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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永兴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16)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国办发〔2014〕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
(2022)44号)》,结合永兴县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二)主要目标构建“县级集中交易,乡镇村两级服务”管协调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研究和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和文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和方案;统筹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平台建设费用和系统开发费用,由盛鼎公司承担交易中心运营费用原则上自筹自助,交易中心运营费用自筹来源可多元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三)制定配套政策,规范鼓励产权交易探索财政农业专项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相挂钩的办法,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可以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的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凭证鼓励规范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发布和管理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探索建立“组织合法化、交易规范化、操作流程化、管理制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体制,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通过逐步拓展交易品种、完善交易规则、推行增值服务等,努力将专业产权交易平台升级为一个具有大宗农产品交易功能、大数据信息共享功能、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招商引资功能性的乡村发展平台
(三)基本原则——坚持公益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搞强迫流转交易,不得妨碍农民自主流转交易,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内容
(一)建立机构
1.市场设立按照交易行为合法化原则及要求,依托永兴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永兴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明确『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产权交易服务工作,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信息员
2.明确职能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主要承担培育和建设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组织、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制定全县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工作制度和交易流程,规范交易价格;发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履行农村产权交易鉴定服务;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并引入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3.功能服务开展政策和业务咨询、交易数据统计和分析,组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宣传和交流活动;负责全县范围内较大类(宗)农村产权交易;负责全县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受理登记、审核交易内容、信息收集发布、组织产权交易、鉴证合同签订、出具交易鉴证书、完成交割结算等;对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是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本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上传上报、政策咨询等服务;指导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点转出方产权交易材料申请等
(二)平台建设L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统筹,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平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平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平台的基础环境,按照市场运作规律组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与农村产权多个平台的数据联通(联网工作)机制,实现从信息收集、公开发布、组织交易到登记备案“一站式”服务
(3)坚持“八统一分”的管理模式,即统一系统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割结算、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要求和分级办理业务,逐步形成覆盖全县、服务三农的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体系
2.农村产权交易场所设置永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在县人民路298号(种子大厦)办公楼一楼,设立交易服务大厅,开设政策咨询、受理登记、组织交易、交易鉴证、资金结算、经济服务等服务窗口,建立工作台账,配置专用档案柜,配备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要根据自身条件,设置服务窗口,并明确承担部门和工作人员
3.建立农村产权信息管理平台开发专属网站,建设专门的网络信息传输系统和线上交易系统,基于互联网实现交易审核、信息发布、业务管理、招标竞价、电子监察等多重功能,做到县、乡两级产权信息的贯通应用依托农村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开发农村产权电子化交易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打造全县统一的软件管理、硬件支撑服务平台,做到一个网站交易、一个系统管理、一套软件运行、一个后台支持,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数据库网控中心,与各涉农产权主管部门的农村产权信息数据库进行对接,实现农村产权信息共享适应智能化发展趋势,配套开发第三方应用程序,建立交易便捷、功能覆盖的手机终端系统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产权抵押担保信息,记录借贷主体信用情况,防止农村产权幕后交易行为发生
(三)品种范围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流转交易品种及方式主要是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I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但流转的具体经营内容和期限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9•其他涉农产权是指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涉农产权、资产处置等,农村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产业项目等涉农产权,可以采取招标、采购、出租、入股、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四)规范机制
1.交易制度制定出台《永兴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永兴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等交易管理制度,制订产权流转申请审核、权属确认、变更登记、交易鉴证、动态报价、转让拍卖、网络竞价、资金结算、收费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产权审查监督、组织交易、交易鉴证、抵押融资、调处仲裁、风险防范、收储处置等方法步骤,设计好覆盖产品注册、申请、挂牌、交易、竞价、结算等环节的各类产权交易规则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理清内部运行和上下衔接的工作程序,制定交易流程图并上网、上墙为转出方、受让方制定统一的《交易申请书》、《交易合同》、《交易鉴证申请表》等格式化范本等
2.交易程序需要进行产权交易的项目,首先由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资格证明、产权权属有效证明、转让标的情况说明等材料,由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进行信息发布,再由产权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进入公开交易程序,双方当事人签约成交,最后由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完善相关资料,完成交易资金结算后,为双方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交易双方可持《农村产权鉴证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向有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交易费用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实行单向收费,不向转让方收取交易费用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服务平台搭建和市场体系制度建设(2023年10月底前)
(一)搭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1.成立机构2023年9月底前,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并明确编制、人员(需求2人);同时,对乡镇和街道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并进行培训
2.建设平台在2023年9月底前,按照市场运作原则,确定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方,签订委托合同,交由建设和运营方按要求建设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平台
3.场所设置在2023年10月底前,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面完成场所建设并试运行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乡镇和街道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人员的培训工作,设置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
(二)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建设2023年9月中旬前,由永兴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永兴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农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科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产权交易相关管理规则、交易流程图以及相关格式文本,并提永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第二阶段主要完成宣传发动、确权颁证、数据库建设等基础性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产权主体进场交易,逐步培育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2023年12月底前)L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和举措,积极宣传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及发展成效,为农村产权交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引导农民个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觉入市交易,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转
2.确权颁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农业、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农村各类产权应尽快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
3.数据库建设为实现产权交易中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应在确保各项数据审核无误,为农村产权交易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确权成果数据基础上,要求对各类产权数据进行认真复核,并负责及时录入,建立各类农村产权数据库,落实保密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对数据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成立永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监管协调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科工局、农经站,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产权交易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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