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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汇编、检修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车间、职能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的义务,有权检举、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检修车间消防专业委员会负责检修车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决策部署和组织协调;消防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室第六条综合室负责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防火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和综合考评;承担检修车间消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第七条综合室负责消防计划项目的汇总、申报,检修车间消防专业委员会审批;负责消防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对达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标准的火灾隐患整改项目、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等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事项,应优先审批立项第八条综合室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到员工岗前培训、新员工入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志愿消防人员配备不得少于单位在册人数的50%,各单位、科室不少于20%,并登记造册上报综合室备案志愿消防组织按要求配备灭火装备和防护器材,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提升消防应急处置水平第四十六条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与具有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每月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专业的维护保养第四十七条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四十八条每年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和老旧建筑的建筑电气系统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内容包括(变配电系统、电气线路系统、动力及照明系统、灯具、开关、插座等)第四十九条应对举办大型活动场地、场所、灯展、职工汇演等,临时性供电系统检查、检测;要安装合适的漏电保护器和接地保护同时,确保三项电流平衡符合规范要求第五十条办公楼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和消防疏散示意图应设置楼层消防疏散示意图,楼梯间应设置楼层标志灯第五十一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易燃易爆部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第六章责任考核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电保卫字
(2021)57号文《山西***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武装保卫治安防控体系专项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核减责任单位(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
2.5分
(一)擅自购买消防产品,安装、配置、选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二)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职工文艺汇演、灯展等);
(三)重点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失效的;
(四)擅自改变建筑机构,变更使用功能和用途的;
(五)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未经审批擅自动火的;未按要求报备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六)库房存在一般火灾隐患,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以及设施设备损坏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转和使用的;
(八)擅自关闭消防水系统,改变或停止消防供电的;
(九)凡埋压、圈占、损坏、挪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堵塞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道的;
(十)在生产、工作等期间锁闭安全出口,遮挡、覆盖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应急照明灯具的;
(十一)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作业的;
(十二)重点防火部位、要害部位或禁火区域内有烟头的;
(十三)控制室、配电室、电子间、电缆沟、电缆夹层、箱式变电站等场所堆放可燃易燃杂物的;
(十四)未经审批、违章使用电炉、火炉等其他电热器具的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电保卫字
(2021)57号文《山西***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武装保卫治安防控体系专项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核减责任单位(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5分
(一)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依法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五)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能满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无法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
(六)选用不具备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的;
(七)擅自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拆除、改造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
(八)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第五十四条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电保卫字
(2021)57号文《山西***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武装保卫治安防控体系专项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电安字
(2021)号文《山西***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要求,核减责任单位(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并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追责处罚
(一)给予单位扣分考核的标准
1.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按上级考核结果,核减责任单位(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相应分值;
2.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按上级考核结果,核减责任单位(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相应分值;
3.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按上级考核结果,核减责任单位(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相应分值;
4.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按上级考核结果,核减责任单位(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分相应分值
(二)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标准单位(元)直接责间接直接领领导责火灾事故任人责任人导人任人经济损失万兀1000800500300以下万兀200015001000500以上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上三5000300020001000十万元以下三拾万元10000800050002000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第五十五条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标准”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标准追责处罚第五十六造成人员受伤的火灾事故,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标准”追责处罚第五十七条上级部门对检修车间进行处罚的,检修车间依据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按比则例进行处罚扣款上交计划财务科第七章附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六十二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2经理是检修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统考核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解决和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疑难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志愿消防组织机构(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八、其它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3党支部书记是检修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和落实以下消
(一)防安全职责
1、负责拟订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符合单位消防安全需要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负责拟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负责组织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负责本单位志愿消防组织机构(防火领导组、志愿消防队)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及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工作
8、负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单位存在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疑难问题
10、其它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4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在检修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具体落实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中的消防目标任务,掌握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业务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负责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四)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负责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及时整改消除本单位、部门的火灾隐患整改
(六)定期向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上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对本部门员工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对员工的奖惩工作
(八)发生火灾后,组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九)其它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职责5
(一)综合室是检修车间消防管理的主管职能科室,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以下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作业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2、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I
3、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部门整改,并跟踪落实复查整改情况
4、负责对本单位的用火、用电和明火作业,实施严格审批、监管、监护
5、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模拟演练
6、负责对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提高志愿消防队灭火作战能力
7、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器材完好
8、熟悉掌握本单位的水源、道路、设施、工艺流程、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和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发生火灾后积极组织灭火扑救和人员疏散
10、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保卫部负责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考核、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6在本单位、本部门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将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具体明确到每个员工,并检查督促和跟踪落实
(二)组织本班组认真执行有关防火管理规定和防火措施加强对本班组的火、电、气、油的安全管理
(三)在组织生产作业时,要向员工具体交待防火注意事项,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预防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四)负责对本岗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日常管理,保持通道畅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五)负责对本班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确保时刻完好有效
(六)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七)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迅速组织实施灭火和人员疏散
(八)火灾扑灭后,要主动保护好火灾现场,向消防救援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九)其它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职培训、干部培训、人才培训、职业培训等内容,增设消防安全培训课程,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九条综合室应当在重要节假日、火灾高风险时段、冬春季节期利用多种形式播发防火安全提示、火灾事故案例、消防知识宣传片等影像视频,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条各单位负责对辖区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负责消防供水管网、消防水泵、室外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依法依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二条经理是检修车间消防安全负责人车间、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登记造册,由综合室汇总上报公司武装保卫中心备案;
