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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延津县魏邱乡年万亩高标准农田
20210.7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标)1合同书合同编号YJGBZNT-2021H-01需方延津县农业农村局供方河南省银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河南•延津20216合同协议书河南省银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中标通知书,根据采购文件、供方的投标、报价等文件(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号),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
[2021]036法律、法规,与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名称延津县马庄乡年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
20210.7
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玖仟伍佰零肆元整(元)¥.00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分项价格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土壤调理剂粉剂袋公斤12KG/
262049.
00128380.00生物有机肥颗粒50公斤/袋t
8761499.
00.00测土化验无个
142000.
0028000.00合计.00
三、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供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货物,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采购单位同意货物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需方对货物规格型号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日内以书面15形式向供方提出
四、售后服务计划、响应时间个小时
13、解次问题时间小时以内
224、其他服务承诺3供货商需全程提供土壤调理剂使用前后对比等各方面技术服务
五、合同履行地点及进度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年月日前按需方要求在20211010延津县魏邱乡年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完成供货、运输、服务货物运送
20210.7的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条件的场地、环境等
六、供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需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七、人员培训如有需要,供方应免费对项目区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直到项目区农民熟练操作或掌握为准,培训地点、时间双方协商
八、验收要求、供方履约完毕及时向需方提出验收申请
1、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需方成立人以上验收工作组,25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日内,需方按照规定向供方支付货物款310
九、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供方开具有效的发票
1、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安装完成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230%,的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金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75%,97%,3%
十、违约责任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型的违约金,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62%供方所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十一、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要求,如有违反,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处理
十二、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延津县法定的技术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十三、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投标记录),及供方在投标中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采购文件及供方的投标或报价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十六、知识产权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需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报延津县财政局备案本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持叁份需方(公章)延津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方(公章)河南省银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
十八、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方名称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延津县建设路中段联系人王利联系电话0373-邮政编码453200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信用代码MBQ供方名称:可南省银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延津县新兴农场路南S307联系人王玉丽联系电话邮政编码453200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延津县农商行账号信用代码95255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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