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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年版)2022
一、幼有所育1优孕优生服务
1.1儿童健康服务
2.4儿童关爱服务
3.5学前教育服务
4.7
二、学有所教8义务教育服务
5.8普通高中助学服务
6.10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
7.12
三、劳有所得13公共就业服务
8.13工伤失业保险服务
9.19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10服务对象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16服务内容指导落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201613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号)执行,2016104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每季度更新一次;乡镇(街道)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走访记录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学前教育服务10()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服务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11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服务内容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资助,免除保育教育费和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服务标准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执行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1000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元、元和元三档确定具体80010001200资助标准支出责任资助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市、县财政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按省定资助标准和比例给予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局
二、学有所教义务教育服务11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12服务对象义务教育学生服务内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服务标准建立统一的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生每生每年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1000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不足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人100100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支出责任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江苏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13服务对象义务教育学生服务内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服务标准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省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市、县自定课程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免费作业本和新华字典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支出责任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江苏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4服务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内容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服务标准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扬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文件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元初8%,1000中生每生每年元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1250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小学元、1500初中生元2000支出责任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与市、县分档按比例分担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助学服务1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5服务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内容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服务标准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扬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文件执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象是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元,孤儿、特困供养人员、10%o2000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2500支出责任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局服务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普通高中免学杂费16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服务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服务标准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扬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文件执行免学杂费标准按各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卜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18服务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服务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服务标准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执行免学费标准按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办公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支出责任省属学校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市、县属学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与本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三、劳有所得公共就业服务
8.就业创业服务19服务对象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服务内容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培训、创业跟踪扶持等公共就业服务O服务标准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职业指导服务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免费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免费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职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免费为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招聘会等服务;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按规定获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基地运营补贴、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免费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创业孵化补贴“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扶持城乡劳动者成功自主创业人数万人
254.5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结合中央和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20服务对象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服务内容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服务服务标准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等文件和国家标准要求具体执行免费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可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就业见习服务21服务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一年尚未落实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国人员;岁失业青年;国家、省、市另有文件规定的人员16-24服务内容培育优质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政策审核发放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见习补贴或指导管理费用服务标准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发放后,见习基地可申请见习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的,可根60%据留用率情况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或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满,对留用率达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50%人补贴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11000,不到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指50%1100导管理费用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结合中央和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病有所医
2010.公共卫生服务20基本医疗保险
2711.计划生育扶助服务
2912.
五、老有所养30养老助老服务
13.30养老保险服务
14.33
六、逝有所安34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15.34
七、住有所居35公租房服务
16.
36.住房改造服务1737
八、弱有所扶38社会救助服务
18.
38.法律援助服务1944扶残助残服务
20.44
九、行有所畅51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就业援助22服务对象本市户籍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服务内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服务标准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服务“十四五”期间,帮助万就业困难
4.5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结合中央和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23服务对象本市各类有就业升能要求和培训愿望,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服务内容对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政技能鉴定的补贴政策执行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社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万人次20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结合中央和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协调24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及所有劳动者服务内容提供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薪酬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指导,提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薪酬分配指引等服务配指引定期发布有关工资信息免费提供市属企业工资指服务标准提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薪酬分导线和部分从业人员工资报酬信息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劳动用工保障25服务对象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在线办理劳动用工书面审查,提供统一标准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服务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举60%92%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服务
9.失业保险26服务对象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物价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十四五”期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以80上支出责任失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规定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由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工伤保险27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遇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等执行到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以上202596支出责任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或由用人单位支付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
四、病有所医公共卫生服务
10.居民健康档案28服务对象城乡常住居民服务内容以社区为单位,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统
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关技术方案执行至上十四五”期末,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以上60%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服务对象城乡常住居民29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各类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提供公众健康咨询、健康知识讲座等服务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每年发布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数据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到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025至」I36%O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30服务对象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服务内容提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处理等,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与咨询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的传染病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突发公共卫生100%,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31服务对象城乡常住居民服务内容为辖区内居民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计划生育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巡查等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科普宣传、教育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32服务对象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型糖尿病患者2服务内容为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35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2020理指南》执行到年,高血压和型糖尿病患者规范201820252管理率达到65%O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33服务对象现症地方病病人服务内容为辖区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社区管理服务标准对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每年随访次1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34服务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内容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得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提供登记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扬州市贫困精神病患者药品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保障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随访次到年,全市4202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
4.60%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以上85%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35服务对象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服务内容为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常住居民提供筛查、推介和转诊服务,为辖区内诊断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到年,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202590%o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36服务对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服务内容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各级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健康咨询、行为干预、配偶/固定性伴检测、随访、督导服药等服务,配合相关机构做好转介服务标准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工作指南2016年版》执行;“十四五”期间,艾滋病病人随访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37服务对象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服务内容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艾滋病预防、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推广使用安全套,提供艾滋病、性病咨询检测等综合干预措施服务标准按照《异性性传播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年版》和《男男性行为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2016年版》执行2016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38服务对象城乡常住居民服务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省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需要,合理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公共交通服务
21.51
十、环境有改善52饮用水安全
22.
