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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中部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前期意向合作方退出协议甲方深圳市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乙方深圳市特发新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鉴于
1、甲乙双方分别于2019年7月17日、2021年12月24日签订了《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中部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合作意向书》(下称《合作意向书》)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中部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合作意向书〉之补充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合同”),根据原合同的约定,乙方作为本项目意向合作方负责南湾中部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所有前期工作、《实施方案》报批工作并取得政府相应批复文件,同时负责并垫付完成本项目《实施方案》的报批过程及办理本项目前期工作所产生的所有前期费用
2、《合作意向书》签订后,乙方共计向甲方支付合作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整,甲方确认已全额收到现甲方拟按照《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2022)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选定本项目的正式合作方,同时根据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需签订前期意向合作方退出协议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甲方与本项目正式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书且合作协议书在政府部门完成备案之日(简称“完成正式合作方选定”)起,原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内容在完成正式合作方选定之前,乙方应当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双方同意,甲方按照政府规定程序通过交易机构公开选择本项目正式合作方,乙方将报名参与正式合作方的招商若乙方未被选为本项目的正式合作方的,甲方应当自交易机构向正式合作方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乙方的合作意向保证金;若乙方被选为本项目的正式合作方,乙方的合作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合作协议书项下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意向合作方,已完成原合同约定的征转清拆、本项目报批过程中所涉的可研、规划设计审批、测绘、查丈、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报批手续等前期相关工作,并垫付了相关前期费用双方同意,针对乙方提供的前期服务和投入的前期费用,按照乙方已投入前期费用总额的20%计算乙方的合理利润根据甲方委托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特发新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的南湾中部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前期费用审核报告》,截至【20231年【4】月【30]日,乙方就本项目已经投入的前期费用(不含保证金)为人民币165,975,
182.19】元,合理利润暂计为人民币113,195,
036.43】元,乙方最终投入的前期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当计算至完成正式合作方选定之日止上述乙方发生的全部前期费用和合理利润均应当由本项目的正式合作方承担和支付
四、根据本项目合作招商的结果,前述乙方所支出的所有前期费用及利润按照如下约定分类执行
(1)如乙方成为本项目正式合作方的,则乙方所支出的所有前期费用(不包含保证金)为乙方的应投资金,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或相关方向其支付该前期费用及利润;
(2)如第三方成为本项目正式合作方的,则自交易平台向合作方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甲方、乙方与正式合作方应签订关于前期费用及合理利润支付的相关协议,由正式合作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前期费用及利润;同时,乙方就前期工作所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协议由正式合作方承接乙方在该等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甲方应负责促使正式合作方配合乙方与合同相对方签署相应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
五、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则任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中部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意向合作方退出协议》之签署页)甲方深圳市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深圳市特发新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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