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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汇编案例
一、常减压装置闪爆事故分析2003年9月12日,锦州石化公司3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检修后进行开车,17:10分在减压炉点火时,发生闪爆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同时造成炉壁及框架严重损坏,减压炉整体损毁报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一、事故经过2003年8月25日3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开始常规检修9月11日8:00时检修完毕交生产开车9月11日8:00时至17:00时装置进行吹扫试压,17:00时停汽,拆除油品出入装置盲板,为开工做准备20:00时抽出燃料油、高压瓦斯盲板9月12日8:30分引柴油循环,脱水考验仪表;14:00时加热炉准备点火司炉工雷志刚受车间生产主任李忠岭指派找安全员崔宝先联系中心化验室取样分析常压炉和减压炉可燃气,结果显示分析合格16:00时引原油循环16:30分车间生产主任李忠岭安排司炉工张利群、雷志刚、王健做点炉准备及点炉前的最后检查,安排班长潘建忠带人投瓦斯系统,准备点火16:55分完成常压炉点火后,司炉工王健直接去减压炉一层平台做开阀准备,雷志刚进入炉底点减压炉9#火嘴时,减压炉发生闪爆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违章指挥9月12日14:00时,车间生产主任在不清楚流程的情况下,没有经过现场检查,误认为炉子瓦斯系统流程已经摆好,就指派安全员联系中心化验室取样分析常压炉和减压炉可燃气实际上减压炉瓦斯流程并没有摆好,盲板还未拆除,炉膛内的状态还是检修状态在盲板没有拆除,流程没有摆好的状态下要求化验室取炉膛气,分析炉膛可燃气体含量,化验分析结果显示分析合格,这个分析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四、专家点评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工艺流程,冒险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工程从施工组织到技术管理、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都没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问题,我们应从中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环节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各环节共同失效的结果因此,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各方要全面正确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施工管理程序,规范监理监督程序,规范设计工作程序和业主监管程序,使之持续改进,只有这样,安全生产目标才能实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理单位是联系业主、设计与施工单位的桥梁,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2(落实安全责任、实现本质安全大量事故表明,事故的间接原因往往是其发生的本质因素不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是此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本项目有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他就会在施工前认真组织制订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实施同样,如果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措施并认真审核如果这两个重要环节都有人把好了关,这个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3(强化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规则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规范市场各竞争主体的经营行为因此,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从政府有效监管人手,利用媒体舆论监督推动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认真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4.完善甲方责任、建立监管机制建设单位要依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并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
5.依法施工生产、认真履行职责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符合法定程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委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明确安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等相关资料,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时,应监督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责令认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案例五安徽省合肥市“
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
1.45m事发当日在浇注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7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1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1:
0.67,实际放坡仅为1:
0.4),同时在边坡临边堆土加大了边坡荷载,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
2、间接原因⑴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缺乏土方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⑵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承揽业务并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⑶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⑷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1人掩埋后盲目施救,发生二次塌方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
