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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管理制度(3篇)利润管理制度(精选篇)3利润管理制度篇1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第二章利润构成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第三章利润分配第七条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第八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第九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时可不再提取10%50%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至5%提取10%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第十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二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第十三条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第十四条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第十六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20_11利润管理制度篇2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二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时不再提取10%50%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计提,主要用于公司5%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利润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第二章利润构成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第三章利润分配第七条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第八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第九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时可不再提取10%50%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至5%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第十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二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第十三条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第十四条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第十六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20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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