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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J1XXXX-20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DBJ/T13-XXX-XXXX福建省低碳建筑评价标准Assessment standardfor low-carbon inFujian Province发布实施202X-XX-XX202X-XX-XX(征求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术语
22.
0.1低碳建筑low carbon building适应气候特征与场地条件,在满足室内环境参数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建筑蓄能,符合本标准第条中低碳建筑判定条件的建筑
2.
0.2近零碳建筑nearly zero carbonbuilding在实现低碳建筑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运行碳排放和隐含碳排放,符合本标准第条中近零碳建筑判定条件的建筑
2.
0.3零碳建筑zerocarbonbuilding零碳建筑是近零碳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碳建筑相同,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和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使建筑运行碳排放量为零且符合本标准第条零碳建筑判定条件的建筑
3.
0.
42.
0.4直接碳排放direct carbon emissions建筑物在运行阶段用于满足功能需求的直接燃烧化石能源产生的碳排放
2.
0.5间接碳排放indirect carbon emissions建筑物在运行阶段用于满足功能需求的外购电力、外购热量、外购冷量等产生的碳排放
2.
0.6隐含碳排放embodied emissions建筑物使用的建材在生产及运输过程、建筑物建造与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2.
0.7运彳亍碳料放F carbonemissions duringoperation建筑物在运行阶段产生的碳排放
2.
0.8电力碳升F放carbonemissionfrom electricity建筑物在运行阶段用于满足功能需求的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
2.
0.9建筑碳排放强度building carbonemission intensity在设定计算条件或实际运行条件下,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插座与炊事等终端能耗和建筑本体及周边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按碳排放因子换算为碳排放量后,两者的差值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kgCCVn
2.
0.10基准建筑reference building用于计算建筑降碳率的标准比对建筑
2.
0.11建筑降碳率building carbondioxide reducingratio计算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碳排放强度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碳排放强度的比值,%o
2.
0.12碳抵消carbon offset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和增加温室气体吸收,用来实现补偿或抵消其他排放源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建筑或区域碳抵消可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非技术措施实现
2.
0.13绿色电力交易green electricitytrade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色电力需求,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
2.
0.14碳排放权交易carbon trade履约机构、非履约机构或个人通过交易的方式获得或出售碳信用产品,从而促进全社会温室气体减排、控制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的市场机制
2.
0.15绿色电力证书green electricitycertificate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管理规定,依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
2.
0.16碳信用carbon credits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后效果,由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签发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排指标
3.
0.17碳排放因子carbonemissionfactor用于量化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耗的活动系数,表示单位材料或单位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例如每单位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单位购入使用电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基本规定
34.
0.1低碳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件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按建筑所述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5.
0.2低碳建筑的评价等级应分为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
6.
0.3评价内容应包括评价指标和技术要求,评价指标应包括运行碳指标、隐含碳指标,技术要求应包括控制性要求和创新性要求
7.
0.4在评价内容全部完成评价后可判定低碳建筑的评价等级,低碳建筑评价等级判定应符合以下规定1低碳建筑应满足全部控制性要求,应按规定进行运行碳指标和隐含碳指标计算,同时还应满足本标准第条运行碳指标和本标准第条隐含431碳指标;2近零碳建筑应满足全部控制性要求,应按规定进行运行碳指标和隐含碳指标计算,同时还应满足本标准第条运行碳指标和本标准第条隐含碳指标;3零碳建筑应满足全部控制性要求,应按规定进行运行碳指标和隐含碳指标计算,应满足本标准第条运行碳指标和本标准第条隐含碳指标,同时还应满足不少于一项创新性要求表低碳建筑判定条件
3.
0.4评价指标技术要求评价等级运行碳指标隐含碳指标控制性要求创新性要求低碳建筑—满足全部控制性近零碳建筑—要求满足不少于一项创零碳建筑新性要求
3.
0.5申请评价方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评价指标计算和技术要求检查,在评价时应提交相应的计算报告和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
0.6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供的文件进行技术审定,应保存相关核查或证明文件,必要时应对申请评价的建筑进行现场核查评价指标
44.1一般规定
4.
1.1运行碳排放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建筑在自然年度内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插座、电梯、炊事的碳排放,同时还应包括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碳信用的碳抵消作用,可不包括充电桩和数据中心的碳排放
4.
1.2隐含碳排放的计算范围应包括自本标准实施时间以来历次已竣工项目的建材生产与运输阶段碳排放、建造阶段碳排放、拆除阶段碳排放,同时还应包括碳信用的碳抵消作用
4.
1.3运行碳排放强度和隐含碳排放强度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运行碳指标
4.
2.1低碳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1公共建筑在不使用周边可再生能源和碳抵消的情况下运行碳排放强度应不高于表规定的低碳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限值,或建筑降碳率达到30%;2居住建筑在不使用周边可再生能源和碳抵消的情况下运行碳排放强度应不高于表规定的低碳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限值
4.
2.2近零碳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1公共建筑在不采用碳信用产品的情况下运行碳排放强度应不高于表规定的近零碳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限值,或建筑降碳率达到45%;2居住建筑在不采用碳信用产品的情况下运行碳排放强度应不高于表规定的近零碳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限值
4.
2.3零碳建筑应在实现近零碳建筑的前提下进一步符合以下规定1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2运行碳排放应不大于零;3建筑场地内应无直接碳排放;4,碳抵消比例应不超过基准建筑碳排放量的其中通过碳信用产55%,品实现的碳抵消量应不超过基准建筑碳排放量的20%o
4.3隐含碳指标
4.3・1低碳建筑在碳抵消前的隐含碳排放强度应不超过800kg CO/m2o
24.
3.2近零碳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1符合本标准第条低碳建筑的隐含碳指标规定;
4.
3.12碳抵消后的隐含碳排放强度应不超过550kgCO/m2o
24.
3.3零碳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1符合本标准第条低碳建筑的隐含碳指标规定;
4.
3.12隐含碳排放应完全抵消或按本标准第条的规定对竣工以来历
4.