三、事故教训
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这是一项典型的以包代管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土方边坡的定点监测、提前发现事故险兆
2、深度超过5m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放坡,执行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的规定
3、监测不力,救援不及时加强对沟槽施工边坡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案在统一指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
四、专家点评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我们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沟槽施工采取自然放坡是土方施工保证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之一,必须根据土质和沟槽深度进行放坡深度为7m的沟槽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但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而且还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建立保证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机制
2、按规定对土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提高其应急抢险能力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土方施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科学施救,才能避免事故扩大
3、落实工程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等级,从事施工、监理活动案例六河南省郑州市“
9.6”模板支撑体系
一、事故简介2007年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北100米处,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2区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天井顶盖现浇混凝土的梁、板、柱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596.2万元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区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115993.56平方米,工程造价11800万元,发生事故是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的顶盖,原先设计为观光井,后建设方提出变更,2007年6月22日,设计单位下发变更通知单,将观光井改为现浇混凝土梁板柱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方案于2007年8月10日编制8月15日郑州市某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刘某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照常规外脚手架搭设方法开始搭建,28日基本搭建完毕9月4日上午,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员张某,该公司安全员陈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监理张某对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9月5日上午8点,项目部施工员史某、监理张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等人再次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10点钟,甲方驻工地代表焦某组织,总监代表尹某,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张某,项目部执行经理赵某,项目部施工员史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当时提出脚手架架体稳定性不好,需继续加固下午,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支撑体系进行了加固9月6日早饭后,陈某带领5名架子工继续加固支撑体系7点钟左右混凝土班长张某通知准备打混凝土8点张某在没有给工人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带领23名工人上到B2区裙房四层顶,准备为中厅四层天井顶盖梁板柱进行混凝土浇筑,因混凝土未到,8点30左右劳务公司工长张某在工地又问项目经理能不能浇筑混凝土,项目经理说可以,随后张做了分工,并安排杨某先浇中厅顶板,再浇四周顶板,最后浇中厅的大梁9点左右,总监代表尹某在医院电话了解到模板支撑体系没按要求进行加固,当即电话通知现场监理于某下发工程暂停令,于打印好后签上总监的名字,交给项目部的资料员王某,王收到后代签了项目经理名字,便把工程暂停令放在项目经理的办公桌上离开,9点30左右,模板支撑体系加固完毕,杨某看了以后对陈某提出了立杆间距稀了,应在梁的下面增加立杆陈某回答增加立杆不好往里顺杆,要加立杆时间最少两天,杨没在说什么,这时泵车已到,10点钟开始打混凝土中午工人轮流吃饭,14时左右,项目部工长张某,发现钢管已经弯了,模板支撑体系已经变形,立即用对讲机向杨某汇报,杨某通过对讲机叫张某让工人加固,张立即跑到楼顶看到工人正在浇筑,立即让工人停止操作,赶快下去,但工人不理,14时25分左右正在干活的工人只有3名跟张某向东跑,刚跑出不到2米就听见轰的一声,中厅四层天井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了此时正在B3区的陈某听到响声后立即跑过来,看到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就立即拨打了
