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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基础欢迎参加《企业法基础》课程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理解企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掌握各类企业的法律特征,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实际问题通过系统学习,您将具备分析企业法律风险的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无论您未来是希望在企业法务部门工作,还是成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本课程的内容都将对您有所裨益让我们一起踏上企业法学习的旅程!课程概述课程目标学习内容考核方式12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企课程内容包括企业法概述、企业类型本课程采用多元化考核方式,包括课业法的基本理论和实务知识,了解不、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登堂参与度()、案例分析报告20%同类型企业的法律特征,具备基本的记管理、企业融资、破产法、知识产()和期末闭卷考试()30%50%企业法律分析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法权保护、劳动法律制度和企业税法等期末考试内容包括名词解释、选择律思维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方面的基础知识,涵盖企业从设立到题、案例分析和论述题,全面考察学进一步学习和实践打下基础终止的全生命周期法律问题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和应用能力第一章企业法概述企业法的定义企业法的特征企业法的地位企业法是调整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变企业法具有综合性、实用性和动态发展企业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更、终止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性的特点它涉及公法与私法、国内法,它既是调整市场主体行为的基础性法总称它是民商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与国际法多个领域,直接服务于经济发律,也是国家规制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分,与宪法、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展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并随着市场经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发展,部门相互衔接,共同构成规制企业行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法律体系企业法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2)1这一阶段是中国企业法的起步阶段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1979,标志着企业法制建设的开始随后出台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为吸引外资提供法律保障此阶段企业法主要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建时期(1993-2000)2年《公司法》的颁布是中国企业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此后陆续制定1993了《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法律制度框架本阶段企业法更加注重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护完善发展时期(2001至今)3加入后,中国企业法进入快速发展期年《公司法》全面修订,WTO2005年《反垄断法》出台,年《外商投资法》整合替代原有外资三20072019法近年来,企业法更加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企业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企业活动中最高道德准则公平原则2确保交易公正和权益平衡自愿原则3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平等原则4市场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是企业法律制度的灵魂,贯穿于企业法的各个方面平等原则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不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而受到歧视自愿原则强调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反对强制干预公平原则要求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遵循公平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诚实信用原则是最高层次的道德要求,要求企业守信践诺,不得欺诈或滥用权利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企业法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企业的法律定义企业的基本特征从法律角度看,企业是依法设立企业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营的,以营利为目的,自主经营、利性,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二是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性,拥有独立的财产和人格市场主体它是组织生产要素,;三是风险性,自负盈亏并承担从事商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经济经营风险;四是社会性,承担相组织,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的社会责任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区别企业区别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形式事业单位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团体是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企业则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接受市场规律的调节第二章企业类型概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包括普通合12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具有设立简便、管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理灵活的特点,但风险较大业其他企业形式公司43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等特殊公司是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形式,它们在所有制结构、组织形式和,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管理模式上各具特点,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担责任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需要公司两种基本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定义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最显著特征是一人投资、自负盈亏、无限责任,企业无独立法人资格,与投资人在法律上是一体的设立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满足投资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企业名称应当标明个人独资企业字样优势与劣势优势包括设立简便,程序简单;管理自主,决策灵活;税收负担较轻,可避免双重征税;保密性强劣势包括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风险大;融资能力有限;企业存续不稳定,随投资人变故可能终止;规模扩张受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主要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最基本的合伙形式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业服务机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适合于规模较小、关系紧密的经营活动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限连带责任,但对于因合伙人个人执业行为普通合伙人既是投资者,也是经营者,共同通合伙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一导致的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参与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般不参与管理,主要提供资本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人合性与资合性相结合的特点,股权转让受到一定限制,适合中小型企业和家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两个以上发起人或二百以上股东共同设立,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资合性,股份可自由转让,便于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适合大型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投资、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机构、经营决策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主要分布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第三章公司法概述19932005首部《公司法》全面修订中国第一部《公司法》于年颁布,年年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订,大幅降低公199319942005月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公司法制的正式确立司设立门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中小股东71和债权人的保护2018最新修正年最新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制度,取消2018了外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优化了营商环境,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企业法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资本制度、股东权利义务、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基本问题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司独立人格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满足法定条件1包括法定人数的发起人,符合法定最低限额的出资额,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履行法定程序2签订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认缴出资,申请工商登记取得法律资格3领取营业执照,正式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全过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