3.4年年度隐含碳排放分摊量进行抵消
4.
3.4当新建建筑竣工验收后仍有隐含碳排放未抵消时,可将待抵消的隐含碳排放按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摊到运行阶段,并按年度进行碳抵消,年度隐含碳排放分摊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Ccs,y=(4・
3.4)Yd~Yu式中C——隐含碳排放年度分摊量(kgCO2/年);csyC--------未抵消的隐含碳排放(kgCC)2);cs力——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年);——建筑已使用时间(年)Yu技术要求
55.1一般规定
5.
1.1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应在满足本标准第四章评价指标的前提下,满足本章的全部控制性要求
6.
1.2零碳建筑应在满足本标准第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
5.
1.1不少于一项创新性要求
5.2控制性要求
5.
2.1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应符合表规定表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521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冬季夏季温度(℃)220W26相对湿度(%)》3060注冬季室内相对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的计算1夏热冬暖地区不设置供暖设施时,冬季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可不参与设备选型和2能效指标的计算
5.
2.2居住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人)公共30n/h.建筑的新风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GB
503765.
2.3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应采用性能化低碳设计方法,在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基础上,利用碳排放模拟计算软件等工具,以运行碳指标、隐含碳指标为目标,结合建筑全过程的经济效益分析,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5.
2.4新建项目或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阶段进行隐含碳排放测算,应在施工阶段实施降碳目标管理、统计施工现场用能、建材用量,还应在竣工后进行隐含碳排放核算
5.
2.5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应设置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技术标准》要求的碳排放监DBJ/T13-158测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1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分项计量和监测1)水、电、燃气、集中供冷、集中供热、其他;2)电量能耗宜按不同用途区分个分项,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4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3)燃气类能耗可分为冷热源、厨房餐厅、生活热水、其它四个分项;4)可再生能源一级子类太阳能系统按太阳能用途分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及其他太阳能技术;2应具备远传功能,能耗数据接入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3.数据采集频率应不大于小时次,存贮周期应不少于年,并113应满足碳排放核查要求
5.
2.6当通过余电上网、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和碳信用产品进行碳抵消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与碳信用产品应为中国国内相关交易机制签发或在中国境内开发的减排项目;
2.评价时应购买不少于年运行期的绿色电力或等量的碳信用产品;33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不可用于抵消除电力碳排放外的碳排放;4通过建筑本体和周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对外输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低碳建筑评价标准Assessment standardfor low-carbon inFujian Province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DBJ/T13-XXX-XXXX备案号J1XXXX-20XX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福建省龙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年月20XX XX日X年福州202X电量可用于抵消本年度的运行阶段电力碳排放
5.
2.7使用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进行碳抵消的近零碳建筑和零碳建筑,应具备符合下表规定的负荷柔性调节能力表不同碳抵消比例下的负荷柔性调节能力指标527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0%VPW10%P20%P30%P书碳抵消量占基准建筑碳排40%P10%W20%W30%W40%放量的比例P最大调节电力负荷削减量与10%20%30%40%50%基线电力负荷之比响应时间300s120s120s120s120s响应速率15%/min持续时间30min Ih IhIh2h
5.3创新性要求
5.
3.1在环境友好性、循环经济性、可靠性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绿色建材或具有碳足迹评价的建材在零碳建筑中的应比例宜不低于30%
5.
3.2零碳建筑的建材宜全部在以内生产500km
5.
3.3新建零碳建筑在碳抵消前的隐含碳排放强度宜不超过400kgCO2/m2o
5.
3.4零碳建筑工程项目宜通过低碳化建造措施满足以下规定1单位工程单位建筑面积的用电量控制在内;12kWh/n2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控制在每万平方米不高于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不包括300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控制在每万平方米不高于吨;加强施工200现场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5%
5.
3.5零碳建筑能耗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技术标准》GB/T或现行福建省有关标准中近零能耗建筑的指标要求
513505.
3.6零碳建筑宜采用光伏发电系统一体化设计,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宜不低于50%
5.
3.7零碳建筑宜采用符合以下规定的光储直柔配电系统1满足现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建筑光储直柔系统评价标准》运行评价二星级及以上要求;T/CABEE0552直流负荷功率占建筑用电负荷的比例不小于10%
5.38零碳建筑宜接入市级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年度有效参与电网调节次・数宜不少于电网发布需求响应邀约次数的50%
5.
3.9空调机组宜使用值低于的替代制冷剂,并宜采取有GWP1000效防泄漏措施
5.
3.10零碳建筑宜提倡立体绿化、增加建筑碳汇,场地绿容率宜不低于
3.
05.
3.11采取建筑设计降碳、区域降碳设计、低碳建造、低碳运行等其它创新,有明显降碳效益的,可认定为创新性技术,应提交降碳效益说明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附录运行碳排放强度限值AA.
0.1公共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限值应符合下表规定表A.
0.1公共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限值[单位kg CO/m2-a]2基准建筑参考值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建筑类型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建筑面积<2000011的办公建303321231617筑建筑面积220000m2的办公建404328302324筑建筑面积<20000m2的酒店建475233362227筑建筑面积三20000m2的酒店建616543453033筑商场建筑10712175856169医院建筑医技综合楼869360654750学校建筑教学楼293520251620A.
0.2居住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限值应符合下表规定表A.
0.2居住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限值[单位kg CO2/m2-a]气候区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夏热冬冷2116夏热冬暖2317附录碳排放强度计算方法BB.
0.1隐含碳排放强度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隐含碳排放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心=牛B.
0.1式中les-------隐含碳排放强度kgCCh/n;Ccs-------隐含碳排放kgCO2;A--------建筑面积n,不含地下机动车停车库面积,居住建筑应为套内面积2隐含碳排放应在本标准第条规定的计算范围内,应等于历次已竣工项目的建材生产与运输阶段碳排放、建造阶段碳排放、拆除阶段碳排放之和减去碳抵消量;建材生产与运输阶段碳排放、建造阶段碳排放、拆除阶段碳排放的3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和现行福GB/T51366建省有关标准的要求C.