110、120电话,并向相关领导汇报事故发生后市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指挥部,调集200名武警战士,200名消防官兵,300名公安干警以及800多名民工和100名医护人员对现象进行搜救同时紧急调来有关建筑专家、技术人员和专用搜救设备,制定了科学的抢险方案,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了搜救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此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596.2万元,是一起生产安全较大的责任事故这起事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一)对项目部执行经理、工长、安全员、劳务公司负责人、总监代表、监理等8名管理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项目经理被吊销资格证书并给予经济处罚项目监理被吊销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安监部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等被撤职处理其他10多名各级管理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对单位的处罚建筑总包单位、劳务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监理公司暂扣监理资质证书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劳务公司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常规的外脚手架支搭,导致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顶盖的模板支撑体系稳定性差,支撑刚度不够,整体承重力不足,混凝土浇筑工艺安排不合理,造成施工荷载相对集中,加剧了模板支撑体系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2、间接原因1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让工人立即撤离,现场指挥失误2;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建筑公司对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清,针对性不强,而实际未得到有效执行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组织整改、验收,安全员在发现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就在混凝土浇筑令上签字5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后未组织严格的验收,把关不严6监理公司监理员超前越权签发混凝土浇筑令,总监代表没有按规定程序下发暂停令,对下发暂停令后,工地仍未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的追查原因,加以制止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事故,近几年来应该发生的不少,从这些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不外乎是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方案执行,或者没有方案就组织施工从目前情况看,如果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基本上都能保证安全,但劳务公司负责人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就违章的指挥架子班按脚手架的常规做法施工,这是教训之一从事故经过看,这起事故并不是突然发生的紧急状态,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到倒塌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但工人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听从指挥,如果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以后,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就不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所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这是教训之二在施工程序上安排不合理,没有严格的按照施工方案的程序执行,而是由工长口头上交代,先浇筑中间板,后浇筑梁的方法造成局部荷载加大,对本已无法承受压力的支撑体系加快变形,最终导致整体坍塌,这是教训之
三四、预防对策
1、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标准、从新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把好技术方案关,同时严格组织实施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处置和随时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正确的处理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好现场安全监督关
4、加强特种工的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生
5、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操作程序,对主要部分用书面形式进行传达,对施工人员就新的施工方案内容进行培训
五、专家点评从这起事故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操作人员未见施工方案就组织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把施工方案变成了一个摆设
2、未按要求进行验收,前面几次验收都认为合格,最后一次验收认为不稳定,需要加固,既然发现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之前就进行混凝土浇筑
3、施工管理人员对工艺不了解,盲目的安排施工造成工序不合理,施工过程没有管理人员指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4、当发现模板支撑体系变形后,施工人员不听指挥,不及时的撤离现场,表现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议
1、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要遵守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编制的方案必须按编制、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严格的把关,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进行论证,并按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实施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必须贯彻到施工班组的作业人员
2、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对于这类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支搭过程要指派专人负责指导,从基础垫板、布杆、间距的控制、剪刀撑的设置,螺栓的扭紧力度等细节要严格的把关,严格执行方案提出的要求,保证体系符合方案的要求,把隐患消灭在支搭过程中
3、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有专项的应急预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演练一旦发现危险,有序的迅速撤离,把损失降至最低
4、把好最后一道关,支搭完成后一定要按照施工方案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隐患必须认真的组织整改落实,不要怕麻烦,存在侥幸心理,对隐患习以为常,事故往往就出在麻痹大意中
