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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广元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有效缩小城乡二元化差距,助推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建设中国最干净城市和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总体目标,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幸福美丽新村创建等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广元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径和模式,全面提高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鼓励采用PPP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参与、互利共赢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区位和经济条件差异,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对符合要求的农村区域,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对集聚程度较高的农村区域,采用有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对居住较为分散的农村区域,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处理技术分散处理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突出重点,有序实施优先安排3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和嘉陵江、白龙江、青竹江等重点流域周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用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优先,一般区域随后的次序,梯度推进,全面覆盖建管并重,注重实效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先建立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形成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务实管用的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县区、乡镇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从2018年起,通过5年努力,重点解决农村居民相对集中且有常年实际居住15户、50人以上的自然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力争做到全市243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确保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的总体目标
(一)推进阶段(2018—2019年)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完成3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所辖行政村和1572个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
(二)攻坚阶段(2020—2021年)持续开展“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嘉陵江干流广元段等重点流域周边行政村和持续创建的幸福美丽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三)巩固阶段(2022年)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先进经验成果,确保全市2430个行政村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2018年底前各县区要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做好与乡村振兴规划的统筹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分类、分区,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工程项目清单,实施时序和措施,正排工序、倒排工期,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合理有序稳妥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设施建设支持“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县区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等有条件的地方,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积极探索以县区为单位整体打包’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处理设施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一种或多种处理工艺组合的方式组织建设预处理可采用三格化粪池、厌氧生物膜池等设施,二级处理可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一体式处理设施、氧化沟等,尾水处理可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滤池和土地渗滤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多种形式农村污水处理模式的研究,指导各县区因地制宜地采用科学有效的治理技术和方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对处理规模较大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四)完善政策扶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县区政府可结合地方财政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千村示范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区各级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连片治理、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负总责,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和环保督查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职责,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牵头责任,要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治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厕所革命”、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管理各县区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贝I,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四)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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