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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电影、旅游、体育市场(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及文件,结合江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种类和幅度的处罚的权限第三条制定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突出行业重点与轻微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原贝L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以行业所属进行分类具体是
1.《江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2.《江门市娱乐场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3.《江门市营业性演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4.《江门市网络文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5.《江门市艺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6.《江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7.《江门市出版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8.《江门市印刷复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9.《江门市音像制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10.《江门市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H.《江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12.《江门市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13.《江门市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14.《江门市高危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15.《江门市旅游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16.《江门市著作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条全市各级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全市各级执法机构负责规范本部门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工作市级执法机构负责指导、监督下级执法机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工作第七条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违法行为相同、相近或者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第八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在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先、特别法优先的原则第九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额,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应当在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之间合理划分三个区间,从轻处罚的数额应当介于最低区间范围,一般处罚应当介于中间区间范围,从重处罚应当介于最高区间范围;
(二)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应当在最高罚款倍数与最低罚款倍数之间合理划分三个区间,从轻处罚的倍数应当介于最低区间范围,一般处罚应当介于中间区间范围,从重处罚应当介于最高区间范围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对下列情节轻微未及时纠正,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行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员、当年退伍转业军人、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在自主创业初期发生的违法行为;
(二)擅自变更经营者姓名或名称、经营地址、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等审批登记事项,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满3个月;
(三)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四)未将经营许可证置于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以及备案编号等;
(五)其他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将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设定为行政处罚前置性条件的,必须先行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二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当事人申请延长的,经执法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一)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
(二)非法经营额较小或违法所得较小的;
(三)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确属困难的人员、残疾人员实施一般性违法行为的;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接纳的未成年人属于非在校学生,且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五)从轻行政处罚能达到教育作用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危害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
(二)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隐匿、破坏、销毁、篡改有关证据的;
(四)对举报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妨碍、拒不配合、以暴力威胁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七)经执法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禁止或者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经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九)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十)因同种违法行为一年内受到三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违法行为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从重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处罚第十七条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后,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理由和依据;案件审核人员应当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逐级报批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十九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并在集体讨论笔录中说明理由和依据第二十条市县两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对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本执法机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及时、主动纠正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对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责令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所含的实施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有特殊说明的除外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含的实施标准中,累计查处次数期限为2个年度(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开始计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原《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江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罚操作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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