5、要认真的执行规范、制度,应该说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比较完善,但真正的落实到实处的不多,大都成为摆设或墙上画特别是企业如果都能按规范、制度落实,人人都按自己的责任去做,事故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案例七山东省淄博市“10・10”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事故发生的时间2008年10月10日10时20分左右;
12、地点张家店洋水镇刘家村建筑工地;
3、事故经过2008年10月10日10时20分左右,进行10号楼顶层混凝土作业施工,田某(无塔式起重机操作资格证)操作QTZ-401型塔式起重机向作业面吊运混凝土将装有混凝土的料斗(重约700公斤)吊离地面时,发现吊绳绕住了料斗上部的一个边角,于是将料斗下放在料斗下放过程中塔身前后晃动,随即塔机倾倒,塔臂砸到了相邻的幼儿园内儿童
4、伤亡情况造成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重伤,田某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5、事故级别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6、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情况1)嘉隆公司出借单位资质并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和《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结果完全是假象在取完炉膛气样后,车间生产主任又自相矛盾指派操作工,摆通瓦斯流程在取样后2小时40分,安排操作工点炉按规定确认火嘴阀门关闭,瓦斯引到炉前拆除盲板,点火前1小时内采样分析有效本次操作超出规定时间,又无人确认错误的采样结果和违章指挥为事故埋下了祸根
2、违章操作16:55分在错误的采样结果导向下,开始点常压炉和减压炉,17:10分在点减压炉时发生闪爆事故发生后通过现场勘察发现减压炉瓦斯系统有4个阀门处于不同程度的打开状态,一个DN80阀门,3个DN50阀门,经认定DN80阀门是高压瓦斯与低压瓦斯连通阀,流程改造后该阀门应是常闭阀,应用盲板盲死,三个DN50阀门是低压瓦斯火嘴阀,流程改造后也是常闭阀这四个阀门其开度分别为DN80连通阀开10%(6扣),DN50瓦斯火嘴阀分别开40%(7扣)、40%(7扣)、50%(8扣)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此次事故是减压炉司炉工在减压炉点火前的准备及检查工作中,没有进行认真严格细致的检查,没有查出高压瓦斯与低压瓦斯连通阀和三个低压瓦斯火嘴阀门有开度,使高压瓦斯气体在点火前通过低压瓦斯管线串入炉膛内,致使点火时发生闪爆点火前操作工没有按照正确步骤关闭减压炉低压瓦斯火嘴阀门和高低压瓦斯连通阀违章操作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工作过程没有监督根据新版操作规程要求,司炉工在变好瓦斯流程、检查无问题后,应该打开直通和入空气预热器档板、开鼓风机、引风机控制好炉膛负压,蒸汽脱水后,吹扫炉膛、火嘴,十分钟后关闭但事故后调查时发现,减压炉引风机未开,鼓风机未开这一重要的操作步骤漏项,却没有人监督,致使炉膛内瓦斯气没有及时排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盲板管理没有确认事故调查中发现,车间开工方案中没有开工盲板表,而是比照停工方案盲板表进行抽插盲板盲板的抽插工作全部由盲板负责人一个人负责,盲板负责人8月26日抽高低压瓦斯连通阀盲板进行减压炉烧焦后,在开工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嘉隆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刘某,嘉隆公司董事长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出借施工资质、违法转包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3)李某,嘉隆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出借施工资质、违法转包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李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4)刘某,嘉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分管施工合同、投标、质量等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出借单位施工资质,与刘家村及无资质的施工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合同》,违法转包套取利益,违反了《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5)杨某,施工队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揽工程,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用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的个体安装队伍安装塔吊,未按规定对塔吊进行验收,使用不具备塔吊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塔吊,违反了《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杨某刑事责任6)田某,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订虚假《承包合同》,招用无资质塔吊安装队伍,使用无塔吊操作资格的人员,未组织制定塔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力,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田某刑事责任7)靳某、邹某,建设单位负责人使用无资质施工队伍,未办理住宅楼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等手续即开工建设,使用无资质监理单位,工程合同虚签、倒签、管理混乱,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党纪处理8)孙某,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理人未取得监理资质,擅自承揽监理业务,伪造他人公司印章,签订虚假《工程监理补充协议》,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王某,塔吊安装负责人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承揽工程对塔吊未尽检查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其处以6万元的经济处罚10)张某、董某,洋水镇长、副镇长对辖区内大量存在非法建设项目直至取缔不力,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引咎辞职n)张店区、淄博市建设、城管执法、教育部门的有关责任人负有不同责任,分别给予引咎辞职、撤职、行政警告处分