52.垃圾处理服务2352环境气象月艮务
24.54
十一、优军服务保障55优军优抚服务
25.55
十二、文体服务保障58公共文化服务
26.58公共体育服务
27.62
十三、公共安全保障63社会治理
28.
63.消防安全2965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30.65政务月艮务
31.66妇女“两癌”检查39服务对象岁农村及城镇妇女35-64服务内容提供包括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彩超检查、乳腺线检查等重点内容的宫颈癌及乳腺癌初筛X检查项目,并对检查异常及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管理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为版双省“两癌”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执行,在完成2019省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确保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率达到以上,宫颈癌早诊率以上,乳腺癌早诊率以上,检查95%90%60%对象综合满意度达到以上90%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基本医疗保险
1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0服务对象本市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服务内容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服务标准待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患者因病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到左右85%支出责任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职工缴纳本人8%缴费工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费2%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牵头负责单位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1服务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服务内容按规定为参保人提供统一的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服务标准待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左右,大病保险70%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达到以上60%支出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市、县级政府按规定对参保城乡居民予以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所需经费,由市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后,市县按比例分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牵头负责单位市医保局计划生育扶助服务
1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42服务对象只有一个子女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发放奖励扶助金服务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每人每月元,提出申请且符合80条件的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支出责任县级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43服务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和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和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提供特别扶助金服务标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周岁、年满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分别49-5960发放元、元;周岁、年满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60080049-5960庭每人每月分别发放元、700元;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900月分别发放元、元、元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目标400300200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支出责任县级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
五、老有所养养老助老服务
13.老年人健康管理44服务对象本市户籍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5服务内容每年为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次生活方式和651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每人每年提供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1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到年,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02565达到以上72%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b()老年人福利补贴45服务对象本市户籍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60服务内容()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周岁以及以上老160年人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分散供养的半失能、失能特困老;2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周岁以上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和36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困难804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580老金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号)《关于向周2014254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号、苏20116财社〔〕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201147的通知》(苏民养老〔〕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202027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扬府发()号)《市2018137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8号)等文件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家11庭中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60;的保障金周岁以上老年人,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10%70保障条件的,其保障待遇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市区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周岁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70元()对分散供养半失能、失能特困老年人,照护服务标准202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照护服务费按元/小时计10算,半失能照护服务时间不少于小时/月,失能照护时间不少于30小时/月每年随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实行自然增长机制()603为居家困难老年人和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80老服务市区对居家养老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给予每人每月元、元、元的补贴;对高龄老年人,80150260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占比要求,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元60的补贴县(市、区)参照执行()为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4家适老化改造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等经济苦难人群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已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中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580:80-89周岁,每人每月元;周岁,每人每月元;周岁,5090-9423095-99每人每月元;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元,并给予每人每260100500年元慰问金()对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500660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申办公证减免公证费()周岁及以上老760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养老保险服务
1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和职工(雇工46x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服务内容核定应当缴纳(代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服务标准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缴费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支出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当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同级政府负责兜底;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各级政府按照规定共同分担基金缺口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7服务对象年满周岁(不含在校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16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服务内容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服务标准参保人缴纳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缴费补贴;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且办理领取手续后,按月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调整;参保人员死亡的,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支出责任省定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超出省定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含地方政府自行提标、高龄人员增发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地方财政负责兜底发放丧葬补助金由地方财政承担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
六、逝有所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15.()公益性骨灰安放(葬)服务48服务对象城乡常住居民服务内容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安放(葬)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全覆盖,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益性安放(葬)服务服务标准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等文件(技术规范)执行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惠民殡葬补贴49服务对象对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对采取不保留骨灰海葬和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的居民,采用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的居民,分别享受相关补贴政策服务内容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项目包括普通殡葬遗体消毒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1个价值300元以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内的骨灰盒对采取不保留骨灰海葬和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的居民,享受当地的奖补政策对采用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的,给予一定费用的减免或补贴服务标准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苏民事〔〕号、苏财社〔〕号)《进2010252010223一步推进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苏民事〔〕号、201222苏财社〔〕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免除2012296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号)执行,节地生态安葬、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奖补标准按照263当地相关政策执行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
七、住有所居公租房服务
16.()公租房保障服务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50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内容提供租赁补贴或实物保障服务标准按照《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201093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房保〔)号)等文件2016703执行实行实物保障的,保障标准由市、县级政府按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不低于人均平方米确定实行货60%15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市、县级政府根据
