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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制度讲解及案例分析0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分析时要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其中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扶持的缴费,都须用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社会捐赠的,则要求有捐款收据风险基金是一种储备资金,按年筹资额的3%~5%计提,或者按结余的50%计提,达到当年筹资总额10%摆布再也不计提在缴存时,要求自行保存,或者由统筹地区上缴省级财政专户,不得从省级财政下拨的新农合津贴资金中代扣代缴,且所有权和利息归属不变
二、基金的支出基金支出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金支出有其限制规定,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基金中列支,而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对家庭账户基金的使用,规定可以用于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报销、体检及住院费用的自负部分支付健康体检费用可以从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其中,设立家庭账户的地区,体检费用原则上从家庭账户结余中支出;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可以从门诊统筹基金中适当支付
三、基金结余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家庭账户基金结余,从期限看,可分为本期结余和累计结余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普通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普通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实际上这就要求上年结余率(上年统筹基金结余/上年统筹基金筹资额)在10%以内对基金结余率控制的目的在于,保证当年参合农民受益,防止基金浮现(被挪用等)风险,不断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基金超支的弥补办法,一是动用统筹基金中历年结余中的存款二是申请动用风险基金另外,还可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弥补
四、财政专户财政专户指的是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用计息账户设立时要求,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在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不能在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设立,不得多头开户设置财政专户的意义在于加强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财政专户首先是缴款凭证的传递,未经过经办机构收入户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其次还是支付凭证的传递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出,应将支付凭证中的一联或者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次氏个人微皆做人农民医疗制的资相收人n戴策体状拜板人专p政府资财帜入在敢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字体大中小】【打印】的分析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塔“口农民负担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要建立有效的农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到202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经济发达的农村可以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19.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形式可以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赋予一定的医疗费用津贴,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要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
20.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赋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津贴资金统筹管理办法省、市(地)、县级财政都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赋予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对实施合作医疗按实际参加人数和津贴定额赋予资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赋予适当支持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津贴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津贴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政策实施的意义建立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作用合作医疗保障金是由各级政府津贴、集体扶持和农民缴费的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补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费用;用于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纳的部份或者全部费用、用于津贴贫困人员大额医疗费用及用于调节合作医疗基金运作风险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保障金,不得动用保障金结余第一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态势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节选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18.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浮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搞好合作医疗保障金管理工作,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对巩固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对解决和减轻农民群众看病负担问题,对提高参合补偿水平等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这一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各项管理工作
二、强化管理的策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农民治病的需要上管好用好合作医疗保障金,是政府的责任,是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从资金的筹集、资金入户、登记造册、住院报销补偿统计报表到公示等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人各级政府财政津贴合作医疗保障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今后凡不按时足额到位的要追究县、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有关领导责任县级合作医疗主管部门对保障金管理负直接责任,地级市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负财务监管、审计责任,每年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管、审计情况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保障金管理、报销支出审批责任,每年要按规定向卫生、财政部门报告保障金使用开支情况通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严格做好保障金管理工作今后,对在保障金管理工作上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赋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由于管理失职而造成保障金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挪用、借用合作医疗保障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加大监督的力度
(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有关单位的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保证合作医疗保障金管理工作既做到互相配合,又实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确保保障金管理有序进行并落到实处
(二)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合作医疗保障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全市(区)和上报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三)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所属各乡镇(办事处)合作医疗保障金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至少一次对所属各医疗机构收取参合农民就医的费用进行全面的检查;各市、区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四)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联动互查机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四市三区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的、袭击性的全市交叉检查,使各市、区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市第二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相关名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用于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可分为统筹基金(含风险基金)、家庭账户基金由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其意义在于实现基金管理的安全、有效,保障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可持续运行基金财务管理的基本规范是专户存贮、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一、基金的筹集基金筹集是基金财务管理的基本环节新农合基金筹资渠道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以及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基金筹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各级财政(主要是省级和中央)津贴滞后的问题这往往会影响各地补偿方案的制订;地方财政(主要是县级、地市级)津贴不到位或者津贴不足农民参合缴费成本高,发动参合有一定难度;筹资总政策(如增长趋势)的不确定性,给基金管理工作(如预算落实、补偿方案设计与调整等)带来一定艰难资金筹集中要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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