7、工程概况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刘家村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为淄博嘉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承包贰级资质)2008年9月11日,嘉隆公司与刘家村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刘家村10号居民楼建筑面积4441平方米,合同造价
355.21万元因此时杨某组织的个体施工队已经开始该居民楼工程的施工,嘉隆公司与刘家村村委会将合同签订时间签为2008年6月10日同时,嘉隆公司与杨某签订承包合同,将该工程进行了整体发包杨某施工队是个体施工队伍经常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揽工程,2007年前曾借用淄博庄园建筑有限公司资质承建了刘家村1-5号住宅楼后来庄园公司因故不再出借资质2008年6月,该施工队在明知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继续承揽了刘家村10号住宅楼建设,为应对主管部门检查,杨某打电话给嘉隆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商谈借用嘉隆公司资质2008年9月11日,杨某安排田某(杨的内弟,该项目施工经理)找到嘉隆公司借用施工资质,嘉隆公司在未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与刘家村补签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刘家村)自2004年开始实施旧村改造工程目前在建的9号、10号两栋住宅楼均未办理立项、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工程监理人孙某(《工程监理补充协议》签订人),施工现场监理人2005年9月前担任淄博泰山监理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4月孙某以泰山公司经理身份与刘家村签订该村3号、5号住宅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2005年10月,孙某离开泰山公司自己成立一家建筑设计公司2008年6月,刘家村10号住宅楼开工,建设单位在不了解孙某已不再担任泰山公司经理职务的情况下,要求继续由泰山公司实施工程监理,泰山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后,发现建设项目手续不全,因此没有接受监理委托在泰山公司不接受监理委托的情况下,孙某不愿放弃对该工程的监理,便伪造、使用淄博鲁鑫建设监有限公司的技术专用章(不能作为合同、协议用章),刘家村在没有审查鲁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孙某的关系及资质的情况下,签订了《工程监理补充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监理塔吊安装人王某在不具备安装条件和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安装了发生倒塌事故的塔吊,塔吊安装属个人违法行为
二、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原因未按规定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管理失控,缺失对关键部件的检查,存在重大隐患
2、直接和间接原因1)直接原因塔式起重机塔身第三标准节的主弦杆有一根由于长期疲劳已断裂;同侧另一根宽度为140毫米的主弦杆存在旧有疲劳裂纹,实测为110毫米该塔吊存在重大隐患,安装人员未尽安全检查责任2)间接原因⑴使用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塔吊安装作业安装前未进行零部件检查;安装后未进行验收
(2)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对钢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及时发现非常明显的重大隐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塔吊的回转半径范围覆盖毗邻的幼儿园达10米,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塔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
(5)建设、城管执法、教育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存在的非法建设项目直至取缔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杜绝建筑行业重大事故
四、预防对策针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教训,明确指出需要在技术管理、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及执行法规等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杜绝建筑行业重大事故
五、专家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客观规律;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行政不作为发生事故是必然的防范措施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吸取教训,依法实施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应加强遵纪守法意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例八惠州市某花园工程卸料平台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2003年1月7日下午13时10分,广东省惠州市某花园工地的卸料平台架体因失稳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初步统计经济损失55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惠州市某花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营企业),施工单位是惠州市某住宅公司,监理单位是广州某监理事务所惠州监理部2002年9月12日,惠城区建设局发现该项目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当即对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了停工通知书,要求他们在15天内到惠城区建设局办理有关施工报建手续发出停工通知书后,惠城区建设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曾多次督促他们办理施工手续,直至2002年12月上旬,建设单位才到惠城区建设局补办施工报建手续2002年12月9日,惠城区建设局建设工程发包审核领导小组讨论该项目时,认为该项目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2002年12月17日,惠城区建设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经济处罚后,当即发出了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2003年1月3日,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