一、幼有所育优孕优生服务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服务对象计划怀孕夫妇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服务内容为符合政策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次免1可在现居地接受该项服务,享受户籍人口同等待遇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执行到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202590%o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孕产妇健康服务2服务对象孕产妇服务内容免费规范提供次健康检查孕早期次、孕中期51次、孕晚期次,次产后访视,次产后天健康检查以及221142健康指导等服务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以上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住建局.住房改造服务17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51服务对象符合改造条件的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居服务内容提供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服务标准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县级政府确定“十四五”期间累计改造棚户区居民住房万套
1.2以上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以上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牵头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52服务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服务内容提供危房改造补助,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服务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号)要求,由市、县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原201919则上不低于以往资金补助标准支出责任县级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弱有所扶社会救助服务
18.()最低生活保障53服务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条件符合当地规定的家庭服务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服务为低保对象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分类施保服务标准按照《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文件执行低保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公布,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制定当30%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体居民育局、市医保局医疗救助55服务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世纪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2060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县级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服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确保应保尽保;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服务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1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其他救助对象的参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对重点救助对象取消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2制,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不低于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救助的年度最70%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其他救助对象的参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由设区市政府确定对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的救助对象,不应降低救助标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和备案手续的,可适当降低医疗救助比例,降低幅度不超过个百分点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基本医保目录203外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等结报后,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以内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10%4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全市“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推进医疗救助异地结算工作,逐步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开通异地就诊即时结算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疾病应急救助56服务对象在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以及对公众健康造成重大伤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中需要急救的患者服务内容提供紧急救治服务服务标准符合《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条件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包括急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需的生活费用急救期一般为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下可72以根据病情诊疗需要适当延长原则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机构同病种的次均费用;生活费用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折算成每人每天的生活费用予以补助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临时救助57服务对象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服务内容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对有需要的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服务标准按照《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证人员的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对不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的救助标准,按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受灾人员救助58服务内容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1=1饮用水、口口、服务对象因自然灾害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人员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期安置;及时核定本辖区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服务标准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灾后小时内灾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12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省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法律援助服务
19.法律援助59服务对象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案件属于规定事项范围的人员服务内容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事项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国家赔偿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及其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形式的无偿法律援助服务服务标准按照《法律援助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法律援助覆盖率达100%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省以上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司法局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扶残助残服务
20.服务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60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T±=1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倍以内的一户多残、2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持证满个月以上6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号)《关于进一201615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号)《关于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20216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扬政民〔〕号)等201984文件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30%-40%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25%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100%准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2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
三、四级精神60%或智力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20%按不低于、元/月人的标准发放13090•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家庭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61服务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且家庭财产条件符合2当地规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服务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服务服务标准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文件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公布,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30%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属于一40%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人的“单人保”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发放保障金60%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62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到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以上202590%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3服务对象本市范围内所有准备怀孕和孕个月内的妇女,包3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服务内容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个月至孕早期个月免33费增补叶酸,开展叶酸补服督导、随访和登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年版》和《江苏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2019案》执行免费叶酸发放率达以上,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85%以上90%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基本避孕服务4服务对象育龄夫妇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服务对象以周岁无业且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16-59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其中,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的托养服务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到有托养需求的其他残疾人服务内容依托各地公共社区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村(社X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托养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残GB/T37516—2019(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号)执行202128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残疾人康复服务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残63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服务内容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实现岁残疾儿童、岁肢体0-67-17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基本康复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岁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障儿童按规定得到人工耳蜗康复救0-14助,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为符合98%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持证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社区康复服务服务标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视力康复万元/人
0.75•年;听力言语康复万元/人年;智力康复万元/人年;肢体
2.
