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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本企业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12020)14号)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资料,请予以登记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营业执照副本(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代码及名行业类型代码及称名称是否注册在海关特是,注明区域名称殊监管区域否---------------------------------------------是否海关进出口货是否对外贸易经物收发货人报关注是否是否营权企业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法定代表人姓名证/护照号码外币注册币种外币注册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成立日期经营范围企业地址是否外贸综合服务是否市场采购贸是否跨境电商是否是否是否企业易企业平台是否商品现货交易所是否是否外海仓出口企业是否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企业联系人手机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请认真阅读下列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参照营业执照填写);
2.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3.是否注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填写是或否,并注明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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