在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存在严重施工安全隐患,当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他们在7天内整改完毕,但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致使在整改期内发生事故该花园工程原是烂尾楼,由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收购建设开发6月份工程动工复建,6月底该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员根据公司的安排,通知搭棚队黄某搭设脚手架,搭设时无设计施工方案,搭设完成后没有经过验收便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工程队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擅自拆除改动卸料平台架体每层2根横杆,对平台架体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12月底,为了赶工期,工地施工员根据公司安排,通知搭棚队负责人黄某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先行拆除B、C栋与平台架体相连的外脚手架1月3日拆完外脚手架后,只剩下独立的平台架体事故前几天,工程队带班黄某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卸料平台架体不稳固,向工地施工员报告了此事,但施工员和搭棚队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均未对平台架体进行认真安全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1月7日下午13时,工程队带班黄某安排工人在B、C栋建筑进行施工作业13时10分,平台架体失稳发生坍塌,造成平台作业人员2人当场死亡,4人重伤,4人轻伤其中1名重伤人员因伤势严重,于1月14日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缺少脚手架搭设方案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脚手架搭设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卸料平台应单独进行设计计算,不允许与脚手架进行连接,必须把荷载直接传递给建筑结构该工程脚手架搭设时,只是由现场施工员向搭棚队负责人黄某安排了工作任务,黄某在即无方案又无交底的情况下,完全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习惯,随意搭设脚手架,造成该工程脚手架缺少技术依据和论证卸料平台未进行设计,也没有施工图纸,并违反规定与脚手架连接在搭设过程中,还随意拆改卸料平台的结构架体,造成卸料平台整体受力结构改变,影响了稳定性工序颠倒施工单位在工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先行拆除了与平台架体相连的外脚手架,却没有对平台架体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平台架体与建筑物的拉接过少,在勘察事故现场时,只发现了3根拉结筋2(管理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是此次事故的直接管理原因该工程搭设卸料平台及外脚手架无设计方案,无验收便投入使用没有对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职责不明,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也没有及时纠正和采取防范措施,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人员集中,荷载集中造成超载也是事故的原因施工单位安排在卸料平台上交叉作业人员过多未及时清理作业平台残余废料,平台残余废料堆积过多过重,工人违章作业,直接在平台胶板上堆置砂浆进行搅拌作业取水口设置不合理,造成作业人员集中停留在平台架体过道取水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根据事故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违章指挥,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定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该工程施工单位惠州市某住宅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在项目施工建设中,现场施工混乱、没有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违反施工程序作业缺乏有效和有序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领导管理责任惠州市某住宅公司项目经理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职责混乱,造成施工现场隐患突出,工人违章作业此外,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不采取措施跟踪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没有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擅自施工作业;对惠城区建设局于2002年9月12日发出的停工通知书置之不理,继续强行施工对施工场地的作业人员忽视安全教育直至事故发生时,建设方和施工方未到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好有关手续为赶工期,要求搭棚队违反程序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的责任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工地代表、工地施工员,作为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对现场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其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在工程未完的情况下,违章指挥,通知搭棚队先拆除了外脚手架;对施工队反映报告的重大隐患不重视,不采取措施进行加固,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惠州市惠城区某搭棚队负责人黄某,根据施工员通知安排,未完工就先拆除外脚手架,明知违反程序,明知存在危险也不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对其搭设的架体忽视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审批手续把关不严,在没有安监站书面安监材料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发放《施工许可证》,属工作中的重大过失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力度不够,没有进一步加大力度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施工程序,禁止为赶工期和降低成本而违反程序作业,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惠州市某住宅公司和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应彻底整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员严格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符合安全规范标准进一步教育其他建筑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开展检查,对存在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要坚决整改和严肃处理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多,建议要进行全行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做到预防为主
