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铁西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承诺书为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对地方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燃气用户更安全地使用燃气,按照《铁西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我单位开展一次燃气安全自检自查和和员工安全培训,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规范操作燃气设施,提高安全用气意识不得有下列行为
1.妨碍、阻止对燃气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
2.擅自操作公用燃气管道阀门;
3.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年限已届满或者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存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5.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6.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7.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8.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9.违规使用“双气源”;
10.盗用燃气;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燃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我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情况,应配合燃气企业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的措施,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隐患整改,待整改完毕后通知燃气企业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我单位如因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本承诺书经本人阅读确认,无异议承诺单位承诺人签字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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