或出资额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则是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取得法人资格不依法设立而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它既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也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一般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法要求这些机构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以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和安全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类型具体内容法律依据自益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股份转让权《公司法》第、、条43471共益权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提案权《公司法》第、、条339798救济权股东代表诉讼权、解散请求权《公司法》第、条151182主要义务出资义务、诚信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公司法》第、条320股东权利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而享有的各项权利根据权利性质,可分为自益权、共益权和救济权自益权是股东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分红权;共益权是为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救济权是当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与权利相对应,股东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最主要的是出资义务,股东必须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此外,股东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资本制度认缴制注册资本2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期限1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实收资本股东实际缴纳的资本金额35资本公示资本保全向社会公开资本相关信息4维护公司资本完整的制度安排公司资本制度是关于公司资本的设立、增减和维持的法律规则总和年《公司法》修订后,中国公司资本制度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2014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了出资验资程序,大大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资本保全制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包括出资担保、不当分配利润的责任、禁止抽逃出资等规定公司减资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公告等,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但法定例外情形除外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公司解散是指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法律事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分为吸收合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实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为两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存续;新设分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被依法责令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是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设关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解散等公司解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原公司解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类型1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基本类型年《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三类企业统一适用《外2019商投资法》,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则适用《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准入制度2中国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和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限制类要求满足股比、高管资格等条件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规定3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汇出等方面享有特殊待遇同时,外商投资企业需履行信息报告义务,配合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接受特别审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定义基本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具有四个特征法、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有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限责任,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内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它是一承担责任;联合经营,中外投资种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合营各方者共同经营管理;利润分配按出按照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资比例,通常要求外方的出资比担风险和亏损例不低于25%组织结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委派,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或由中外方协商产生企业设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请,可以由外国人担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9882立法时间组织形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于年月日通过,中外合作企业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1988413年和年两次修订,年月日随《合作企业;二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类似于20002016202011外商投资法》实施而废止合伙企业15%合作方式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中方投入比例通常不低于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共同经营的企业与合资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不必按照出资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特殊的分配方式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限届满后,所有资产通常归中方所有,这被称为翻牌条款合作期内,外方可以优先收回投资,这为其提供了较为灵活的投资回收机制,特别适用于基础设施等投资回收周期长的项目外商独资企业定义特征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它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资产和利润归外国投资者所有设立条件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必须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产品主要出口销售,或者具有替代进口产品的能力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还需符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规定经营限制尽管外商独资企业的准入范围不断扩大,但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信、法律服务等领域仍存在限制一些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如军工、稀有金属开采等领域,通常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第五章企业登记管理企业登记的意义登记机关12企业登记是企业取得法律主体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登记机格的必经程序,也是政府对企业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全国企业登记工作;省、市、县登记,企业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并通过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企业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信息,保障交易安全企业登记作特定行业的企业还需在行业还是市场主体统计、经济运行分主管部门进行额外登记析的重要数据来源登记事项3企业登记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这些信息记载于营业执照上,变更时需办理变更登记登记事项分为应当登记事项和自愿登记事项,前者是法定必须登记的内容企业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指新设立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行政程序申请材料通常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住所使用证明等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行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鼓励创业创新企业变更登记变更事项变更条件所需材料企业名称新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申请书、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新住所合法使用权住所变更申请书、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依法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书、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注册资本符合法定减资或增资程序注册资本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经营范围新经营项目合法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书、前置许可证明(如需)企业变更登记是指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程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的程序一般包括