六、专家点评此次伤亡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脚手架搭设没有施工方案,拆除作业没有安全交底,卸料平台缺少设计计算,且违章与脚手架连接,从而形成事故隐患在搭设后又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验收,使用中缺乏维护管理,以至当杆件被拆除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再加上违章使用,荷载集中形成超载等导致事故发生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绝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惠州市某住宅公司作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分包的施工队伍违反程序作业缺乏有效的管理,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不及时整改隐患建设单位忽视安全生产,为赶进度,要求施工队违反程序作业,不落实防范措施,最终酿成重大事故的发生,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前忘记恢复插上该盲板按照车间开工扫线分工表要求,由一名班长和一名司炉工负责高压瓦斯和低压瓦斯扫线、贯通、试压工作,但实际操作中两人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扫线、贯通、试压不彻底,没能发现高低压瓦斯连通阀有开度,在前面几道关口没有把住的情况下,让事故隐患畅通无阻的变为灾难性的现实首先
9.12事故是一起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亡人事故操作人员工作不认真、不仔细,疏忽大意,技术不熟练,点火前没有认真检查瓦斯流程其次,遗漏步骤,未按规程要求打开引风机、鼓风机;点火前对工艺流程阀门开关不检查、不确认,没有检查出三个低压瓦斯火嘴控制阀和高、低压瓦斯连通阀有开度,使高压瓦斯串入炉膛内,违章点火操作;第三,车间没有对操作员在开工过程中的操作步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第四,车间安排炉膛采样分析程序不对,没按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没能及时避免事故发生第五,车间工艺员工作不负责任,漏插盲板因此,这是一起严重违章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9.12”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我们按照责任要清楚,处理要严格的原则,对各层面的直接和间接责任者共21人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其中通报批评6人,行政警告3人,行政记过4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2人,开除厂籍留厂察看4人
四、事故教训“
9.12”事故造成三死六伤的严重后果,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给伤亡员工和家属造成了巨大的创伤,三死六伤这一血的教训和沉重的代价,我们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吸取深刻的教训
1、从公司到车间的各级领导干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的不牢,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管理方式粗放,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
9.12”事故虽然发生在车间,表现在操作层面,纠其根源在于领导,实质是从此次事故可以看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法规,就要付出血的代价管理问题此次事故暴露了公司及生产车间对主要装置开工和减压炉点火等重大生产操作缺乏严密组织和严格管理装置开停工管理职责不清,领导干部疏于管理,甚至装置点炉这样的操作都不到现场督促检查安全防范工作是否落实,至此,由不负责任的领导,粗心随意的员工,漏洞百出的管理,形同虚设的制度,最终酿成了这起重大事故
2、对于装置生产运行,特别是开停工操作,从制度体系、变更操作、工艺纪律、员工行为、现场监督等方面缺乏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9.12”事故的发生在于违章指挥、管理失控,暴露出生产车间现场操作纪律松弛,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有漏洞,随意颠倒变更工作程序,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我们在装置开停工的工艺规程、操作步骤和安全防范等方面也都有较严格的规定,如果管理到位、执行到位,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由于我们安全生产只是停留在口号上,抓落实不够,没有把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变成自己的行动,工作存在着制度执行不严不细,一些安全生产流程在执行中被人为简化和漏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养成了习惯性违章的恶习,安全管理逐级弱化这些都是员工用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沉痛教训,特别是结合目前股份公司推行的“四有一卡”操作法,以新旧两版操作规程对比分析,我们对事故的根源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
9.12”事故中“四有一卡”操作法的“四有”我们“一有”也没有,采样分析虽然有指令,但是错误指令,相当于没有指令;点炉操作虽然有规程,但非常笼统、粗糙,不便执行;司炉工引瓦斯点炉操作没有确认;开工过程没有监控;员工岗位操作没有操作程序卡“
9.12”事故反映出我们在生产装置操作中没有组织上、管理上、人员上的监控,缺乏操作确认环节,导致生产操作处于不受控状态,埋下了生产操作环节重大的安全隐患案例
二、违章冒险试验导致水浴槽爆炸事故2001年11月24日,连云港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乳胶车间发了一起压力槽爆炸事故,这起事故造成4位高级知识分子不幸亡消息传来,众人纷纷为死者扼腕叹息