0.2运行碳排放强度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运行碳排放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品=B.
0.2-1式中lop-------运行碳排放强度kgCCh/n;C---------运行碳排放kgCO;op2A--------建筑面积n,不含地下机动车停车库面积,居住建筑应为套内面积运行碳排放应在本标准第条规定的计算范围内,应2等于所有年度内能源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之和减去碳抵消量;3当福建省电力部门未发布电力分时碳排放因子时,电力碳排放应采用电力碳排放因子计算;当福建省电力部分发布电力分
0.5kgCCh/kWh时碳排放因子时,电力碳排放可按下列公式分时段计算Celec,grid={Ep』x EFpi8760B.
0.2-2式中——第时段的外购电量(小时);i kWh/EFp』——第i时段的电力分时碳排放因子(kgCCh/kWh);i——全年时段序号4其它运行碳排放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和现行福建省有关标准的要求GB/T51366B.
0.3当分布式能源同时为参评建筑负荷和其它负荷供电时,应在分布式能源发电侧和参评建筑用电侧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计算参评建筑的分布式能源自用量1可依据分布式能源的全年逐时发电量和参评建筑的全年逐时用电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参评建筑的分布式能源自用量=W REpsu,()REpsu B.
0.3-1i=mEREpg,t,Ep,iREpsu,l B.
0.3-2式中——全年参评建筑的分布式能源自用量(年);Epse kWh/REpsu,t——第时段参评建筑的分布式能源自用量(小时);i kWh/REpgj——第时段的分布式能源发电量(小时);i kWh/E——第时段的参评建筑用电量(小时)i kWh/p)i2可依据分布式能源的全年累计发电量、参评建筑的全年累计用电量、参评建筑的分布式能源自用率计算参评建筑的分布式能源自用量:E—REpg xRps”B.
0.3-3pse式中RE全年的分布式能源发电量(年);kWh/pq——参评建筑的分布式能源自用率,可依据表确定Rpsu表分布式能源自用率分布式能源年度发电量占参评建筑年度用电量的参评建筑的分布式能源的自用率Rpsa比例PrPr30%100%30%Pr40%92%40%W Pr50%86%50%Pr60%80%60%W PrV70%75%70%Pr80%70%80%W PrV90%65%90%Pr100%60%100%W Pr55%附录低碳建筑自评表CD.
0.1申请预评价和评价应填写表低碳建筑自评表:C.O.1表低碳建筑自评表C.
0.1第一部分申请信息申请方名称联系人电话申请方通讯地址评价等级口低碳建筑口近零碳建筑口零碳建筑申请评价年度第二部分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筑面积(平米)建筑高度(米)建筑竣工年份设计使用寿命(年)实际使用面积比例(%)建设类型口新建建筑口既有建筑口商业办公口党政机关办公口五星旅馆建筑口四星旅馆建筑口大型百货店口大型购物中心□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口高等学校建筑类型口职业学校口中小学口幼儿园口其它教育建筑口场馆类建筑口居住建筑口其它_______续表C.
0.1第三部分建筑能耗建筑外购电量(kWh/建筑燃气用量(m3/年)年)建筑外购冷量(GJ/年)其它能源用量:__________________本体光伏发电量(kWh/自发自用量(kWh/年)年)周边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其它可再生能源生产量:________________(kWh/年)第四部分运行碳指标不考虑周边可再生能源和碳抵消的运行碳指标(kgCOz/n•年)不考虑碳抵消的运行碳指标(kgCO2/m2•年)进行碳抵消后的运行碳指标(kgCO2/m2/m2•年)间接碳排放量直接碳排放量(g/年)(tCO2/年)基准建筑碳指标(kgCO/m2•年)降碳率(%)2绿电交易电量和绿色电碳信用抵消量力证书碳抵消量(tCO2/(tCC)2/年)年)第五部分隐含碳指标碳抵消前的建设碳排放强度(kgCO/m2)2隐含碳排放总量(tCO)隐含碳抵消总量(tCO)22建材生产碳排放(tCO)建造碳排放(tCO)22建材运输碳排放(tCO)拆除碳排放(tCO)22第六部分控制性技术施工现场用能台账、建材产地用量清单□具备口不具备碳排放监测系统□具备口不具备续表C.
491.
0.1碳中和、碳达峰是国家战略,城市和建筑是重点工作领域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年前达到20202030峰值,努力争取年前实现碳中和,年《国务院关于加快20602021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先后提出“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等发展方向年,住建2022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了“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定零碳建筑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碳排放核算等标准”的工作方向制订《低碳建筑评价标准》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城市和建筑低碳发展是福建省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工作年2021《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O目标纲要》明确了福建省“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编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构建安全、高效的低碳能源体系,建设绿色低碳的建筑体系、交通网络和工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率先达峰”的工作内容年《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年前,2023“2028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5%78%节能要求加强适用于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气候区的节能低碳技术研究,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广适合我省气候特点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制订《福建省低碳建筑评价标准》可以促进福建省建筑领域的低碳发展因此,制定《福建省低碳建筑评价标准》有重要意义
①城市低碳、产业促进低碳建筑评价标准对于推动福建省低碳建筑项目实施和城市整体低碳发展有重要作用,同时还能促进节能绿色、分布式光伏储能、电动汽车建筑互动、直流配电、柔性用电、虚拟电厂等一些列优势产业的发展
②标准引领、以评促建以评价标准引领行业凝聚共识、明确方向、促进低碳建筑项目健康发展
③先行先试、国际标杆开展低碳建筑示范项目评价具有先行先试的示范意义,为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树立标杆本标准在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审查稿)的基础上,做了下列改进
①立足福建省大型公建能耗监测数据基础,对大型公建的评价指标进行细化,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实际建筑的差异性;
②针对福建省仍处于城市快速发展期、建设阶段碳排放占比大的特点,增加对隐含碳指标的评价,平行推进运行碳排放和隐含碳排放的降低,促进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的全过程、高质量发展;
③基于福建省地方特点,鼓励建筑挖掘本体及周边的灵活性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发挥建筑在城市区域层面的协同降碳作用;
④增加创新性技术要求,鼓励低碳建筑开展减碳技术创新
1.
