实检查,对申请的许可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并通知相关人员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依据相关开垦荒坡地的法律法规,通过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检查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开展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指导和整改意见,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定期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组织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查看现场和检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交流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与许可要求不符的,责令其停止该行为,并限期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201631长春市二道区农业水利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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