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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易房屋租赁合同个人简易房屋租赁合同「篇一」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租住使用(地下室由双方共同使用,各自使用地下室一半面积)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仅供个人居住,不得作为他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房屋的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租金应于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交清(现金)第四条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采暖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上网费等相关费用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2、“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赁标的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或灭失时,协议则自然中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将该期间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各种保证金退还乙方
十三、协议期满协议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协议期满未续租或协议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十五
(15)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物件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十四、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电话签订日期______年—月一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月—日个人简易房屋租赁合同「篇三」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二、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元/月),先付后用,本次收取,下次收款日为.甲方另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欠费,则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该保证金
三、该房屋租赁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如期将房屋归还并付清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对室内设施进行清点,如有短缺,则可据实自行向乙方索赔
四、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仅作居住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期内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纳至相关收费部门合同签订时水表,气,电表.并转交乙方钥匙把、电卡壹张、气卡壹张,合同结束时交回
五、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内部设施或从事违法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租赁期内如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则乙方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由此发生人身伤亡,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个人简易房屋租赁合同「篇四」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韩庄镇中心小学西,原104国道路北,上下两层的房屋,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一楼东两间住房除外)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一年,甲方从一年—月一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
26000.00元,计人民币(大写)贰万陆千元,交纳方式为年付,先付后用以后支付应在付款期末前10天支付,如乙方超期10天没付租金,甲方收回房屋,合同自动终止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第五条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用房期内应交纳的电费第六条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条乙方应正常、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及内部的设施,不得合租或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内部结构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各类违法活动,不得妨碍邻居的正常生活如在房屋内出现违法行为或意外与甲方无关第六条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第六条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第七条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或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第八条合同有效期内,若中途退房,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租金第九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第十条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如甲方房屋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续租应于年月日前交付下一年租金,甲、乙双方就续租事宜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索回剩余租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再退给乙方剩余租金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相关机关调解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自行解除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书共两页,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个人简易房屋租赁合同「篇二」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就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及面积租赁标的及面积租赁标的为,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保证1其业已依法取得租赁标的所有权证,租赁标的不存在权属争议,有完全的权利和能力从事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标的的出租业务;2租赁标的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违法建筑情形;3租赁标的上不存在抵押、保证及可能影响承租人按本协议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的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和行政限制,也未将租赁标的的产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房屋使用用途为0
三、租赁期限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免租期,由乙方完成租赁房屋的装修和改造,免租期自乙方实际进入租赁房屋现场开始装修之日起算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进场装修,乙方在免租期内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免租期届满,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作为本协议的正式起租日,本协议的租赁期限为年,乙方在此期间内应当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租金、费用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该房屋日租金为元人民币/建筑平方米/天每月以30天计,租金中含物业管理费
1、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于起租日之前的日内支付,其后每个月支付一次,在每月期满前的日内,支付下个月租金即每个月支付租金人民币元整(元)
2、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电话费、数据通讯费均由乙方负担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的收取标准,均以国家规定为准
3、其它费用支付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日内缴纳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用等由乙方自行与服务商协商缴纳
4、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因市场变动、物价变动、经营风险等不可预料的因素引起的房屋楼内附属物租赁的贬值、升值,不影响房屋及楼内附属物租赁费的支付及双方对协议所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5、乙方应按下列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到期应付的租金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名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五、房屋设备、设施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于该房屋的硬件设备和附属设施如下供暖市政热源集中供暖,室内安装铜铝复合散热器;信息点及电源甲方信息点(电话、网络布线及节点)、电源入户设置,墙壁预留信息端口电话、网络的申请、安装等事项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将在甲方提供的电话、网络设施配置基础上具体施工,有关情况参见附件11《乙方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乙方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需提交甲方确认、备案;供电双路10KV供电,A区内配置有两台1600KVA变压器;消防房屋内有运转正常的烟感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房屋整体消防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餐饮餐厅提供每日三餐服务;车位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所属车辆免费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其中包括配送个固定车位,其停车位具体位置将以乙方就近使用为原则,由园区物业管理部门安排;供水市政直供和变频稳压供水;排水分质排水,优质排水处理回用;空调分体式空调由客户安装;
六、保证金
1、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
2、协议期满,双方交接完毕,结清甲乙双方的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协议双方的变更
1、甲方如将该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合理的书面通知,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本协议期内,乙方如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需事先通报甲方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与该第三方之间的转租协议应符合以下约定1)房屋用途该第三方应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房屋用途范围之内使用该房屋;2)转租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日期;3)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就被转租方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转租期间,本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协议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甲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是出租房的合法经营者,有权签署本协议甲方保证出租物业的合法产权并且有权出租物业
2、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将该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
3、甲方定期检查和及时修缮以保证该出租房屋处于完好、适租状态
4、按协议规定期限,向乙方收取房租及其他费用(列明),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与租赁标的有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九、乙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承担各种经济及法律责任和义务
2、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房屋所需改造申请书、保证书及平面图、水、电图及国家有关部门批件提交给甲方备案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不应损害该房屋主体结构、外墙颜色和造型及承重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对于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或提供的该房屋硬件设备和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由于乙方改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及房屋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修理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及水、电、暖等费用;
4、乙方自行负责出租房屋内部的消防、保安、卫生清洁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协议的延续本协议租赁期满前二个月,若乙方书面确认同意续租,甲方应当同意乙方的续租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租金,租金涨幅不高于%0
十一、违约责任
1、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2、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日租金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付租赁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立即返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同时向甲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3、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纳房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交纳的房租金额,同时向乙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4、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⑺日内缴纳如乙方逾期缴纳,每逾期一日,则按照逾期支付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5、租赁期间,若乙方发现房屋损坏并提出维修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当日开始维修,但房屋或设施损坏系由乙方故意毁损的除外如甲方未按约定及时维修,乙方有权自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将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甲方逾期十10天仍未开始维修房屋,或一次维修超过三十30天仍未完成,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可以退租或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或变更有关协议租金条款甲方因未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免责条件
1、由于进行必要的或例行的建筑物维护保养而致公共设施停止使用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前提是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公共设施停止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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