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既有改造的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除指标控制及特殊说明外,评价相关条文均普遍适用于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为简化表达,在通用条文中,将“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合并表达为“低碳建筑”
1.
0.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参与低碳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对建筑的低碳性能进行评价,并未涵盖建筑物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参与低碳建筑评价的建筑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
22.
0.1考虑到我省既有建筑体量大,改造任务重的现状,同时为更好、更快推进建筑低碳发展,提出低碳新建建筑与低碳改扩建建筑新建低碳建筑是在现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步,其技术可实现,是建筑节能标准发55015展的下一阶段,对节能降碳有普遍性的贡献低碳改造建筑则针对我省既有建筑建造问题,提出相应碳排放的要求,对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有显著意义低碳建筑根据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对建筑能耗及碳排放指标提出相应要求,考虑到现阶段技术经济水平等因素限制,该要求相对于零碳建筑、近零碳建筑而言低一些其在保证建筑室内环境的基础上,建筑碳排放指标满足本标准第条的判定条件,碳排放计算内容包括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插座与炊事等全部能源消耗
2.
0.2近零碳建筑作为低碳建筑的更高级表现形式,相对于低碳建筑其碳排放指标有所提高,技术难度也更大近零碳建筑在建筑设计、能源系统与建筑可再生能源方面的设计思路与低碳建筑一致,其降碳水平应高于低碳建筑,因此采用上述技术措施时要求相应有所提高近零碳建筑的碳排放指标应符合本标准条的判定条件
3.
0.
42.
0.3二十世纪以来,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危机不断加剧,各国为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纷纷提出低碳发展概念随着《巴黎协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次缔约方大会中在气候变化问题26上达成共识,各国相继提出碳中和目标,建筑领域低碳发展承担着重要任务英国是最先在建筑领域提出零碳概念的国家,对零碳建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年《可持续发展住宅规范》中提出,在一2006年的周期内建筑净碳排放量为零的建筑为零碳建筑,并要求新建住宅建筑要在年达到零碳,该规范在年进行修订,对建筑20162010运行碳排放、建材、水资源、垃圾等做出了相应规定,虽然该规范在后期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实现而被废止,但其依然作为伦敦市建筑政策继续实施美国作为世界能源消费大国,一直以来走在节能减排工作的前列,其在年提出“净零排放建筑”,定义为在一年周期内,建2006筑碳排放量与可再生能源减排量相平衡,随着对碳排放逐步重视,于年发布该标准规定在一年“Archit6cture2030”2020Zero Code
2.0,内仅通过建筑可再生能源或场外采购可再生能源满足自身需求的高效建筑是零碳建筑美国在各州层面上,向有意设立净零碳目标的州、城市和组织提供所需资源,政府在线发布了不同类型建筑的设计指南这一计划促成了加州一些更加积极的地方政策,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计划实施强制性的净零碳建筑标准,并用一系列政策辅助逐步实现净零碳目标波士顿实施的全市净零碳目标中,新建市政建筑和市政资助的经济适用住房需满足净零碳标准年,澳大利亚可持续建筑环境理事会提出了“零排放建2012筑”,当建筑在运行期间,建筑服务系统(供暖空调、生活热水、照明、插座、炊事、可再生能源)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达到净零,可称之为零排放建筑习近平主席于年月日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2020922年实现碳达峰、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年月,《中共2030206020219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加快推进低碳建筑规模化推广,提高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电气化普及率同年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10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在双碳目标的引导下,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等省市先后提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本标准在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考虑我国建筑和能源管理法规和管理制度,因地制宜,确定了我国零碳建筑的定义零碳建筑是以建筑碳排放为控制目标,首先通过建筑设计优化与能源系统效率提高降低建筑能源需求,再通过利用建筑可再生能源为建筑供能,实现建筑零碳排放的一类建筑,零碳建筑在满足碳排放要求的同时,其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较高的热舒适水平,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是零碳建筑的基本前提零碳建筑应利用自身或周边可再生能源系统为建筑本身进行供能减碳,而非大面积采购绿电实现零碳排放
2.
0.4直接碳排放包括炊事燃气、生活热水燃气、蒸汽锅炉(医院、宾馆、洗衣房等)、小型热水锅炉、采暖燃气壁挂炉等
2.
0.5外购电力、外购热力、外购冷力等产生的碳排放
2.
0.6隐含碳排放包含范围较广,包括建材生产及运输、建筑建造、建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随着建筑运行期碳排放不断下降,建筑隐含碳排放占比会持续上升,基于降低建筑全过程碳排放的目的,有必要考虑建筑隐含碳排放量,并对其降低碳排放予以引导
2.
0.9建筑碳排放强度是表征建筑碳排放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筑碳排放量是指建筑运行阶段其自身能源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含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不含电动车充放电、非服务本建筑的大型数据中心以及建筑向外输出能量产生的碳排放
2.
0.10计算建筑降碳水平需要一个统一的对比基准,故提出基准建筑,基准建筑是以设计建筑为基础且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相关要GB55015-2021求的假想建筑,以其建筑碳排放作为比对基准来判断设计建筑降碳率是否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基准建筑的计算参考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
2.
0.11建筑降碳率是用于评价建筑降碳水平的重要指标,不包含碳抵消方式带来的降碳贡献
2.
0.12当建筑充分发挥自身降碳潜力及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潜力后,仍有剩余碳排放量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零碳排放,则允许建筑通过非技术手段抵消剩余碳排放本标准中的碳抵消指建筑碳抵消
2.