11.8••脑瘫康复万元/人年;孤独症康复万元/人年;基本型
2.22・
2.24•人工耳蜗免费配发,手术费救助万元
1.2低收入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服药依据《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标准》,基本辅助器具购买补贴按照不同类型确定按照转入、登记建档、功能评估与服务提供、转出、特殊情况及处置等流程提供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64服务对象残疾儿童、青少年服务内容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服务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年》《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执行在落2017-2020实各学段免学费资助的基础上拨付公用经费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享受教育专项补贴,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逐步免除住宿费,享受教育专项补贴;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倍以上拨8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支出责任省属学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市、县(市)属学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与本级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65服务对象有职业培训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服务内容为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为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为高校残疾毕业生、残疾人高技能人才、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残疾人非遗传承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服务标准免费为城乡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按照《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规范》DB32/T执行3663-2019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教育局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66服务对象残疾人服务内容在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在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无障碍条件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服务标准市级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公共图书馆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等执行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执行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67服务对象残疾人、老年人等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住房的地面平整及坡化、房门、卫生间、厨房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基本能够无障碍出行、接受信息、享有社区服务服务标准新建、改建设施严格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江苏省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图无障碍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方案执行,将无障碍服务向村镇延伸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残联
九、行有所畅公共交通服务
21.城乡公共交通服务68服务对象城乡常住居民服务内容在城市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为城市常住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持续优化公交线网结构服务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号)《江苏省城乡公交一201480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等文件执行到年,2021—20232025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以上70%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省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牵头负责单位市交通局
十、环境有改善饮用水安全
22.()饮用水安全保障69服务对象城乡常住居民服务内容提供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服务服务标准城乡居民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满足取水要求GB5749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服务内容提供全市空气质量最新数据和空气质量预报服务定时发布空气质量最新监测数据;发布未来天空气质量预报与未2来天趋势预报;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7O服务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试AQI行》(),发布空气质量最新监测数据和提供预报服HJ633—2012务;根据《江苏省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支出责任市、县(市)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优军服务保障优军优抚服务
25.()优待抚恤服务对象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74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部分年满岁老年烈士子60女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抚恤金、优待金、生活补助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服务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苏省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安置75服务对象退役军人服务内容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转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服务标准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76服务对象退役军人服务内容提供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服务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等服务标准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组织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2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创手术,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取出皮下埋植剂术、输卵管绝育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绝育术、输精管吻合术服务标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级集中采购环节1用于购买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市、县、乡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记录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初诊排查、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等服务.免费基本避孕手术2和随访服务按省级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修订版》和《绝2017经后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指南》确定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生育保险5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服务内容按规定为参保单位提供统一的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业培训等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苏办厅字()2020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加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力50度,参训率达到以上,培训合格后就业率不低于90%85%O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服务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7718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服务内容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服务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二、文体服务保障公共文化服务
26.()公共文化设施开放78服务对象城乡常住居民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x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全体居民免费开放,提供规定服务项目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鼓励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实行门票减免或免费开放服务标准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公共博物x x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x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个月国家法定10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文化设施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支出责任市县级财政和省以上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广旅局()送戏曲下乡79服务对象农村居民服务内容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图书不少于册80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少数民族文化服务84服务对象本市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服务内容提供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服务标准按照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广旅局数字文化服务85服务对象城乡常住居民服务内容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数字文化服务服务标准基本实现所有城乡社区和行政村都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免费提供上网服务通过省“书香江苏在线”公共阅读服务平台,每年向全省城乡常住居民提供种以上数字1000出版物;通过“江苏数字农家书屋”平台,向全省农村常住居民提供种以上数字图书5000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委宣传部
27.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86服务对象城乡常住居民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标准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享受财政补贴的公共体育场地、
3.3设施年开放天数不少于天,周开放时间不少于小时;体33035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省以上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体育局全民健身服务87办法》和《江苏省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指南》(DB32/T)相关规定执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3673—2019100%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天时间(累计不少于小18时),每季度至少举办次法治讲座1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省以上财政适当补助牵头负责单位市司法局消防安全
29.()消防服务90服务对象所有单位和个人服务内容免费提供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服务面对在校学生、城镇居民,通过教材、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开展普惠性消防知识宣传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30.()食品药品安全保障91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责任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市政府根据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情况,及时调整缴费比例,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牵头负责单位市医保局儿童健康服务
2.预防接种6服务对象本市常住岁儿童0-6服务内容对适龄儿童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到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2025以上95%支出责任市、县财政和省以上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儿童健康管理7服务内容为本市岁儿童提供次(出生后周内、满月、0-6131月龄、月龄、月龄、月龄、月龄、368121824月龄、月龄、岁、岁、岁、岁各一次)免费健康检查,303456具体包括儿童保健手册建立、新生儿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开展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听力、视力和口腔筛查,进行婴幼儿母乳喂养、科学喂养(合指导;为岁儿童每年提供次中医调养服务,向儿童家长教授0-32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生活指导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到年,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20250-6以上95%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牵头负责单位市卫健委.儿童关爱服务3()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8服务对象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内容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服务标准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境儿童保障9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服务对象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服务内容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抚养监护责任为残疾的困境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等福利服务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标准执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一季度更账,新一次;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支出责任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县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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