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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精选篇)21通过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冲突和纠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n参考范文消防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的维护管理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公司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公司,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锹等器材)的维护管理: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一)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负责人;幼儿园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幼儿园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二)园长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本园具体的消防工作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对幼儿园教职工、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儿园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
2、明确岗位职责,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内容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一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二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三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四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五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六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七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八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参考范文消防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内容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0参考范文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和管理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学校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保卫处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保卫处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锹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账,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保卫处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保卫处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补充灭火器材参考范文安全保护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监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建(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防火分隔设施等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对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安监、工商、民政、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监督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情况,组织监督抽查;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程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情况;
(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A)按有关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第九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由建筑物产权单位负责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第十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单位统一管理第十一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负责,定期管理维护,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十二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责任:
(二)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四)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当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第十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第十五条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保养、检测第十六条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第四条(政府责任)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公安局是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第六条(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第七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但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者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第八条(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第九条(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第十条(应当依法实施维修、保养、检测的单位)居民住宅区以外的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也可以委托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组织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第十一条(日常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公司或友邻公司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浙江巨化锦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8月参考范文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疏散设施要求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责任:
(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十二条(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个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协议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并将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及其联动设施的功能,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第十四条(维修、保养、检测的具体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其中,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依法由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第十五条(对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的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受理制度,及时排除故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予以处理第十六条(检测报告的报送和检测信息的公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自完成检测之日起30日内,将检测报告通过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信息服务平台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检测信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订立服务合同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监督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情况组织监督抽查,并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其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区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A)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第二十条(指引条款)违反本规定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或者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共用各方签订的协议或者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进行值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维修、保养、检测致使建筑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检测报告报送义务或者因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因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义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对造成火灾隐患拒不改正的处理)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第二十三条(违法行为的抄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建设交通、质量技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第二十四条(行政责任)违反本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参考范文幼儿园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幼儿园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H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校舍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校内教学用房檐下烧烤,预防火灾发生
7、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参考范文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华联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I,经考核合格方可上L-LJ冈
5、经营单位在华联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xx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华联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二知:燃气具构造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附《消防安全日查情况表》
1、按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2、检查人员签字
3、检查情况
4、遗留隐患具体情况
5、保安主管签字,并签署意见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校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参考范文消防设施管理消防管理制度1中控室保安员负责监控室内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的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配置第三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第五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参考范文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管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⑵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中控室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处理3当值保安员要负责中控室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4工程部弱电专业人员要对消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5工程部和安保部每月定期对会议中心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参考范文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参考范文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妨碍消防安全的物品O第二条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第三条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第四条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第五条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参考范文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参考范文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为使消防设施、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及时实施灭火工作特制定本作业文件本作业文件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1在生产区的每一个工库房都应有消防安全通道;生活区楼与楼之间应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宽度不应小于
3.5米通道上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空高度大于4米
3.
2.1消防水应有可靠的水源,生产区管网应为环状,当采用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在采取不间断供水措施情况下可设计为枝状管网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但不应小于201/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
2.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按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计算,消火栓配置应保证每股水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量不小于201/s,延续时间按3h计算
3.
2.4雨淋管网用水量应按同时作用最大一组雨淋管网水量计算,延续时间按2h计算消防水储在厂区蓄水池时应设置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水压不小于
0.4mpa,流量301/s,若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应小于10米;若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口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若设置加压泵,则加压泵的动力性能应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加压泵的供电回路,在生产现场发生火灾时生产、生活用电切断后,能保证加压泵的用电系统有时显标志
3.3室外消火栓
3.
3.1危险性工房周围150米半径之内应有消火栓
3.
3.2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直径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米栓口各一个公司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分布图应标明有消火栓位置,枪口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三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第四条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五条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第六条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第七条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
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
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
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第九条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第十条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0.51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O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O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
5.O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n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
1.O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o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o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第十一条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进行逐个逐项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锁
2、查看火灾应急照明灯的外观,安装牢固程度,应急灯工作状态
3、查看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4、查看防火门、防火卷帘处的警示线内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挡第十二条系统半年检查和试验每半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转换时间检查方法模拟交流电源故障,观察其是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标准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秒
2、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检查方法用照度计测量相关场所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方法使应急电源输出主线路与任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手动消除故障信号,再使应急电源与另一支路连接线断路或短路,观察应急电源声、光报警情况和其它支路火灾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标准要求当应急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应急输出主线路与支路连接线短路、短路,应急控制回路断路、短路时,应急电源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其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4、火灾应急照明自动启动功能检查方法使一集中控制型火灾应急灯具防火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该防火分区内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输出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投入工作的信号,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并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其动作信号当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应急电源应立即投入工作,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启动
5、火灾应急照明现场启动功能检查方法操作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上的试验按钮,切断主电源,同时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观察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标准要求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灯具的主电源断电后,现场手动启动应急电源上的强制启动按钮,火灾应急灯具应及时投入工作
6、火灾应急照明远程启动功能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的控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手动启动强制按钮,观察受其控制的所有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转入应急状态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某一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控制装置,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应有该防火分区火灾应急灯具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在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强制按钮,所有火灾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状态
7、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功能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检查音响效果;在自动控制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或触发手动报警按钮后,核对启动火灾应急广播的区域、检查音响效果;公共广播扩音机处于关闭和播放状态下,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换火灾应急广播,用声级计测试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前的环境噪音,当大于60db时,重复测量启动火灾应急广播后扬声器播音范围内最远点的声压级,并与环境噪音对比第一条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第二条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第三条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第四条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第五条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参考范文幼儿园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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