0.13本标准中绿色电力主要指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的能源转化成电能,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电力因其发电过程中不产生或很少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且不需消耗化石燃料,节省了有限的资源储备区别于常规能源,绿色电力的核心特征是其具备清洁、低碳的环境价值年,国家发展2021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了《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当前电力市场建设成果基础上,试点开展绿色电力(简称“绿电”)交易建筑作为电力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签订绿色电力中长期交易协议,能够促进新能源的发展与就地消纳,同时从消费侧与能源测促进清洁电力发展因此绿色电力交易可作为零碳建筑实现控制目标的一项抵消自身剩余碳排放的方式
2.
0.14年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202012行)》、《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2019-2020方案(发电行业)》,向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分配排放额度建筑作为自愿控排企业(主体),可作为非履约机构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碳信用产品,用于抵消建筑无法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的剩余排放量需要说明的是,自愿控排企业与个人无法开设碳配额账户,因此对于零碳建筑,碳排放权交易主要指国家核证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Emission Reduction,前s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年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科函()2023202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95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12.
3.
4.评价指标;技术要求
5.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号,邮编)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242350001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号,邮编)58-135010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福建省龙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漳州城投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建筑节能中心福建省源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定艺林泉来黄福来陈必宙林跃东叶振文郑仁春蔡立宏)等碳信用产品的交易CCER基本规定
33.
0.1本条文规定了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和零碳建筑的评价对象是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本标准主要侧重于对建筑的评价,评价对象首先包括了单栋建筑然而,考虑到校园、商业综合体、大型酒店等建筑往往以建筑群的形式存在,各单栋建筑之间既有建筑结构的关系、又有能源系统的互联,分割为单栋建筑再分别进行评价的方式繁琐且不合理,所以增加了建筑群作为评价对象另外,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栋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件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当评价指标涉及到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时,应按建筑所述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4.
0.2本条文规定了低碳建筑的评价等级,分为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从低碳建筑到近零碳建筑,再到零碳建筑,评价指标的达成难度逐级提高,逐步引导建筑逐步迈向更低排放的目标本标准在考虑运行碳指标的基础上,增加考虑隐含碳指标鉴于建筑未来运行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标准暂且不对全过程零碳建筑作评价
5.
0.3本条文规定了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的评价内容,采用“控制性要求+运行碳指标和隐含碳指标+创新性技术”的指标体系其中,控制性要求是从建筑设计、碳排放核算、碳抵消方式、协同降碳技术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是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和零碳建筑均要全部满足的技术要求;运行碳指标和隐含碳指标是从两个方面规定了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和零碳建筑的降碳目标,引导建筑碳排放的全面降低;创新性技术是鼓励在从绿色建材和建材碳足迹、隐含碳抵消、隐含碳排放强度、低碳建造技术、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新型配电系统、柔性用电、低温室效应制冷剂、绿色碳汇等方向进行探索和实践,零碳建筑需要运用不少于一项创新性技术,鼓励零碳建筑多元化发展
3.
0.4低碳建筑的判定是指在评价机构完成所有评价内容的评价后,依据评价结论,确定低碳建筑的评价等级本条文规定了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的判定条件低碳建筑的判定条件是“满足全部控制性要求,按规定进行运行碳指标和隐含碳指标计算,满足本标准第条的低碳建筑运行碳指标和本标准第条的低碳建筑隐含碳指标”;近零碳建筑的判定条件是“满足全部控制性要求,按规定进行运行碳指标和隐含碳指标计算,满足本标准第条的近零碳建筑运行碳指标和本标准第条的近零碳建筑隐含碳指标”;零碳建筑的判定条件是“满足全部控制性要求,按规定进行运行碳指标和隐含碳指标计算,满足本标准第条的零碳建筑运行碳指标和本标准第条的零碳建筑隐含碳指标,且满足不少于一项创新性要求”
3.
0.5本条规定了申请评价方的评价工作内容和责任申请评价方的评价工作内容是发起评价申请,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评价指标计算和技术要求检查,提交相应的计算报告和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条规定了评价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评价机构的评价工作内容是按照本标准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供的文件进行技术审定,并保存相关核查或证明文件;为了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评价机构还应对申请材料的关键指标进行现场核查评价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技术审定文件负责评价指标
44.1一般规定
4.
1.1运行碳排放的计算范围从时间、空间、碳排放类型方面界定,在时间上应是运行阶段的某个自然年度,在空间上应是由建筑红线内运行活动所导致的直接碳排放或间接碳排放,在碳排放类型上应包括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插座、电梯、炊事产生的碳排放充电桩和数据中心的碳排放暂不纳入运行碳指标的计算,因为本标准的运行碳指标限值是基于福建省大型公建能耗监测数据的历史统计数据确定,而充电桩和数据中心的能耗在目前福建省大型公建能耗监测系统中样本少且未来发展不确定性高
5.
1.2隐含碳排放的计算范围在时间上应包括建筑历次已竣工项目的隐含碳排放,在空间上应包括由建筑边界内建设活动所导致的碳排放,在碳排放类型上包括建材生产与运输阶段碳排放、建造阶段碳排放、拆除阶段碳排放隐含碳排放的计算暂不考虑本标准实施以前的隐含碳排放责任,原因是这部分隐含碳排放是既成事实,开展隐含碳指标计算与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引导新建和改造项目减碳
4.2运行碳指标
4.
2.1本条规定了低碳建筑的运行碳指标低碳建筑的运行碳指标在基准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参考值的基础上降低超过较常规建30%,筑的碳排放强度有显著降低低碳建筑是近零碳建筑和零碳建筑的基础,重点强调建筑本体的低碳性能,其应通过建筑本体降碳技术和建筑本体可再生能源利用,在不利用周边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碳抵消措施的前提下达到本条规定的运行碳指标
5.
2.2本条规定了近零碳建筑的运行碳指标近零碳建筑的运行碳指标是在实现低碳建筑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提升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购买绿色电力和绿色电力证书并具备相应柔性调节能力等方式,多措并举实现运行碳排放的进一步降低近零碳建筑应在不采用碳信用产品的前提下达到本条文规定的运行碳指标
6.
