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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为实施均衡教育战略,进一步搞好学校基本建设,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我区基建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管理程序
一、项目的立项管理
1.审批程序学校应根据区确定的下一年度建设重点和本校的总体规划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初步确定下一年度的基建项目,并填写学校基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社会事业局将结合教育规划,由教育项目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论证,确定本年度基建项目,并由社会事业局党工委集体研究批准
2.立项程序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先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后,报区经济发展局申报立项,由区经济发展局下达项目批文
二、招标项目的设计管理学校必须按经过批准的用途、规模和标准,用招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根据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按设计规范进行设计项目总体方案,需符合功能和规划要求,取得规划许可后进行施工图的设计
三、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1.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招标由区建管部门实施管理
2.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第十条前期审核零星工程招投标实施前,由“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拟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投标村(社区)的零星工程项目招投标,应当经村(居)委会讨论通过,并以书面形式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提交镇(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第十一条信息发布招标人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镇(街道)零星工程项目应当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村(社区)零星工程项目应当在村(居)务公开栏、所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各部委办局零星工程项目应当在本部门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零星工程项目应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第十二条.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当接受其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可与公告发布时间同步实施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资格审查条件,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第十三条组织评标由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评标小组,进行公开评标评标办法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按照评标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提交招标人第十四条中标公示及通知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各镇(街道)零星工程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本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村(社区)零星工程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村(居)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各部委办局零星工程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本部门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零星工程项目应当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合同签订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签订新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约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第十六条项目备案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每季度应当将项目招投标情况汇总后报送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城建局)备案;村(社区)项目招投标情况应当报送所在镇(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各部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项目招投标情况应当报送部委办局“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备案第十七条.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到区招标办办理工程发包备案手续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培训,每年对全区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第十九条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对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各镇(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对本镇(街道)及其所属行政村(社区)的零星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各部委办局“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对本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零星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重点为招投标方式、招标公告的发布范围、项目的资格条件设置、评标办法、合同的签订、标后的监督管理等第二十一条对列入本办法的零星工程,有违规操作行为,造成国家、集体经济损失,一经发现并查实的,由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区各直属单位的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城建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零星工程公开招投标项目申请表
2.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3.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4.零星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5.零星工程中标通知书
6.廉政合约
7.零星工程季度汇总表零星工程公开招投标项目申请表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地址项目投资总额招标方式项目估算造价招标单位意见(公章)签字日期分管领导初审意见(公章)签字日期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意见(公章)签字日期备注零星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招标编号项目估算造价招标内容、数量、用途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报名时间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地址开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开标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招标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标单位报名情况投标单位(盖章)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投标负责人联系电话投标报名时间投标报名接受人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名日期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当相符,原件由备注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进行汇总并报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零星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工程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万元,中标工期天,中标质量标准,中标项目负责人O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对本工程招投标活动、投标单位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反映,联系人,联系电话
02.反映问题要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或者提供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
3.自本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年月日零星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评标工作已结束,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我方将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你方的投标文件与你方签订合同如你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草拟合同协议,视作放弃中标处理招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中标范围中标价(万元)标底价(万元)项目负责人中标面积(平方米)中标工期(天)招标工期(天)中标质量标准招标质量要求备注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经办领导小组备案意见(盖章)经人日期办人日期说明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经领导小组备案后,招标人、中标人、领导小组各执一份廉政合约为进一步加强零星工程的廉政建设,甲方(招标单位)、乙方(中标单位)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的监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督单位一份的项目由镇(街道)建管部门实施管理,局属学校由社会事业局实施管理,具体操作要求和程序见“附件3“和”附件4”
3.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项目,由学校参照上述第2条中镇(街道)、社会事业局的操作程序组织实施,或委托镇(街道)、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
四、项目的施工变更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如确需变更的部分,学校应提供变更的理由,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经设计院设计、造价分析、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五、项目的质量和工期管理
1.项目的实施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学校、设计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各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努力实现质量创优的目标,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2.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工期定额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施工工期合理的工期是参与施工的各工种人员对各种材料进行必要的加工、制作、安装、养护,进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所必须时间如要适当提前,必须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作保证当质量和工期发生矛盾时,工期必须服从质量同时,工期一旦确定,又必须按期完成,确保按期交付使用学校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工期进度及质量管理
