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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委托人移交给受托人的作为信托法律关系的标的,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分的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也被称为信托的对象物或者信托的客体
1、信托财产的特征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2信托财产的转让性;3信托财产的同一性或物上代位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就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
2、信托财产的种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下列财产经常因法律或信托行为而成为信托财产
①金钱;
②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附着物;
③动产;
④有价证券;
⑤知识产权;
⑥其他财产
四、信托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信托的设立设立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遗嘱或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2、信托的无效1信托绝对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信托财产不能确定;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的信托;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信托相对无效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债权人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3、信托的变更1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2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①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②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③经受益人同意3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
⑤辞任或者被解任注意受托人职责终止不等于信托关系终止
4、信托的终止
(1)终止事由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信托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①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②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③信托目的已实现或不能实现;
④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⑤信托被撤销;
⑥信托被解除
(2)终止的法律效果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信托文件规定的人;文件未规定的,其归属顺序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五、公益信托公益信托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为将来不特定多数受益人而设立的特殊形式的信托
1、以下列公益目的之一设立信托的,属于公益信托
(1)救济贫困;
(2)救助灾民;
(3)扶助残疾人;
(4)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7)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2、公益信托的当事人公益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监察人;管理人
(1)管理人检查权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2)管理人继续公益信托权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第四节票据法
一、票据概述
1、票据的概念和特征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其指定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的特征;设权证券;债权证券;完全有价证券;金钱证券;流通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缴回证券解释票据权利义务的产生以票据具备法定条件为前提,与票据取得的原因和作成原因无关,持有票据即可主张票据权利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互相分离,互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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