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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昆明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说明为加强城市停车管理,规范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简称昆明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促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范化建设、信息化管理、便利化服务,提升优化城市交通管理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昆明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草案)》(简称《草案》)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近年来,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7月,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
337.32万辆人民群众“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不高,分散经营不利于统一规范管理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引入特许经营者统一经营管理昆明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效促进规范管理,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和利用率,缓解人民群众“停车难”问题,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昆明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为依法规范实施本项目,特制定《草案》
二、《草案》起草过程2023年3月以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评估等工作,起草了方案的初稿,充分征求主城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草案》
三、《草案》起草主要依据实施昆明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需求、群众使用便利、道路设施条件、科学管理规范,兼顾特许经营的群众福祉、成本效益、持续运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起草《草案》过程中,认真调查研究停车泊位运行管理的现状与问题、需求与规范、路径与政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
(2010)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6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22)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起草了《草案》
四、《草案》主要内容《草案》主要包括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期限、资产权属、特许经营管理要求、出让收入管理、监督考核、实施后评估八个方面详见同步公告的《昆明主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草案)》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将认真开展《草案》提交决策前各项工作,按程序提请决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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