一、事故经过连云港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区属化工企业,生产多种工及其他产品,拥有专用劳动保护手套生产线这条生产线因产成本高,市场销售不景气,已停产一年多连云港市天润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董事长是原连云港市某化工研究所所长该公司新近开发的氨纶丝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即开发废料氨纶丝代替PVC树脂原料技术,生产浸塑劳保手套,经过多次小试取得了成功天润化工有限公司为了尽快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选择了连云港某化工有限公司为合作伙伴经过商洽,天润公司自带配方原料,利用连云港某化工有限公司停产一年的劳动保护手套生产线进行试验,准备投入生产11月24日,按照约定,连云港某化工公司副总经理组织工人在乳胶车间已做好了各项试验准备工作天润公司几位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将试验材料带到乳胶车间,由连云港某化工公司副总经理把一个大桶内的DMF倒人一个小塑料桶,试验人员何某将其倒入水浴槽试验桶,并将一部分氨纶丝加入试验桶,接着在试验桶里搅拌经过一段时间试验,没有明显气味产生这时,在场的高工汪某某认为温度上不来,副总经理随手把进气阀拧大,不一会儿室外大量蒸汽被北风吹人车间内,影响生产视线汪某某提出将排气阀门留一点松动,于是副总经理找来一闸阀安装到排气管上,将阀门拧小,使少量蒸汽排出有人提出不行,需要加疏水阀,汪某某说以前他们都没有使用疏水阀,只要阀门松动就行时间临近中午,乳胶车间试验槽发生了爆炸,爆炸造成4名高级知识分子先后死亡
二、事故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这一试验项目指导人、高级工程师汪某某,在不了解设备性能的情况下,将非承压容器当作承压容器使用,指使他人在试验设备上增设阀门,使槽内水升温升压并导致爆炸用于试验的水浴槽试验桶,是原浸塑车间用于手套挂塑或挂胶物料保温的全封闭长形设备槽内水经蒸汽加热至70,80摄氏度后,模具上纱手套放置桶内完成挂胶或挂塑正常使用时,因水浴槽试验桶上部设有一根排气管直通室外大气,槽内40,80摄氏度的热水不会汽化升压而在试验过程中,这根通向室外的排气管被安装上了阀门,把非承压容器当作承压容器使用,又没有采取相应的减压措施,为事故发生创造了条件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是几位高级知识分子安全意识淡薄双方在洽谈试验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一年多来未使用的生产线不作详细了解,对产品试验所需的设备要求也没有向参与试验人介绍连云港某化工公司副总经理虽然对生产设备熟悉,但心中毫无安全意识,在试验过程中,汪某某要求加装阀门,他竟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当现场有人提出加装阀门需要加疏水阀时,副总经理也没有采纳,错过了避免事故发生的时机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这起事故,造成连云港某化工有限公司分管生产设备的副总经理,原连云港市某化工研究所退休所长成某,原连云港市某化工研究所退休所长汪某,市某化工研究中心主任何某等4人死亡,令人痛心事故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这起事故的死者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他们虽然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但在现场试验过程中缺乏具体操作经验,而且也缺乏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中,不能有一丝麻痹和懈怠,事故并不因为操作者的身份不同而避免,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盲目相信专家,更应该相信操作规程,因为操作规程更加严谨,更加周密,更具有可靠性,不按操作规程办事,不讲安全,事故就难以避免,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案例
三、中石油长庆油田被指违规排污导致数百牲畜暴死死亡的羊三三两两地躺在沙地上,只剩下骨架钻井队正在用白色的软管向湖里排放污水湖岸上到处是黑色的油污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乌审旗嘎鲁图镇多位牧民近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反映称,中石油长庆油田号5T5-27AH苏气井污水直接排入额日克淖尔湖,导致当地数百牲畜暴死嘎鲁图镇镇长那日苏说“待牲畜死亡证据收集齐后,将与污染企业进行接触”嘎鲁图镇政府提供的一份《关于对内蒙古乌审旗嘎鲁图镇萨如努图嘎查牧民反映湖水污染致牲畜死亡有关情况的说明》(下称《情况说明》)称,污染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对此做了立案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处以5万元罚款”,经协调,污染企业“愿意扶助湖周边的15户牧民,扶助款共58万元”,每只死亡的羊补偿1000元不过,据本报记者了解,对于牲畜的死亡原因,当地政府与牧民们仍存在较大分歧牧民图雅告诉记者“以前,额日克淖尔湖的湖水是干干净净的开了油田之后,钻井队直接将污水往湖里排现在的湖水是黑的,很臭”牧民们请当地老兽医检查,发现死亡的羊体内,肺、肝和腰子都是烂的图雅家一共养了400多只羊,在这次污染事故中,共死亡149只羊、4头牛,经济损失约20万元图雅父亲家养了500多只羊,死亡169只但那日苏告诉记者,在当地做的检测显示,湖水水质并没有超标(五类水)当地环保部门做的检测显示,该湖中的C0D(化学需氧量)比正常值高2倍,其他各项指标正常内蒙古农业大学兽医学院进行的死亡鉴定显示,死亡原因为羊肝片吸虫病对这一检测,牧民们持有异议图雅对记者说,“镇政府只是拿了一只死羊去做死亡鉴定,结果能说明什么,”嘎鲁图镇政府于是同意牧民们的请求,由牧民们选择检测机构,到北京进行重新检测,结果显示,湖水水质中铝、碑、硼严重超标污染事故发生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曾专门赴当地进行调研赵章元告诉本报记者,在考察中,发现“鄂尔多斯乌审旗和鄂托克旗等地的数万亩草场上,水源及其植被有正在遭受污染的迹象,大片羊群出现死亡和明显病症,地下水受到威胁有牧民已经反映身体也开始出现不适之感”“钻井是当地唯一的污染源”赵章元说,调研结果可以确定,施工单位出现了非法排污的行为,企业必须认真追查施工各种环节上的管理漏洞钻井废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废液中的石油烧类污染物,含有难降解污染物POPS,有些属于高分子有毒有机物,对生物体致癌性强案例四青海省西宁市“
04.2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0万OTTJ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
0.5,1:
0.7边坡工程9n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l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m X1m X
1.2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间接原因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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