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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精选8篇)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篇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20_年三月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项目外环境景观及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小时以上者;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第三条?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__签约时间年—月—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篇3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金额万元人民币________(小写)
7.组成合同的文件
8.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⑴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⑷专用合同条款;⑸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⑺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篇4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先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7.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8.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
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
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
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1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设计人名称发包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鉴证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篇5新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年三月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说明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L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时间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
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L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设计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7.
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
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
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O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委员会;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H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编码: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一年—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_设计方__________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__________第二条设计依据
1.5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1.6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他__________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4.2中标函文件
5.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6.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__________规模用地人口其他阶段区域规划口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口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口专项规划□其他设计内容__________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地形图纸(比例尺)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其它资料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蓝图套彩图套说明书或文本套时间__________第七条费用
1.1根据本合同第
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9.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o第九条双方责任
10.1委托方责任
11.
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
1.
1.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1.1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
1.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
1.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1.
1.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
1.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
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
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
2.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
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
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装备
9.
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L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
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
1.
1、、、
9.
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
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
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O
9.
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
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向武汉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盖章)设计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住所住所编码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力、人________备案日期年月日工程合同?I施工合同?I工程合同范本?I施工合同范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篇7工程名称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说明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时间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O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到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
1.
1.
1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1.
1.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
1.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1.
1.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
1.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到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1.
1.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o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篇8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项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项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元人民币付款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款%定金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第四次付款%第五次付款%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样、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
2.设计人责任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全部设计费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天以上时,设计o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一%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o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6.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9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10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1.11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号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住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篇2邮政编码发包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传真: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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