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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艺术团的新闻宣传制度为扎实做好艺术团新形势下的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艺术团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宣传工作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团党委领导下,构建由党委宣传部负责顶层设计与宏观管理,各单位主动宣传为主,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大宣传格局新闻宣传要求全面、准确、及时,严把“质量、时效、纪律、程序”关,实事求是,亮点突出展示艺术团改革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成果、活动成果等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范围包括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内部宣传载体主要有网站、宣传栏、广播、演播室、新媒体及各类会议宣讲等形式外部宣传载体主要以平面媒体及网络新媒体为主,以广播等为辅第三条对内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围绕艺术团党政中心工作,统筹艺术团媒体开展新闻采访工作和摄影工作;对二级单位报送的宣传信息进行审核;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统筹艺术团相关宣传事项第四条对外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精心策划并组织媒体报道艺术团重点工作及重大办学成果;加强媒体来团采访管理与服务工作;对拟公开的新闻稿件、橱窗展板、申报材料、出版刊物及其他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第二章对内宣传第五条艺术团及各二级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前天报送党委宣传部,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3影像资料第六条新闻稿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编辑、宣传部负责人三审三校程序,严把质量关新闻报道要求内容客观、文字精简、注重时效《重艺报》、艺术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发布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审定第七条各部门宣传员及时将本部门的重大新闻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宣传部上报稿件要求能如实反应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做法,对开展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第八条各部门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部门新闻资讯和舆情,并积极推荐宣传本部门先进人物、重要成就、典型新闻事件等第三章对外宣传第九条党委宣传部为艺术团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艺术团外宣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管理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整合媒体,与媒体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各部门接受媒体采访,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方可进行记者来我艺术团采访须出示记者证、工作证、介绍信等,经党委宣传部批准,由党委宣传部安排专人陪同采访各部门和登大果经党委宣传都同意,不得擅自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对于自作主张从事的外宣活动,责任自负,对艺术团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一条向新闻媒体投寄的外宣稿件应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向新闻媒体投寄外宣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凡涉及学院保密事项的,不得对外宣传报道第十二条艺术团鼓励各部门大力宣传报道我团的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成就、特色工作以及先进典型人物等,支持各部门在媒体上进行有助于提升本部门或艺术团整体形象的宣传报道工作第十三条对各新闻媒体报道本部门的新闻消息,各部门宣传信息员应及时录制教收集和归档,并送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十四条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报道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在小时内向党委宣1传部通报信息,并提供书面材料,在突发事件期间,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艺术团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或擅自发布消息
(三)党委宣传部请示艺术团党委后,对突发事件确定统一报道口径,并负责向艺术团人员及社会媒体做好解释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步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新闻采写第十五条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新闻稿件(包括摄影、摄像)由事件相关主办单位或责任部门负责采写;全团性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包括摄影、摄像)由党委宣传部会同事件相关主办单位或责任部门负责采写;全团性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对外宣传新闻稿件(包括摄影、摄像)由党委宣传部会同事件相关主办单位或责任部门负责采写第十六条新闻采写要求
(一)新闻采写要把握真实性、典型性、新闻性、导向性、及时性原则,避免把一般性、常规性工作记录作为新闻采写
(二)涉及全团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重要人物姓名新闻中涉及艺术团两个以上部门或人员排序时,一般参照艺术团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文件处理第五章新闻发布第十七条各二级部门按照“文字精确简练,语言规范流畅,内容真实有效,形式图文并茂”的要求,定期对本部门负责的网页宣传信息进行调整充实完善各部门在做好本单位网络信息发布的同时,要积极向艺术团主页推荐优秀稿件第十八条拟在艺术团主网页上发布的信息,由材料起草或活动主办单位提供稿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后上传发布部门或专题网页建设坚持“谁建立、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内容经本部门主管网络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后发布,由宣传员录入和制作,并及时对内容进行更新学生社团、学生组织的稿件由艺术团委审定后方可上传或对外发布第十九条新闻上传发布坚持时效性原则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原则上在当天上传(时间来不及可在当日发一句话新闻,次日发全文),一般新闻稿件须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上传第二十条各部门宣传员要保护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杜绝不经审核或无关信息的上传,确保信息安全宣传员在上传信息之前需认真校对,以防内容错漏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统计规程、信息保密等规定要求,网络宣传信息中凡是涉及校级的问题、统计数字、技术安全、敏感问题和学院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须经院领导审定批准后方可网上发布第六章考核评比第二十二条党委宣传部每月对各系部(处室)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每年对各系部(处室)新闻采写上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并将考核评比情况纳入学院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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