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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危害,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各单位科室的消防工作适用本办法;有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公司消防工作坚持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保障公司的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消防安全环境,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服务第四条公司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五条公司各单位科室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称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科室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应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的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与当事人订立合同要明确各方的消防责任;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设施的由各单位统一管理第二十七条单位举办集会、烟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要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依据有关消防法规,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部位,各单位科室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有具体的实施程序和措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第三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第三十一条公司应设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管理职能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条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和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依据有关消防法规,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批准第三十三条按照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各单位科室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第三十四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第三十五条各单位所属场所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应报消防管理部门审查第三十七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起火单位应当为消防队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第三十八条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三十九条新建、扩建、改建或内装修工程报送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第七章防火检查第四十一条防火检查是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制定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检查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做到定期检查、季节检查、节日检查及临时检查相结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内容、部位、频次由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性质确定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防火巡查其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四十三条各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结束时进行现场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组织进行夜间防火巡查第四十四条防火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和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五条进行季度或者月度防火检查的内容是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记录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对所配置的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器材要建立档案资料,详细记录第四十七条灭火自动报警、固定灭火、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定期安排检测、调试、维护和更换;测试报告要存档备查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用,因故必须停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安全部门备案第八章火灾隐患整改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对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第四十九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五十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部门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第五十一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五十二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第五十三条对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管理部门要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部位进行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拖延不改,又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单位可责令其停产整改第五十四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公安消防机构第九章火灾事故管理第五十五条凡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伤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均应列入火灾事故管理的范围第五十六条对火灾事故,消防管理部门应组织查明起火原因,建立火灾档案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建立消防统计资料和火灾事故逐级上报制度火灾损失、人身伤亡及火灾等级的统计和划分标准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火灾统计的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月度火灾数据于当月30日之前上报;季度火灾数据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日之前上报;全年的火灾数据(含补报)于次年的1月10日前上报;特大和重大火灾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公司第五十八条火灾事故处理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00元以上重大火灾事故,公司将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理
2.有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2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埋压、圈占消防安全装置和设施,影响火灾扑救的;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4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或故意阻碍消防车艇通行,影响火灾扑救;5过失引起火灾
3.有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单位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责任1本单位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有关消防安全法规;2无视消防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消防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4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因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发生火灾事故;5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6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8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级;9未经完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10发生火灾事故后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对事故责任者应按照责任大小给予处理企业内部行政处分主要分开除、留用察看、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解除合同、罚款、行政处分并处罚款等上述处理应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章考核与奖惩第五十九条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实行消防目标管理对各单位科室实行消防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公司每年应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表彰先进第六十条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集体,依照审批权限,分别授予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称号;给予记功、通令嘉奖等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各单位科室应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各单位科室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及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八条公司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生产、技术、安全、经营、财务、劳资、宣传、工会、基建、加油(气)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消防管理部门是其专职办事机构第九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4.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6.总结表彰消防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广先进的消防工作经验
7.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第十条消防管理部门职责L研究和制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的措施与建议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8.制定本单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督促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9.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依靠广大员工群众作好消防工作10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依照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11负责所辖责任区消防器材、设备的统一计划,购置、配备和维修工作,使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处于完好状态12对所属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协助有关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施工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13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工业动火措施,并到现场进行监护、检查和指导14管理义务消防队伍,组织火灾的扑救工作15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对火灾事故进行登记,对重大火灾事故进行通报第十一条各单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编制消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2.组织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登记造册,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4.指导和帮助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做好灭火演练工作,经常检查灭火设备完好情况
5.编制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的购置更新、检修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单位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与本单位的生产组织或行政组织相结合,保证各生产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力量根据生产规模大小和生产特点,可下设若干个分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全员参加;其他单位参加人数应达到60%;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消防管理部门指导义务消防队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组织业务学习和实际训练;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习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1.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参加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3.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4.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场时,在火场总指挥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消防队灭火作战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第三章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公司应在相应的教育培训基地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教师应主要聘请专职消防人员担任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的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十五条公司要结合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纳入员工培训之中;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应有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内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员工应当至少每年培训一次第十六条各单位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备操作人员、易燃易爆等特殊岗位、工种以及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防火灭火知识,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十七条对新入厂及转岗的员工和进入生产区进行施工的外单位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包括消防安全知识内容第十八条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宣传、安全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宣传手段,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宣传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意识第四章基础设施与装备第十九条各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企业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发展各单位上报基建工程建设规划,必须同时上报消防规划第二十条各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好第二十一条要适当加大消防资金的投入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企业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的购置、维护和日常经费,在各单位生产成本中列支;第五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专项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投入资金落实到位;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科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在其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畅通;
3.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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