(三)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应当落实和保障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检测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员工消防安全职责7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本岗位,部位的防火责任,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设备性能,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坚守工作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认真检查本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报告
(四)爱护和保养好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设施器材时刻完好有效
(五)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安全教育、操作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和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
(六)掌握必要的逃生自救方法和技能,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设施
(七)发现火灾及时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专兼职防火员消防安全职责8专兼职防火员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巡查工作,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定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规必究
(二)督促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防火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三)协助有关单位或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本单位动火作业现场监护,监督动火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负责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六)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正常运行
(七)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八)及时向部门领导上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疑难问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9为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I,不断提高广大员工家属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宣传先行”的指导思想
(二)人力资源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当中,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每年的“6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应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新上岗员工和转岗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五)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点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按时参加上级机关、公司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I、演习、竞赛等活动,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保证培训效果,并做好培训记录
(七)各单位应当对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部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八)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根据岗位、部位火灾危险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培训防火、灭火知识
6、其他需要培训防火安全知识内容、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0为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地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元旦、春节、元宵节、
五一、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重要节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组织开展一次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专兼职防火员对辖区每月不少于2次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举办文艺演出、文体活动等大型活动前,举办单位要对演出场所、活动场地,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五)冬春季节等火灾高发季节和易发时段,要针对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单位具体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六)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防火安全自检自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时间、参加人员、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做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七)对检查中发现和查出的火灾隐患,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同时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1为确保火灾隐患的及时有效整改,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降低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灾隐患整改要执行立销案制度,查处一起,登记一起,整改一起,销案一起,做到对火灾隐患底数清,问题整改情况明
(二)整改火灾隐患要坚持“谁负责谁整改,谁管理谁整改,谁使用谁整改,谁受益谁整改”的原则,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对能现场整改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四)对整改难度大和短期内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人员职责,明确整改时限,积极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对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采取关、停等强制手段和措施,严防火灾事故
(六)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对已经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经检查合格后,要立即进行销案
(七)火灾隐患复查要坚持“谁复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火灾隐患复查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上级部门下发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责成责任单位按方案定期整改,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九)对久拖不决和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扣款处理并考核,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责任追究、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2为了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或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场所、部位,严禁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在电器设施、设备,电源插座周围堆、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各单位、岗位、部位,禁止使用电暖器、电炉等设施取暖,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的,必须敷设专用电源线,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经公司三电办批准,执行审批备案,方可使用,做到未审批不使用,不安全不使用
(三)所用带线电源插座,应带电源开关、带过载保护、双向阻燃的合格插座安装时应将电源插座应固定在墙壁上,严禁串接插座
(四)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电工操作人员铺设和安装,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五)仓库、堆场等物资储存场所的用电线路、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六)在易燃易爆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用明火时,要认真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经审核合格取得动火工作票后,方可动火作业,并将动火工作票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七)禁止使用火炉取暖、做饭,凡因工作需要使用火炉的单位写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设专人管理,经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办理火炉许可证方可使用
(八)火炉要选择安全位置放置,周围两米以内禁止有可燃物,上方不得晾烤衣物和电源线路通过,清除炉渣时,应用水浇灭后,妥善处理
(九)办公场所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下班前或长时间离开,要做到人离电断
(十)主管电气设备的单位或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所管辖区的电器设备、信息化设备及电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纪录、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3为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实行统一购置、配备,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同时做好记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
(二)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数量、定部位、定类型承包到班组、个人,消防设施器材实行挂牌(责任牌)明示管理
(三)各单位每日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每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的单项进行检查;每半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的联动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设施和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或修复
(四)各单位每半年要对灭火器、防火门检查,同时对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查和试水,做好防雨淋、防日晒、防冻保暖等防护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五)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保,灭火器材的维修,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或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和维修
(六)发现违反规定擅自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关闭、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单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制度,并在每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综合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4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疏散设施的完好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疏散设施是保证火灾时受灾人员紧急安全逃生和贵重物资安全转移的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严格管理
(二)严禁在正常工作、生产、教学培训期间,擅自锁闭、堵塞、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时刻畅通
(三)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建筑的外窗安装铁栅栏、防护网等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疏散设施
(五)严禁随意关闭、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疏散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每月进行充放电试验时间不得低于60分钟,并做好充放电记录
(六)要定期对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防排烟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疏散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
(七)严禁在消防车通道随意停放车辆和堆放施工材料,以及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保证消防车顺利通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5为了加强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不断提升队伍的业务技能和灭火作战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志愿消防队,负责承担本单位、本部门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志愿消防队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技能训练和灭火救援模拟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火灾扑救能力
(三)志愿消防队要做到“四熟悉、四能”即熟悉生产工艺流程;熟悉生产设备性能;熟悉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悉灭火的基本方法;能进行防火宣传;能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能排除一般火险隐患;能扑救初期火灾
(四)志愿消防队要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使用对过期失效、损坏、丢失的消防设施、器材,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进行维修、更换
(五)发生火灾志愿消防队员应积极带领群众扑救火灾,听从火场指挥员统一调动和指挥
(六)对在灭火演练或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6为了通过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模拟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预案,有效提高灭火疏散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修车间要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应当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模拟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做详细记录
(四)针对在模拟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以提高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实用性
(五)灭火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示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演练现场要逼真、着火区、报警点要层次分明,能充分展示志愿消防员从着火到扑救,灭火的全过程
