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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七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背景本项目为冕宁县第四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在充分利用第三水厂现有建(构)筑物的基础上,新建净水厂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和清水输水管道工程,建设规模
2.5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原水输水管道工程3km,清水输水管道工程
29.5km,净水厂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后与第三水厂供水总规模为4万m3/d项目建设后,不但能够解决一水厂和三水厂超负荷运转的问题,消除水厂供水量不足的隐患,保障当地群众正常用水,还能满足城市发展远期规划的用水需求本项目为服务类,中小企业对应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招标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3、成果内容:序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完成日期备注号1工程量清单445个日历天内含电子文档一套2招标控制价445个日历天内含电子文档一套
二、其他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得遗失和外泄工作完成后,数据资料成果,全部移交采购人,不得复制或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密如有任何违反安全保密要求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违反方负责
2.在本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成果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并通过验收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报价要求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项目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资料费、税费、利润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资金结算完成编制清单并完成项目预算财评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
(四)履约验收.
1、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部关于进一步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号)验收
2、验收内容及方式验收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3、验收主体采购人
4、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之日起20天内组织验收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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