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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9001-1服务指南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发布日期2017年11月30日(更新)实施日期2017年11月30日发布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
一、事项名称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适用范稀土矿山开发项目、铀矿山建设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建设项目,海洋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陆上新油田开发项目,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陆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新建项目一次或者经改扩建后年产300万吨及以上或者最大开采深度10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或者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总坝高200米及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U!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
(2013)120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海油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安全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海油[2009)213号)o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2016)18号)
五、受理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
六、决定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1.矿山建设项目应取得采矿许可证
2.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应符合相关规定
3.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了安全预评价报告
九、禁止性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4.矿山建设项目未取到采矿许可证的
5.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6.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7.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8.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9.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详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十一、申请材料目录
1.金属非金属矿山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纸质1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件2纸质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纸质1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件纸质1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复印件纸质
1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件2纸质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纸质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件1纸质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复印件1纸质
3.海洋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1原件2纸质备案申请表发证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副本文2复印件1纸质件建设项目总体开发方案或可行3复印件1纸质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意4复印件1纸质见及结论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件纸质1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纸质2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原件纸质31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复印件1纸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复印件纸质51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A120室
2.信函接收建议通过顺丰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收件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邮政编码100713
十三、办理基本流程高风险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申请企业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一司综合处一司业务处省级安全监管局i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始通过转办:是否存在未I提交申请初审受理接受材料核查I~批先建组织专家(含重大变更)I I组家:不存在..I---------------<核查>1专查补正材料不I I、通审、存在,依法处罚[过一不不受理转交总局分管许可接受修改完善领导审核司务会审核专家组长复核结束不予许可司务会审核■-Z/——
十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安全许可决定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补正、检测、鉴定、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整改等不计入时限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结果送达不收费作出行政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许可决定送达
十五、监督投诉总局信访部门耳行舌•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可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行政许可栏目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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