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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原州区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方案202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强化源头防控、狠抓责任落实,持续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6月,原州区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共计157处,其中崩塌124处,滑坡32处,地面塌陷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各乡镇均有不同程度的分布,其中张易镇(69处)、开城镇(16处)、寨科乡(12处)、河川乡(10处)、中河乡(10处)5个乡镇分布较多;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主要为居民点、道路、养殖场等,共威胁户数520户,威胁人数2293人,威胁财产10232万元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区根据现有土地资源、地质环境条件、城镇发展需要等现状条件,结合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同时考虑工程实施的难易程度、工程造价及治理效果等因素,筛选出6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张易镇(23处隐患点)、寨科乡(9处)、官厅镇(2处)、河川乡(4处)、开城镇(6处)、中河乡(6处)、头营镇(4处)、黄铎堡镇(2处)、彭堡镇(6处)和炭山乡(3处)6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原州区10个乡镇45个村180户806人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房屋660间,潜在经济损失5400万元
二、项目资金安排及资金使用要求项目总投资
2618.3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
2380.24万元,其它费用
161.86万元,预备费
76.2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原州区财政整合涉农资金
2618.36万元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规划设计所有建设工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必须进行地质勘察、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建设方案报批、招投标、质量监理、安全监管等,完善档案资料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实行报账支出,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审核付款,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避免资金滞留和“沉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原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向区发改局提出区级验收申请,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及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三、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削坡减载、挡土墙、防护栏、截排水工程、废弃窑洞夯填、绿化等工程主要工程量土方工程116435m3,混凝土挡土墙4800m,防护栏1103m,截排水沟13152m,废弃窑洞夯填20285布,绿化植树2671株
四、实施地点原州区6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原州区的10个乡镇45个村
五、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
(一)总体进度安排固原市原州区10个乡镇45个村6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进度安排为2023年6月28日-9月28日,施工工期计划为3个月2023年10月3日前完成野外竣工验收,2023年10月8日前提交全套竣工资料,2023年10月23日前完成工程复验
(二)具体进度安排
1、设计编写与审查阶段2023年5月23日一6月23日;
2、前期准备工作计划2023年6月28日前完成;
3、治理施工阶段2023年6月28日一2023年9月28日完成;
4、工程自检和预验收2023年9月29日—10月2日;
5、野外竣工验收2023年10月3日;
6、正式成果资料汇交2023年10月8日前提交全套竣工资料;
7、工程复验2021年10月13日前完成工程复验
六、受益对象与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工程治理,消除局部区域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有效保障180户80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使660间房屋5400万元财产免受损失
七、绩效目标
(1)经济效益65个点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及财产预估5400万,项目建设完成后,基本消除治理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经济效益显著
(2)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保护治理区内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当地百姓安居乐业,社会进一步安定,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3)生态效益经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建立了良性循环体系,最大限度地释放生态链自身潜能,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治理区生产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对生态系统自然涵养功能的恢复,效益明显
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由于勘查设计精度的限制及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施工中应将开挖过程作为再勘查、再认识的过程来进行施工单位要及时编录施工地质情况,根据施工地质情况在必要时提出反馈、变更设计建议;以实现信息化施工,优化和提高挡土墙、截排水渠的治理效果
1、监理工程师按工程监理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固原市自然资源局派员对施工全过程开展现场监督工作监理和监督员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2、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
3、严格按设计文本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须对设计进行必要修改,应上报设计单位,由设计、施工和监理三方协商后确定;
4、明确项目质量责任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对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过程质量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责任人负责,分项工程完成后,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5、单位工程完成后,应按标准进行验收,按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整理质量验收记录、资料,上报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办公室存档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措施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成立原州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原州区政府、原州区财政局、原州区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成立项目部,负责项目的施工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先设计后施工,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明确职责,各司其责,精心组织施工
(二)技术管理措施
1、根据治理工程要求,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部,按照《原州区2023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统一部署和设计要求开展工作
2、加强施工过程监理,关键工序聘请专家指导
3、加强对高边坡施工方案的审查,评定
(三)环境保护措施
1、治理区地处村落,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中《污水控制程序》、《噪声控制程序》、《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等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并采用施工流程分析法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种因素进行识别评价
2、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防止尾气超标和机械噪声过大及油气及水泥浆液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
3、建筑垃圾与施工废料及时清运出场
4、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出场
(四)质量管理措施
1、依据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抽检),确保治理工程的质量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规程及设计书、施工方案要求操作,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不允许出现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单元工程,确保最终成果质量合格
3、依据《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作业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质量责任制考核,确保质量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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