2.3本条规定了零碳建筑的运行碳指标零碳建筑应满足低碳建筑和近零碳建筑运行碳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提升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购买绿色电力和绿色电力证书并具备相应柔性调节能力、购买碳信用产品等方式降低运行碳排放,实现运行碳排放小于等于零,建筑场地内无直接碳排放的运行零碳目标福建省零碳建筑的技术路径应以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实现建筑本体低碳为基础,以建筑电气化和智能柔性调节实现区域协同降碳为补充,以碳抵消为辅助因此,通过限定零碳建筑的碳抵消比例不超过即要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实现的降碳率在55%,以上,从而强调建筑本体降碳的基本要求同时,通过限定碳45%信用产品的碳抵消比例不超过要求零碳建筑的碳抵消方式主要20%,是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根据本标准第条规定,当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进行碳抵消时,建筑负荷应具备柔性调节能力,并接入福建省虚拟电厂管理平台,从而鼓励建筑采用电气化技术和智能柔性调节技术,参与区域协同降碳
4.3隐含碳指标
4.
3.1低碳建筑不仅要降低运行碳排放,还应关注建设阶段的隐含碳排放基于对福建省新建建筑的全寿命期碳排放量测算,隐含碳在建筑全寿命期中的占比接近而且福建省仍然处于快速发展50%o阶段,《福建省统计年鉴》记载年度竣工建筑面积超过2022500万平方米,累积竣工进驻面积超亿平方米,据此测算建筑隐含碳3排放在年度建筑碳排放总量中的占比将超过三分之一关注建设阶段的隐含碳排放及其相关降碳措施、降低隐含碳排放是未来福建省建筑领域降碳的重要工作基于案例计算和文献调研,按限额水平(即的通过率)15%85%确定指标由于隐含碳排放的降碳技术仍处于小规模SOOkgCCh/n探索示范阶段,尚未具备大规模推广应用的基础,因此本标准采用较低的限额水平,旨在引导建筑隐含碳降碳设计,同时避免超高隐含碳建筑通过评价未来,随着隐含碳降碳技术发展成熟,再进一步严格隐含碳排放指标本条文与本标准第条隐含碳排放计算范围关联分析可以发现,对于既有改造的建筑项目,由于改造阶段的隐含碳较少,碳抵消责任也较少,既有建筑主要以达成运行碳指标为目标;对于新建或者涉及结构性改造的建筑项目,由于新建阶段和结构改造阶段的隐含碳排放较多,碳抵消责任也较多,建筑设计和施工建造会更加关注隐含碳的降碳措施
4.
3.2本条文规定了近零碳建筑的隐含碳指标近零碳建筑在实现低碳建筑的基础上,通过采用低碳建材、低碳结构形式和材料减量化设计、碳抵消等方式进一步降低隐含碳排放,其隐含碳排放强度较低碳建筑降低以上30%
4.
3.3本条文规定了零碳建筑的隐含碳指标零碳建筑应在实现低碳建筑和近零碳建筑的基础上,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隐含碳排放,实现隐含碳排放强度应不大于的零碳目标
04.
3.4鉴于隐含碳排放在建筑全寿命期的碳排放重量中占比接近对新建建筑而言,隐含碳排放与年度运行碳排放的体量50%,、差很大本标准允许零碳建筑采用年度分摊法,将未抵消的隐:碳排放按剩余使用年限分摊到年,降低非技术减碳措施的成本技术要求
55.1一般规定
5.
1.1控制性要求分别从设计参数、节能基础、碳排放核算措施、碳抵消方式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是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都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6.
1.2零碳建筑需要运用不少于一项创新性技术,以鼓励零碳建筑多元化发展本标准参考《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结合建筑低碳GB/T50378,发展的技术趋势,从绿色建材和建材碳足迹、建材运输、隐含碳排放强度、低碳建造技术、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新型配电系统、柔性用电、低温室效应制冷剂、绿色碳汇等方面提出创新性技术要求鉴于技术探索的不可预知性,本标准无法覆盖所有可能的低碳创新性技术,允许通过提交降碳效益说明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认定低碳创新性技术
5.2控制性要求
5.
2.2本条是设计人员选用室内环境设计参数时需要遵循的规定性能化设计进行能耗计算和评价时使用的室内环境参数应与设计选用的室内环境参数相同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是低碳建筑的基本前提低碳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较高的热舒适水平室内热湿环境参数主要是指建筑室内的温度、相对湿度,这些参数直接影响室内的热舒适水平和建筑碳排放本条规定的空间环境参数以满足人体热舒适为目的,其他工艺性建筑空间的室内环境参数按具体工艺要求确定性能化低碳设计是以全面降低建筑碳排放为目标,在建造成本、时间限制、技术可行性、持有成本、建筑耐久性、设计建造水平等约束下,进行优化决策的设计过程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应以本标准第四章中相应零碳建筑等级的运行碳指标、隐含碳指标为目标导向,结合福建省气候、环境、人文特征,根据具体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合理选择室内环境参数,在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订建筑降碳技术策略通过综合比选不同的建筑方案和关键部品的性能参数、不同组合方案的优化分析,制订适合具体项目的针对性设计方案,实现全局最优
5.
2.4新建项目或改扩建项目都会产生隐含碳排放隐含碳排放跟建筑外形、结构、选材、建造方式等密切相关,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建成时隐含碳的高低因此,为了有效建筑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隐含碳排放,本标准以新建项目或改扩建项目建设期为周期,当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开展新建项目或改扩建项目时,应在设计阶段进行隐含碳排放测算,以降低隐含碳为目标优化建筑方案和施工方案;在施工阶段进行施工现场用能统计,进行建材用量、产地、碳足迹的记录,形成施工现场用能台账和建材用量清单,在项目竣工后进行隐含碳排放核算历次项目的隐含碳排放核算结果可以支撑隐含碳指标的计算与评价
5.
