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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南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为加强宾阳县黎塘镇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技术规范,结合宾阳县黎塘镇南河水源地实际情况和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特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标准规范
(三)宾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南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范围本次调整宾阳县黎塘镇南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取水口位置不变,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
8.21平方公里,无跨界现象,具体调整划定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南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河道范围水域面积
0.02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两侧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陆域面积
0.11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总面积
0.13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向上游延伸5500米(即黎湛铁路跨南河铁路桥上游约570米的支流汇入口)至取水口下游300米,宽度为南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南河河段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水域面积
0.08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纵深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其中西北面以安城路为界陆域面积
8.0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
8.0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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