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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法概述
1.商法的特征(-)营利性是指商事主体通过商事经营活动取得经济利益的特性(-)技术性是指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商法中很多规范都蕴含了较高的技术性成分,且技术标准多,行业及专业性内容丰富,伦理道德性规范相对较少
(三)多变性商法作为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与市场运行息息相关,市场的瞬息万变决定着商法的多变性
(四)公法性是指商法中含有公法的因素,常常包含着政府对商事活动进行管理而形成的具有明显公权力成分的规范
(五)国际性是指商法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开放性
2.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贯穿于商法之中、构成商法基础、反映商法本质特征、体现商法价值和宗旨的根本准则商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促进交易自由原则交易自由的基本含义是只要不违反公共政策或强制性法律规范,行为人(当事人)即可自由决定其商事事务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1)契约自由只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及合同的形式、内容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合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无效在一般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承揽、委托、行纪,居间托运合同中表现的比较充分《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合同自由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2)企业自治经济自由主义反映到商事组织法中则体现为企业自治,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高度自治性具体体现为企业设立自由、企业经营自由、企业管理自由3)市场自律是指市场的参与者自己组织起来并对自己进行管理商法中涉及市场监管的体制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监管模式;二是自律型监管模式;三是两者的结合我国多采取第三种政府监管主导下的自律模式如证券经纪商组成的证券业协会,期货经纪商组成的期货业协会等,这些自律性管理机构对证券交易和期货交易进行监管,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维护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是指商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商事交易行为,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内容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
①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商事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凌驾于其他当事人之上,任何当事人都不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商事交易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是实现公平交易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现代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反应和要求
②诚实信用商事交易主体在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时应该讲求诚实,恪守信用,以真诚善意的方式从事交易活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要切实维护商事交易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重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两者的平衡来实现交易之公平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依法通知债权人,即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时间通知债权人
④合并登记公司合并后须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程序为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后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立离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和解申请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同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的意思表示出卖人取回权的特别规定在运输途中的标的物股票与债券的区别股票指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债券指政府、金融机构、公司等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二者主要区别1法律属性不同股票是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和享有股权的凭证;债券实质上是筹资人与投资人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二者间是债权债务关系2法定权利义务不同持股人有权依法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权分得股利和剩余财产;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3期限要求不同股票是永久性证券,无到期日,一般不允许退股,公司依法回购股份是例外;而债券存在期限,有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之分,且到期应还本付息4收益性不同股息收益不稳定,除优先股外一般无固定股息率,投资者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而债券收益具有稳定性,持券人到期按预定的利率取得收益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三)交易便捷,提高经济效益原则众所周知,商事交易主体从事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提高经济效益,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多的营利主要内容有
①交易便捷具体指交易周期短、频率快、次数多,是商法对市场交易节奏的反映实质上是指交易简讯、迅速、快捷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息〜〜〜〜〜〜〜节奏手段和方式各国商法在商行为上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制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如在商事买卖中的采用交互计算,在商事租赁、承揽、借贷、居间、行纪、信托等商事行为中设有大量的强行法推定条款和任意法推定条款,简化交易手续,保证交易便捷、迅速,提高经济效益
②短期时效指一方面交易便捷要求通过定型的交易以提高交易速度,简化交易程序,加快商品和货币的流转速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交易便捷还要求交易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缩短商法采取短期实效主义,短期时效最长为2年,最短为1-2个月例如,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诉讼,有关公司董事、监事的诉讼,其时效一般远远短于一半交易纠纷,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经济秩序如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的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确保商事交易的便捷
③格式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重要特征在商事交易中,票据、提单、保险单等广泛应用,使得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最终实现了商事交易的便捷,提高了经济效益
(0)鼓励交易,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鼓励交易是指商法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鼓励商事主体积极从事商事交易活动,并确保其交易活动的安全鼓励交易首先通过短期时效、交易便捷、自由交易、意思自治等原则和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的交易意愿,从而促进交易其次,商法还确定了救济制度来鼓励交易,解除商事主体的后顾之忧,如破产重整制度众所周知〜〜其内容有1)交易明确在商事交易中,交易各方负有义务充分揭小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并将交易活动的进展和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使相对人或第三人能够安全、及时知晓交易的实际情况,以便及时应对,做出真确决策,降低损失2)禁止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是失信、失范是对安全交易的最大威胁,如果丧失交易〜〜〜〜〜〜〜〜〜〜〜〜中充满着欺诈和不正当竞争,安全就无法保障,必须禁止--------------------------------,以确保上市交易的顺畅和安全3)对商事交易实施积极、适当干预,包括
①公示主义指商事主体在依照商法规定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时,应当公开交易中公众应当知晓的重要事项,以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商法中有关信息及公示披露的规定主要有公司登记的公示,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以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必须依法报告并公示,并在公司固定场所供公众阅览,公司合并分立终止解散公告及被宣告破产的公告,船舶登记公告,公司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的登记查询,企业募集债券的有关公告通过公示,好处--------------------------
②强制主义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于商事关系施以强制性影响和控制如对公司章程的条款、公司账簿的设置,公告文件的格式,票据应记载的事项,海商及海事合同应记载的内容等的规定都具有强制性
③外观注意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去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在法律行为中,当事人的内心与外观不一致,假如允许以不一致为理由撤销,,则不利于关系的稳固,留下可乘之机,威胁安全性,损害当事人利益,扰乱秩序如在票据法上对票据行为的解释应遵循外观主义解释原则商法中有关不实登记的责任、表见代理人或代表董事、自称股东的责任均体现了外观主义
