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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篇)16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组织的特点和需求,不能一刀切,需要灵活运用这里是组织新制定的一份规章制度,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并执行参考范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⑸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参考范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主要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定质详细的划片包干分工责任制,各管片地段衔接处不应留有死角,具体要求如下:
1、饭店外围环境环境区内应做到地面无痰迹、无烟头、无废弃纸张、无落叶、无冰道、无积雪,对于下坡道及垃圾房处,每天应用
0.5%来苏水喷洒地面,以消除异味,防止蚊蝇孳生
2、饭店内环境区1前厅、楼层、楼梯扶手、地面、地毯等应保持清洁无尘,所有的玻璃、镜面应做到无脏迹、无水迹、无指印、明亮光洁2所有墙壁、家俱及摆放物应随时保持清洁,无浮尘并在规定区域内摆放鼠药3饭店内卫生间应做到五无:瓷砖洁净无水迹;马桶洁净无尿碱、水锈;镜面洁净无水点;地面洁净无脏物;空气清新无异味4车场、员工通道应保持地面整洁,不准随意堆放物品,废弃物、垃圾要及时清扫,每天坚持喷洒
0.35%来苏水消毒,以除异味5员工宿舍卫生要做到床铺整洁无污迹,墙壁干净无尘土,墙角无蛛网,地面洁净无杂物,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被套、枕巾勤换洗,门把、床栏勤擦拭6理发室的卫生要求做到消毒擦脸毛巾要加热蒸汽消毒,理发工具要用紫外线消毒保持:毛巾,大布保持干净、洁白,理发椅、等候椅保持整洁、干净无尘:室内墙壁、天花板无灰尘,地面随时清扫无渣物,理发工具盘、美容盘、化妆柜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光亮:镜子、玻璃、面盘、地面洁净光亮7游泳池应由消毒专职人员,经常测定余氯并做好记录,经常测试水质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清刷池底和池壁及池周围便道、更衣室、沐浴室8餐厅卫生:餐厅卫生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格化、责任化;看台人员在开餐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台面用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用餐后及时撤换台布,保持台面整洁;跑菜的服务员在接触食品前手要洗净、消毒,坚持用托盘上饭菜,对饭菜卫生要把好关;各种酒水、饮料要擦净入冰箱,开瓶时注意卫生,遇有过期或破瓶口的酒水不能出售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坚持两证上岗制,我店餐饮部员工每年进行体格检查,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各项操作卫生制度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1、食品库卫生要求1采购员、食品收货、保管员应学习执行《食品卫生法》,熟悉本职业务,清楚各食品的卫生要求,懂得食品原料保管常识,采购员做到不买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收货保管员不收腐败变质的原料2运输食品的车辆和容器要专用,并保持清洁,做到无残渣、无血迹、无腥味运输食品时要生熟分开,生熟容器有标记,并防食品交叉污染3入库前要进行严格的感官检查,有异味和变质现象的不得验收,入库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留好空隙,标明时间,做到先入先用,防止腐败变质,对过期食品要及时上报,并通知食品化验室进行必要的检验4冷库应有温度计,并有专人负责每天进行检查调整,以保持所需的温度和湿度定期冲刷地面、墙面,消灭死角,保持库内整洁,严禁无包装食品堆放在地上存放蔬菜、半成品冷库的温度应保持在零上6摄氏度,存放生肉、鱼类冷库的温度应保持在零下20摄氏度5食品库货架整齐无尘,每天对所存放的食品进行质量感官检查,罐头食品应检查有无过期、变质现象;干货类食品检查有无虫蛀、霉变、鼠迹;粮食库应将粮食隔墙、离地码放,以防鼠及螳螂,保持室内干燥,有破包者要及时清理,鼠药应按规定放置,以防污染粮食6酒库里存放的酸性饮料,要注意保存期限,过期者应通知食品化验室,并严禁出售参考范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单位必须重视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1.
1.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2.
1.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2.
