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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锡林浩特市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制度,切实保障我市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对在校就读的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进行困难认定,并在享受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实施普惠性免费教育政策基础上,通过发放助学金实施教育救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资助对象锡林浩特市户籍并取得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低保边缘家庭全日制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学前教育阶段1资助标准在锡林浩特公办园就读的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在免保育费、教育费的基础上,免收伙食费(对幼儿所在幼儿园实行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补助)资金来源由锡林浩特市本级财政承担、义务教育阶段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资金来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
(2020)32号)文件,国家、自治区、锡盟、锡市分别按照50%、25%、
17.5%、
7.5%比例承担资金、高中教育阶段3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职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资金来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2号)文件,国家、自治区、锡盟、锡市分别按照80%、10%、5%、5%比例承担资金、高等教育阶段4资助标准2022年起,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学年资助6000元,本科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累计不超过18000元资金来源由锡林浩特市本级财政承担
三、补助金申请、发放流程
(一)申请流程.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1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学校或锡
2.市助学服务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学校(或锡市助学服务中心)认定学校(或锡市助学服务3中心)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对学生进行困难认定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
4.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补助金发放由学生所在学校或锡林浩特市助学服务中心拨付到受助学生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补助金
1.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
2.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出现转学、退学或死亡等情况
3.公示期间被举报,经调查确定情况属实
4.其他不符合给予补助金的情形
四、部门职责
(一)锡林浩特市助学服务中心职责
1.按时向市财政局上报本级补助金的年度预算
2.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市直学校提交的助学申请资料
(二)市直学校职责
1.做好助学政策宣传工作
2.受理学生申请工作
3.与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文件中明确的城镇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4.负责受助学生补助名单的公示工作
5.负责受助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相同类型资助政策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助学政策
(二)学生需主动向学校或锡市助学服务中心申请,在申报时间结束后,将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三)当城镇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调整或取消时,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也会相应调整或取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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