六、项目决算验收管理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督促有关部门搞好项目决算,督促施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决算结果和审计结果必须报社会零星工程季度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工程名称招标单位中标单位中标负责人标底价中标价工期备注常腕触跳勋公鼓件常新委办[2015)34号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区零星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现对《关于印发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委办[2013]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招标范围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暂行办法》中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调整为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
二、实行委托代理机制在《暂行办法》第十条“前期审核”中增加以下内容各单位凡实施零星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开标、评标等工作标底编制均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确保零星工程招投标程序规范合法
三、招标信息上网公开在《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信息发布”中增加以下内容各单位应进一步扩大招投标公告范围,在各自政务网站增设零星工程招投标专栏,进行招标信息公开,包括招标公告、资审结果、中标结果、招标咨询电话等,确保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调整为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零星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全程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纠正,确保零星工程招投标依法合规实施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201541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新北区教育装备项目管理程序为努力提升全区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水平,规范教育装备建设操作程序,合理用好教育经费,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效益,特制订本管理程序具体为
1.申请立项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对建设资金进行估算并确定资金的来源渠道等,初步确定下一年度装备建设的初步方案,并填写装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五)社会事业局根据全区装备计划和学校实际,由教育项目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论证,确定本年度装备项目,并由社会事业局党工委集体研究批准
2.方案设计项目确定后,学校组织校内教学和专业人员,邀请校外专家或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持有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按照省教育厅、常州市教育局和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的统一要求及相关标准设计方案,学校应对建设方案的各个方面(包括规模、标准、硬件配备、软件选用、资金估算等)进行论证、修改、完善
3.方案论证方案设计完成后,区直属学校由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核,其余学校由各财政分局根据主管部门年初审核下达的设备采购计划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核组织实施
4.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宗设备由社会事业局、镇(街道)会同学校、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具体参照“常新财行
[2013]43号”文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零星仪器设备采购,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采用比较法选择技术和施工力量雄厚、有良好售后服务,信誉良好且报价合理的厂商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必须与学校签订商务合同
5.施工属于工程的项目,中标单位必须安排省市认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施工,但不得将项目转包学校应委派懂行、负责的专业人员对方案的落实、材料的选用、质量和工期的保证进行全程监理,及时发现、提出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并作记录
6.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竣工报告,提供详细存档资料及相关完整的测试数据学校预验收后,报社会事业局、镇(街道)进行正式验收(验收表样式见附件六)
7.人员培训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结束后,如遇学校使用人员使用有困难,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对学校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本管理程序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8.附件
1.年学校装备项目申报表
2.学校教育装备项目验收表年学校装备项目申报表学校项目申报理由学校盖章年月日其中总投入预算申请镇(街道)补助经费________万元总投入_________万元(万元)拟申请区补助经费_________万元其它经费___________万元具体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参考价格属于政府米购拟采购设备(可用附页打印)部分名称、型号、数量、金额非政府(可用附页打印)采购部分同意该项目申报,本镇(街道)承诺出资_________万元镇(街道)初步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含镇拟主要领导(签字)出资意向)镇(街道)盖章年月日初审意见(审核人员签字)审核人年月曰综合计财处意见签字年月曰分管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曰领导审批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说明
1、按项目逐个填报
2、该申报为意向性申报,项目必须经社会事业局论证审核后最终确定,经费下达后按规范操作
3、本表一式三份,学校、乡镇、区各一份学校教育装备项目验收表学校时间项目验收结果验收部门验收人员签名事业局备案,并按验收要求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见附件二)
七、项目的档案及资料管理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要自始至终注意收集并保管好工程各方面的资料,包括批文、各种许可证、图纸、安装和使用说明书、测试报告、施工日志、工程整改记录、预决算书等,建立基建档案,同时须按市、区档案管理部门对基建档案的要求进行整理,做到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八、本管理程序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1.学校教育基建项目申报表
2.学校教育基建项目验收表
3.关于印发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委办[2013)68号)
4.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常新委办〔2015〕34号)年学校基建项目申报表学校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平(平方米)方米)其中总投入预算申请镇(街道)补助经费______万元总投入_________万元(万元)拟申请区补助经费__________万元其他经费_________万元申报理由学校盖章年月曰同意该项目申报,本镇(街道)承诺出资_________万元分管领导(签字)________镇(街道)初主要领导(签字)________步意见(含镇拟出资意向)镇(街道)盖章年月曰初审意见(审核人员签字)审核人年月曰综合计财处意见签字年月曰分管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领导审批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曰说明
1、按项目逐个填报
2、该申报为意向性申报,项目必须经社会事业局论证审核后最终确定,经费下达后按规范操作
3、本表一式三份,学校、乡镇、区各一份学校教育基建项目验收表验收日期项目名称施工日期合同合同总合同名称编号金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项目资料清单使用部门意见验收人专家组验收意见专家签字专业监理监理单位工程师签意见字参验部门验收人员签名常腕林殿勋公鼓件常新委办[201368号关于印发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2013年10月28日新北区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零星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镇(街道)及所属行政村(社区)、各部委办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招标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不符合工程招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事项、设备物资采购第四条零星工程招投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规范、高效、便于操作原则;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据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公开招投标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全区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对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指导;
(三)对零星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五)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第八条各镇(街道)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纪检、建设、财政、监审等部门组成的“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街道)及其所属行政村(社区)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零星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二)制定和完善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措施;
(三)审查批准零星工程招投标项目;
(四)处理调解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五)对项目标后实施监管与检查;
(六)调查处理零星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道)“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须向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城建局)申报备案第九条有零星工程的各部委办局,应参照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零星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并向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城建局)申报备案第三章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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