1.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3.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医疗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设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训资料
5.用人单位必须建主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5.2用人单位必须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6.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7.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8.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0.用人单位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12.用人单位应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考范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LL1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1.
1.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1.
1.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1.
1.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1.
3.职业病报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L
3.1急性职业病报告
1.
3.
1.1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
3.
1.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1.
3.
2.1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
3.
2.2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
3.
2.3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参考范文煤矿平地卫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矿区卫生管理制度,特制定《塘冲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每周由矿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一次全矿卫生大检查,每月综合评比处罚,为提高了矿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水平,进一步加强了卫生管理同时,不断加大文明卫生教育工作力度,安排专职卫生监督员,对矿区卫生工作进行巡回监督,从而为职工家属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清洁工必须每天清扫自己分管的区域,每少一次扣20元;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由施工个人或单位负责清除;否则罚款200元每次第三条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矿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居民必须按矿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池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点第五条生活垃圾实行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池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第六条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丢放第七条所有门面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矿环境卫生规定,不得随地乱倒、随手乱丢垃圾,否则,罚款5元每次第八条任何个人不得将有损文明的大、少便等脏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否则,罚款50元每次第九条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整洁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否则,赔尝损失另罚款200元每处第十条生活垃圾运输必须做到密闭化,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扬、撒、遗漏,否则,罚款20元每次第十一条矿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矿委托福利队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环境卫生管理费用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按原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任何店面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制止、检举和控告有功人员按10元每次奖励第十三条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对治理矿区生活垃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二)不按当地规定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
(三)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
(四)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
(五)垃圾运输时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的;
(六)严禁放养家禽、兽,对在矿区流窜的家禽、兽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有随时捕杀的权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申请矿保卫科依法强制执行第十七条在矿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和卫生方面的工作,依照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塘冲煤矿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参考范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责任者安环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
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
1.2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
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
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
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
2.1公司安环部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环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
2.2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谿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参考范文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
2.5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
2.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珞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
2.
7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
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
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
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
3.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
3.
63.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
3.7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4.
4.1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4.
4.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
4.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4.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
4.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4.
4.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
4.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
5.1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
5.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
5.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珞,设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
5.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谿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谿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4.
5.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路,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谿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谿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4.
5.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4.
5.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4.
5.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谿、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4.
6.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4.
6.2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报告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环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
7.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4.
7.2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
7.3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
7.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
8.1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
8.3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
8.4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环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考范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每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做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要有明确划分
3、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4、施工办公室内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办公文具及工程施工报告摆放整齐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参考范文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各煤矿企业,徐州监察分局,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了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全面提高煤矿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现就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的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履行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严格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7号令、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49号令、附件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0号令、附件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1号令、附件4)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煤矿企业及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涉及到的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
(2012)69号、附件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第49号令、第51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其他有关规定,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监察工作、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监察工作以及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察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三、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
1、为煤矿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管理办法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相关规定后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2、省外具有甲级资质和省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经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处登记备案后,方可在江苏煤矿开展资质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煤矿企业开展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报告须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处备案
4、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一月份向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上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不报或逾期未报的注销备案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几点要求
1、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明确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职责,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装备,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内容,使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煤矿职工职业安全健康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类取证、复训班的培训课程中必须包括职业卫生内容,且取证培训课时不少于4学时、复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学时
3、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l88)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并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煤矿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5、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加强职业病及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8、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审查,对未按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煤矿,不予延期和变更换证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考范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进入岗位职业危害防护必须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2、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措施
3、作业前,应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温药物
4、作业中应适当的补充水量(如矿泉水、加入盐的热水)或预防中暑的冰棍、冰块及绿豆汤,以防止出现中暑现象
5、暑期生产岗位中,应做好作业时间的轮换,连续高温工作时间不能超出20分钟
6、工作中,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风机、电扇、空调)的性能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岗作业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体如有不适及时汇报,不准班参考范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制度
2、职业病是指单位的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6、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8、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I,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I,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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