④严格责任指商法对商事交易的当事人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和责任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速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票据法上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险法上保险人对于由于不可预料的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所知损失,均应负赔偿责任;海商法上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在发船前或发船时对船舶的安全航海能力及其相应的设备负有担保责任等第二章商法基本制度L商事主体的概念即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2.商事主体的特征1)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特殊性2)以营利为目的3)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3.商事主体的种类按商事主体组织形态不同分为以下三类1)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或自然人商人,是指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依据商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商事主体2)商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3)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实现共同的营利目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经商事登记的商事经营主体
4、商合伙概念和特征商合伙是指为实现共同营利之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依据合伙协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合伙人两个以上、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商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有财产、商合伙对商事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执业权、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商行为的概念、特征商事主体所实施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商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商行为具有营利性
(三)商行为具有经营性(经营性又称营业性,是指商事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所实施的有计划的、连续不断的、同一种营利性活动)
5.商事登记的概念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商事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6.商事登记的种类1)开业登记又称设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事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有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2)变更登记是指商事主体在存续期间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商事主体将变化事项到登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的法律行为3)注销登记是指商事主体为消灭其商事主体资格而实施的登记行为
7.商号权概念、特征是指商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其商号的专有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商号专有权是指商事主体排除他人以任何目的而使用相同或相近似商号的权利;商号使用权是指商事主体不受他人妨碍地使用其商号的权利公开性、地域性、可转让性第三章公司法L公司的类型
(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将公司划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将公司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三)根据公司成立的基础和对外信用不同,可将公司划分为资合公司、信合公司、资合兼信合公司
(四)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将公司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五)根据公司在管辖和被管辖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将公司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六)根据公司资本筹措方式及出资转让方式的不同,可将公司划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8.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东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以资本为基础、信任为纽带的经济实体,股东表决权的多少,取决于其在公司中出资比例的大小、多寡如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5.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董事会应当对所以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明确了董事会是一个集体行使职权的公司内部机构,而不是一个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个人负责的机构,每个董事都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但由董事会整体对股东负责
6.经理是指董事会聘任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集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7•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8.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股权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原依照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时,以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程序为1)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在法定的期限20日内行使
10.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和特征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点资本的股份性、组织的资合性、资本募集的公开性、责任的有限性、设立程序的复杂性
11.发起人是指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依法认购公司股份,具体筹办创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事务的人其应承担的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举行条件,决议过半数
13.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特有的职务,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管理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4.股份是指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其特点有:
①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②股份具有均等性
③股份不可再分性
④股份具有可转让性
⑤股份体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其发行原则
①公平原则
②公正原则
15.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其发行的价格有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两种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的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16.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针对2类人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通常情况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下列情形之一除外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回其股份的
18.股东的诉讼权1)股东可依法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2)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19.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0.公司公积金的用途按照《公司法》第169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o
2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法定程序
①签订合并协议即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依法通知债权人,即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时间通知债权人
④合并登记公司合并后须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22.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程序为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后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立离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公司解散是指依法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业务活动,最终失去法律人格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后即将进入清算的特定状态,故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前置程序清算组的概念清算机构,是指公司解散后为进行清算而依法成立的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清算中的公司法人表示意思的专门机构