2.5碳排放监测系统对建筑产生和消耗的各类能源进行计量,是建筑低碳运营管理和降碳效果核查的基础,同时也为零碳建筑的评价提供数据支撑本条文规定了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应根据现行地方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技术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建筑碳排放监测系统建筑碳DBJ/T13-158排放监测系统的基本功能,应实现能源用量、碳排放量进行分项计量和监测;应具备远传功能,且能耗数据接入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中的碳排放监测子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且满足碳排放核查的要求其中,分项计量和检测内容包括)水、电、燃气、集中1供冷、集中供热、其他;)电量能耗宜按不同用途区分个分项,24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燃气类3能耗可分为冷热源、厨房餐厅、生活热水、其它四个分项;)可4再生能源一级子类太阳能系统按太阳能用途分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及其他太阳能技术6本条文规定了碳排放的抵消方式在近年来中国可再生电力
5.
2.快速发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启的背景下,非技术的降碳措施成为越来越多企业抵消已产生碳排放的重要方式,这为建筑与区域业主承担剩余减排责任提供了途径目前国内已形成绿证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包含碳配额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在内CCER的碳排放权交易三种市场机制,这些制度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零碳建筑可通过引入绿色电力交易和碳信用产品等方式进行碳抵消在绿色电力交易产品方面,广东作为市场经济最活跃、交易意愿最强烈、市场规模最大的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绿电交易成交电量累计突破亿千瓦时在碳信用产品方面,建筑用户可以购买51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其中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CCER oCCER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是我国当前最主要的用于碳抵消的信用产品,以减排项目的形式进行注册和减排量的签发鉴于零碳建筑标识有效期为三年,零碳建筑在引入碳抵消方式进行判定时,应购买不少于年期运行碳排放和隐含碳年度分摊量3的绿色电力或等量的碳信用产品绿色电力交易可以证明建筑外购电力的绿色属性,可以用于电力碳排放的抵消;隐含碳排放和非电力导致的运行碳排放与绿林伟建单平平方兴邱陈雯若胡达明吴柱琳祯程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色电力交易没有直接相关性,不可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进行碳抵消在建筑安装高比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如光伏的情况下,光伏发电规律与建筑用电规律可能存在时间上不匹配的现象,部分时段的光伏发电量大于建筑用电需求通过电网或其他电力传输设施将多余的电能输送给参评建筑外的其他用户使用,可以提高光伏的发电利用率具体形式包括余电上网、就近为周边负荷供电等由于对外输出的电量没有减少建筑自身从外部电网购买的电力,因此不能减少建筑自身的碳排放;但是,考虑到其在区域层面的减碳作用,可作为一种碳抵消方式
5.
2.7随着波动性可再生电源规模的快速增长,电力系统需要越来越多的调蓄措施,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且尽量减少弃风、弃光量电力部门会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不定时发布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电力调节需求建筑作为主要用电部门,在低碳转型中需要大量来自城市电网的绿色电力,尤其在高负荷密度城市中零碳建筑对电网绿电的需求巨大零碳建筑利用负荷的调节能力、加强建筑与电网的互动,可以提升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情景下城市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是建筑参与城市协同降碳治理的重要方式本条文规定了当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抵消运行碳排放时建筑应满足的协同降碳指标,包括最大调节电力负荷削减量与基线电力负荷之比、最大调节电力负荷削减量与基线电力负荷之比、响应时间、响应速率、持续时间等随着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碳抵消量占基准建筑碳排放量的比例的增大,要求建筑负具备越来越强的荷调节能力指标计算方法依据《建筑光储直柔系统评价标准》T/CABEE0551最大调节容量比例AB;应按下列公式计算APt=Pt-P t10踹如=霁%3x IWmax=max{|APt|,|AP t+1|,|APt+T|}2式中)——系统在时刻的调节容量();APQ t kWP⑴——系统在时刻的实际功率();tkWP(t)——同一时刻不调节时的基线功率(kW);0△Pax——最大调节容量(kW);mT——调节时段按最大调节容量△产调节时,系统可以保持的最大可持续的时长(min)2响应时间
(71)应按下式计算()=G—t40式中%——接收到调节指令的时刻;——运行功率首次达到调节指令目标值的时亥G90%IJ3响应速率(y)应按下式计算5V-T1持续调节时间(G)应按下式计算:6=t—t232式中七——运行功率偏差首次超容许范围的时刻;3t——调节过程中容许的最大功率偏差值的时刻2在设计预评价阶段,柔性指标应在系统方案设计前明确目标,便于开展系统容量配置和运行策略的编制申请方应在设计阶段开展逐时用电负荷计算,并以此作为基线功率和基线电量的确定依据,并采用计算或模拟方法对建筑的单次调节能力和连续调节能力进行合理估算,提交响应的计算和模拟分析报告柔性调节的过程指标由于尚没有可靠的计算方法,因此在设计阶段等级评价中不做要求在运行评价阶段,需要对柔性指标进行性能测试,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建筑光储直柔系统评价标准》中第节柔性效果指标测试和第节柔性过程指T/CABEE
0555.
35.4标测试的规定本条文规定当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抵消运行碳排放时,若市级已设置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建筑还应接入市级虚拟电厂管理平台
5.3创新性要求
5.
3.1本条从建材选用角度提出创新性技术要求鼓励零碳建筑高比例使用在环境友好性、循环经济性、可靠性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绿色建材,降低建材生产和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并鼓励建材碳足迹的建立绿色建材是指在在建筑材料的生产、使用、回收等全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健康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较高的建筑材料,在环境友好性、循环经济性、可靠性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选用高比例的绿色建材有利于建筑隐含碳的降低另外,考虑到建筑材料的可追溯性,优先选用具有绿色建材标识(或认证)或具有明确碳足迹标签的材料和部品,以支撑建筑隐含碳排放的定量核算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版)第GB/T50378-20192024规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分别达到、、本标准按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确定绿色建10%20%30%,材或具有碳足迹评价的建材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0%
5.
