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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XSZFCG030K
2.项目名称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3.框架协议期限框架协议签订日至2025年6月30日
4.框架协议适用对象象山县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
5.联合体响应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需求内容
(一)服务标准预算绩效评价的服务标准为供应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
2.独立原则O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和被评价对象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相关资料情况下独立完成委托事项
3.客观原则供应商应当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不得出具不实评价报告
4.规范原则供应商应当履行必要评价程序,合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对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
(二)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围绕项目实施效果开展评价,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有关建议预算绩效评价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决策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2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4实现的产出情况;5取得的效益情况;16其他相关内容
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程序完成预算绩效评价1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2研究制订评价工作方案;3收集、审核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4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5与采购人、被评价对象交换意见;6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7提交评价报告;8建立评价档案
3.供应商应当加强与采购人及被评价对象的沟通,在调研、全面了解评价对象相关情况和采购人意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拟订科学可行的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报送采购人审核确定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审核确定的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评价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通过座谈、现场调研、问卷发放等方式获取评价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可以采取非现场评价方式进行
5.供应商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领域或行业的专家参与受托业务,必要时应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评价结论等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
6.供应商在完成相关评价工作后,按照以下程序向采购人提交预算绩效评价报告1供应商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初稿,力求做到逻辑清晰、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2评价报告初稿撰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当书面征求采购人的意见采购人可以组织评议专家组对评价报告进行评议,向供应商反馈书面意见供应商应当对反馈的意见逐一核实,逐条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并根据反馈的有效意见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
(3)供应商指定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门人员,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并报采购人审定
(4)供应商经采购人审定的评价报告,由该项目主评人签名,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形成正式评价报告,提交采购人供应商及其签名的主评人应当对所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7.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根据协议(合同)确定的归档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对评价业务资料进行建档、存放、保管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完整和安全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立项性材料(委托评价业务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性材料(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基础数据报表、数据核查确认报告、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调查问卷等)、结论性材料(评价报告、被评价项目单位和采购人的反馈意见、评价工作组的说明等)
(三)服务人员要求
1.对接受委托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供应商应当成立评价工作组,并在评价过程中保持相对稳定其中,评价工作组不少于2人,由1名主评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供应商不得自行更换派出人员o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供应商派出人员工作情况,要求供应商更换或撤回不能胜任工作的派出人员在具体实施项目中,主评人及主要工作人员配置要满足本需求中相关要求,主评人、主要工作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要与实施项目所要求的能力相匹配
2.绩效评价主评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3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5)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逾5年
(6)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评人必须全程参与项目各项工作
(7)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之一的
(8)参与过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定义范围对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资金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等提供绩效评价服务,包括对政策和项目的财政评价、部门评价以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评价等绩效管理业务)0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预算绩效评价过程中,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工作进度、重要事项和相关问题
2.对预算绩效评价任务,供应商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3.供应商及其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的机构人员和相关专家,对被评价项目涉及的信息资料负有保护信息安全和保守秘密的义务,应妥善保管相关信息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采用或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公开
4.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法律法规和纪律,供应商派出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现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在采购人明确其参与评价任务后,供应商派出人员如与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向采购人反映并申请回避
四、报价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包括项目组人员成本、专家咨询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1高单价限制:日单价预算基础备注一天工作时间主评人1600元/人.天按8小时计算主要工作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1600元/人.天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之一的)其他辅助人员1000元/人.天
五、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7.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或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七、入围供应商清退机制
1.象山县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象山县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象山县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象山县采购监管部门、征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八、其他要求采购监管部门和征集人有权根据执行情况调整限额标准及交易规则,供应商应无条件遵守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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