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缴纳登记费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某些重大变更事项,如减少注册资本,还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特殊程序,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变更后的信息企业注销登记清算组成立清算程序1依法组建清算组并公告清理财产、编制清单、通知债权人2注销登记清算方案43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制定清算方案并执行企业注销登记是企业终止营业活动,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其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企业注销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合并或分立导致公司解散、法院裁定解散等无论什么原因,企业终止经营后都必须依法履行注销手续申请注销登记前,企业必须完成清算程序,结清所有债权债务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税务注销证明、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样张等简易注销是针对无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偿完结的企业实行的便捷注销程序,简化了清算程序,缩短了公告时间第六章企业融资与证券发行直接融资1股票、债券等证券发行间接融资2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内部融资3利润留存、折旧资金等企业融资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进行的活动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包括企业未分配利润、折旧资金等;外部融资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企业直接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实现股票发行是企业的权益性融资方式,投资者成为企业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债券发行是企业的债务性融资方式,投资者成为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在约定期限内收回本金并获得利息证券发行必须依法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发行条件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满足《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包括主体资格、规范运行、财务指标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万元或营业收入累30005000计超过亿元等3发行程序程序包括辅导备案阶段,证券公司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规范辅导;申报受理IPO阶段,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问询阶段,回答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阶段,通过现场审核决定是否通过;证监会核准阶段,获得发行批文;发行上市阶段,正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义务成为上市公司后,企业需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上市公司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甚至刑事责任公司债券发行发行前准备1公司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债券发行准备工作,包括评估自身资质、确定发行规模和期限、选择发行方式、聘请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等公司必须符合净资产不低于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等法定条件300040%申请与审核2公司需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包括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债券用途、发行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发行与兑付3获得核准后,公司通过承销商进行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需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在债券存续期间,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布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第七章企业破产法破产的概念破产原因破产程序概述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企业破产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宏观经济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受理、债权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企业管理不善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管理能力而依法宣告破产的法律状态破产法、技术落后、产品市场萎缩等内外部因素和分配等环节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进入的核心是公平清偿,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是债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破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产清算是传统的破产程序;重整和和解则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拯救危困企业的程序破产申请债权人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权人申请需提交破产2债务人申请申请书、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权人申当企业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请是破产程序中的常见启动方式,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申请需提交破1清算组申请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安企业已解散但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清置预案等材料算,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3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算组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破产受理受理条件受理的法律效果人民法院审查破产申请,确认申请人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重要法律效果主体适格、申请材料完备、债务人符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接管;未履行完合破产条件,且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内毕的合同可能被解除或继续履行;对,则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破产案件由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中止;有关债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是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债务人的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清偿行为受限;无担保债权停止计息民法院;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破产管理人的指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是依法设立的清算组织,也可以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有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个人管理人对人民法院负责,受债权人会议监督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的管理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是指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破产财产分配应当遵循受理时债务人拥有的全产的管理、处分、分配法定顺序破产费用和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工作管理人接管债务共益债务优先清偿;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人财产后,应当进行调次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查、登记、评估和清点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并编制财产状况报告、抚恤费用,以及应当识产权、债权等各类财对于不便保管或价值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产权利但法律规定不可能降低的财产,经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如权人会议同意可以先行保险费用;然后是欠缴他人寄存的财产、委托变卖;对于依法不属于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加工的财产等,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应及;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时退还权利人重整程序18067%重整期限通过门槛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管理人或债务人有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天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特殊情况可以延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180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天总额的以上902/33履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由重整计划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年特殊情况下,法院可批准适当延长3重整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拯救危困但仍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的特殊程序它允许债务人在法院和债权人监督下,通过债务调整、经营改善等方式恢复营运能力与清算相比,重整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员工和社会利益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的核心,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和债权调整方案计划必须经各表决组通过并由法院批准才能生效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如无法执行,则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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