(六)在生产区灭火演习,人员要有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肃认真,不得戏耍打闹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设备、设施操作动作必须准确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七)演练要精心筹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总结评审
(六)为单位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协调处理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疑难问题;
(八)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九)按照规定配备专职防火员,组建志愿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十四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登记造册,由综合室汇总上报公司武装保卫中心备案;
(三)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定期演练;
(八)组织管理志愿消防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重大消防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
(十)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上述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举办职工汇演、灯展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制订安全措施,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严格依法、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7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提高广大员工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摆在同等位置,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坚决做到“五同时”即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讲评
(二)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当年发生火灾的单位一律取消各类评比资格
(三)要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个人的绩效考评挂钩,凡是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律取消评先、晋级、晋职等资格
(四)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违章违规作业的行为,要给予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并严格执行和落实
(三)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五)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建筑场所应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确保合法使用
(七)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检查,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记录详细记载,存档备查
(八)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九)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安装、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十一)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足消防装备和器材,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十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详实,能全面反映本部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十四)其他应当执行的有关消防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检修车间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19
(一)管理范围
1、综合室是全厂消防设施、器材的主管科室
2、车间、职能科室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负责日常管理
(二)管理规定
1、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单位自主管理,综合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日常工作
2、各单位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要逐级落实包保责任制度,明确到责任人,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管理体系,实行挂牌(责任卡)明示管理
3、各单位消防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部位每日对消防设施器材及防火安全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每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综合室;汇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部位、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综合室对各单位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每年至少联动检查一次,出水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5、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损坏、丢失、挪用或擅自拆、改、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单位参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因扑救火灾使用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并将情况书面上报综合室
7、因生产或检修需要停运消防设施、设备、给水管网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由单位领导签字认可,经检修车间经理批准,并书面上报综合室备案
(三)设施维护保养
1、各单位要明确到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每年春季对辖区消防设施进行除锈、刷漆、润滑等维护保养;设施压力表应每年校验,同时做好记录
2、消防设施、设备、给水管网冬季要采取保温防冻措施,保证给水管网供水正常,阀门不渗漏,开关灵活
3、维修需切断消防给水系统或局部停水检修时,必须通知综合室;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消防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供水恢复情况
4、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至综合室,由生产技术室与签订协议第三方服务机构(维保单位)联系,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
(四)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维修及消防设施检测、维保计划
1、综合室牵头,各单位配合,严格审核、制定年度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维修及消防设施检测、维保计划,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报公司保卫部汇总编制公司年度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维修及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总计划
2、灭火器维修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维修消防设施、器材,对淘汰、报废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公司统一集中处置依规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综合室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施工中的检查和检查中的施工,确保消防安全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原则,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四章火灾预防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保证消防工作与发展建设相适应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保证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等内容必须满足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当增建、改建、改造、调整、补充、完善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检测质量负责第二十一条依法应当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开工前应依法向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应依法向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二条依法应当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后应依法向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备案,未经竣工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必须报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重新审查和核准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标准和要求第二十五条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储存、使用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二十六条购置、选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保养禁止安装、配置和选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二十八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第二十九条仓库、库房等物资、物品储存、堆放场地、场所,必须满足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按动火作业要求办理报备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施工人员应当在动火作业期间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第三十一条火炉、电炉、电暖气等取暖设施和电热器具应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先审批后使用,并在使用期间落实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第三十二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三十四条在进行修建道路、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等施工作业时,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施工主体或工程管理单位应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第三十五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检修车间成立消防专业委员会,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防火人员,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立防火工作领导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组织开展本部位(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专职(兼)防火人员应报公司武装保卫中心存档,专职防火员并到集团武装保卫中心审批备案,做到专职专用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当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将消防安全目标层层量化,逐级分解到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第三十八条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可以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分析、协调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疑难问题第三十九条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会议、重要节日和大型活动举办前应组织防火检查,火灾高风险时段或特殊时期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各单位每月对辖区不少于3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消防五定表落实整改,检查记录存档备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部位应当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将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做详细记录其他岗位、部位下班前,班组长或指定其他人应当对岗位、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第四十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保证消防安全,有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部位或场所,应当采取临时关停等措施,严防发生火灾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应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转岗员工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告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其他有关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四十二条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以下消防安全职责和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四)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五)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六)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八)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九)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十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十四)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十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十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十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检修车间负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方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预案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四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能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档案内容应及时更新消防基本概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组织等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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