2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6条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第四章破产法1:债务人财产的含义及其范围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申请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2取回权在破产过程中,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发通过管理人将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3别除权债务人因其债券设有担保物权,而的就破产人的特定担保物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第六章票据法1,票据的性质1)绝对性,即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2)设权性,即票据是设权有价证券3)指示性,即票据是指示有价证券4)债权性,即票据是债权有价证券5)金钱性,即票据是金钱有价证券6)无因性,即票据是无因有价证券7)文义性,即票据是文义有价证券8)要式性,即票据是要式有价证券9)流通性,即票据是流通有价证券10)单纯性,即票据是无条件有价证券
2.票据的种类从票据法律规定角度划分1)汇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3)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为头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票据行为的概念在票据法学上,票据行为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说从严格意义上讲,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耍式法律行为学者多称此为侠义的票据行为侠义的票据行为仅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四种行为
4.票据行为的特征
(一)外在特征1)要式性——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具体表现在
①票据行为形式的要式性
②票据行为效力的要式性
③票据行为内容的要式性2)文义性——票据行为是一种文义法律行为,具体表现在
①票据行为内容上的文义性
②票据行为抗辩上的文义性
③票据行为解释上的文义性
(二)内在特征1)无因性——票就行为是一种无因法律行为,具体表现在
①票据行为存在上的无因性
②票据行为效力上的无因性
③票据行为在抗辩上无因性2)独立性——票据行为是一种独立法律行为,具体表现在
①票据行为能力上的独立性
②票据行为代理上的独立性
③票据行为瑕疵上的独立性
④票据行为保证上的独立性
5.票据权利的概念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又称为票据上的权利,这一学理定义其实来源于票据权利的立法定义我国《票据法》第4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6.追索权也称为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被拒绝的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也成为票据上的第二次请求权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7,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的区别
①权力主体不同
②产生时间不同
③形式次数不同
④支付金额的数量不同概念,前者票据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者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是票据上的第一次请求权后者也称偿还请求权,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者由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被拒绝的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也称票据上的第二次请求权
8.票据时效也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其权利,票据权利就归于消灭,票据债务人就可以票据权利已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9.利益返还请求权根据我国现行《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10.背书的含义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连续是指由收款人起至最后背书人(持票人)止,其间之背书相互连接,并无中断
11.承兑的含义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表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2.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依法行事或保全了汇票权力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第七章保险法1•保险的功能
①分散危险功能
②均摊损失功能
③实施补偿功能
④监督危险功能
⑤积累资金功能
2.保险的作用是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执行其职能所产生的社会效应1)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家庭的风险管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2)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职能的发挥对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保险法中,人们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保险法的出发点其主要原则有
(一)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的定义及作用,保险利益又叫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表现标的损坏(或丧失)或因责任的产生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以及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免于责任而收益其重要作用有
①可以排除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
②防范道德危险的发生
③在保险上确立保险利益原则,有利于限制保险赔偿额,防止被保险人得到额外利益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失或者因保险事故不发生而免受损失的利害关系其必须具备以下认定条件
①李毅本身必须符合条件
②保险利益必须有特定主体主张
③保险利益发生的时间必须符合要求3)人身保险的利益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伤残或者死亡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或者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的延续对投保人有经济上的利益其自身特点
①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的当时存在
②不存在代位求偿的问题
③不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
(二)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影响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应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危险的重要事实最大诚信原则是基于保险市场所特有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产生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1)保险合同条款基本上均为保险人预先做成的格式条款2)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质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度1)保险人的说明义务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三)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人才对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其在实践中可分为几种情况1)单一致损2)多种原因同时发生致损3)多数原因连续发生致损4)多数原因间断发生致损
(四)损害赔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有四个限度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可保利益为限4)以直接损失为限
4.保险合同的形式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案例分析题)股东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以资本为基础、信任为纽带的经济实体,股东表决权的多少,取决于其在公司中出资比例的大小、多寡如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是原则性规定绝对多数权2/3董事会可以省略,不是必设机构,特点经理是指董事会聘任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集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会也不是必设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主要表现概念、性质、投资人、承担的责任、设立的法律依据、承担的税收义务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的特别规定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不能分期付款必须一次性缴足,5股东责任,6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资本的股份性2组织的资合性3资本募集的公开性4责任的有限性5设立程序的复杂性发起人是指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依法认购公司股份,具体筹办创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9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前身11核准登记并发照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特有的职务,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管理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合并、分立时间要求、承担责任、债权债务变化、程序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法定程序
①签订合并协议即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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