3.2本条从建材运输距离角度提出创新性技术要求鼓励零碳建筑就地取材,选用以内生产的建材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绿500km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GB/T50378,500km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大于为控制项,本条文相比较具有先进60%性
5.
3.3从降低隐含碳角度提出创新性技术要求,旨在鼓励建筑采用低碳建材、低碳结构形式和材料减量化设计等技术措施,实现隐含碳排放的显著降低鉴于隐含碳排放主要产生与新建项目中的建材生产和运输阶段,既有建筑改造过程的隐含碳排放相对较小,所以该项创新性技术仅针对新建建筑
5.
3.4本条从工程建造角度提出创新性技术要求零碳建筑的设计和施工标准高于普通建筑,每个细部节点需要针对性的精细化设计与更专业化的施工操作,相对于传统施工方式,施工工艺更加复杂,对施工程序和质量的要求也更加严格,需要选择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的专业队伍承担应建立低碳建造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碳减排目标管理,实施前应制定专项低碳建造方案根据年《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要求,2023到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吨/万平2030300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根据《福建省建筑业“十55%四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吨
2005.
3.5本条从建筑节能技术角度提出创新性技术要求依据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是适应当地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建设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采取主动式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能效,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巩
5.
3.6本条从建筑光伏技术角度提出创新性技术要求参考《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推广屋顶光伏和发电玻璃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到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2025代率力争达到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8%,争达到厦门、漳州、泉州等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应提高比50%,例要求”确定评价指标
5.
3.7本条从新型建筑配电系统角度提出创新性技术要求《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提出“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建设,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在符合建筑光储直柔系统运行评价二星级及以上的指标要求基础上,增加对直流负荷容量规模的要求,即直流负荷功率占建筑用电负荷的比例不小于10%
5.
3.8本条文从柔性用电角度提出创新性技术要求本标准第529条协同降碳指标侧重于构建建筑负荷的调节能力、建立建筑与电网互动的虚拟电厂渠道,但是并不能确保建筑可调节资源实际参与电网互动,促进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本条文要求年度内建筑有效参与电网调节的次数不少于电网发布需求响应邀约次数的比例要求,目的是鼓励建筑可调节资源的有效作用于区域性的可再生能源消纳
5.
3.9本条从低温室效应制冷剂角度提出创新性技术要求《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指出年中国建筑空2022“2019调制冷所造成的制冷剂泄漏相当于排放约亿年排放
1.1ICChm,2020约亿叫,主要来自家用空调器的维修、拆解过程和商用空
1.3tCCh调的拆解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问题是与二氧化碳同样重要的影响气候变化的重要问题年月日,《基加利修正案》2021915对中国正式生效,修正案规定了削减时间表,包括我国在内HFCs的第一组发展中国家应从年起将受控用途生产和使用冻2024HFCs结在基线水平,并逐步降低至年不超过基线的建筑领204520%域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面临巨大挑战”目前,在空调热泵中常用的制冷剂、、的分别是、、R22R134a R410A GWP181014302088;GWP低于1000的制冷剂包括R
32、R
123、二氧化碳、氨等探索低温室效应制冷剂替代技术,有利于降低建筑相关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5.
3.10本条从建筑碳汇角度提出创新性技术要求绿容率=[E(乔木叶面积指数义乔木投影面积X乔木株数)+灌木占地面积X草地占地面积X场地面积冠层稀疏类乔木叶面指数按取3+1]/2值,冠层密集类乔木叶面指数按取值,乔木投影面积按苗木表数4据进行计算,场地内的立体绿化均可纳入计算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第条场地绿容率不低于GB/T
503783.0,评价总分值分”确定技术要求指标
55.
3.11本条为开放性低碳创新性技术要求零碳建筑仍处于探索阶段,应鼓励围绕建筑全寿命碳排放以及建筑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的创新性技术探索对于本节中未作规定的低碳创新性技术,与建筑设计降碳、区域降碳设计、低碳建造、低碳运行等相关,并由明显降碳效益的,可认定为低碳创新性技术应提交降碳效益说明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应对该创新性技术的技术可行性、降碳效益、创新性进行评审附录运行碳排放强度限值AA.
0.1~A.
0.2基准建筑的运行碳排放强度参考值是基于2022-年福建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数据,通过统计分析各类大型公共2023低碳建筑的运行碳排放强度指标,采用的限额水平(既
0.45〜
0.55通过率在)确定的对于样本较少的建筑类型,基准建45%〜55%筑的运行碳排放强度通过参考有关标准确定,其中医院建筑、学校建筑、居住建筑的基准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参考值通过参考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审查稿)中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的碳排放强度指标,并按降碳率反算确定低碳建筑的运行碳排放强度限值在基准建筑参考值的基础上降低近零碳建筑的运行碳排放强度限值在基准建筑参考值的基30%,础上降低45%附录碳排放强度计算方法BB.
0.1本条文规定了隐含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方法隐含碳排放应按照本标准第条规定的隐含碳计算范围,区分建材生产运输阶段碳排放、建筑建造阶段碳排放、建筑拆除阶段碳排放,对历次已竣工项目进行累计核算建材生产与运输阶段碳排放、建造阶段碳排放、拆除阶段碳排放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和现行福建省地方标准的规定GB/T51366B.
0.2本条文规定了运行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方法运行碳排放应按照本标准第条规定的运行碳排放计算范围,使用表计监测的实际运行数据、区分能源类型进行核算其中,电力能源导致的碳排放在福建省电力部门未发布电力分时碳排放因子时应采用电力碳排放因子计算;在福建省电力部分发布电力分时碳排放
0.5kgCO2/kWh因子时可按电力分时碳排放因子分时段计算其它能源类型的碳排放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和现行GB/T51366福建省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计算B.
11.
0.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推动建筑低碳发展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福建省建筑低碳发展水平优化评价指标,鼓励探索福建特色的低碳建筑技术路径,推动低碳建筑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1.
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既有的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的达标性评价
1.
0.3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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