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里水镇项目监管协议甲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经济促进局乙方乙方开发地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石塘村新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名)“西园坑”地段一宗地(以下简称为“该宗地”)该宗地面积
6657.7平方米(折合9,98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批复文件号为南国土集
(2019)00003号,绘图序列号GD本监管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乙方作为承租方与出租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石塘村新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合同编号号,以下简称为《出租合同》)的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参与该宗地的开发,视为乙方已完全了解并自愿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主要内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乙方开发土地属于新开发用地,引入商业开发项目,按照里府办[2018)137号文件第四点第4小点要求:属租赁集体商业用地用于一般商业项目建设的,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一般不要求税收考核,但须在动工时间、竣工时间、建筑形态方面按约定接受监管,签订《里水镇项目监管协议》并缴交建筑履约保证金,建筑履约保证金缴交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批准的建设面积计算)
(二)项目竣工投产的次年6月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包括地块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及设备设施等投资如果达不到以上投资强度标准的,乙方须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差额逾期未支付差额的,视乙方违约,自确定违约之日起60日内(违约之日以甲方发出通知书之日为准),每日扣取违约金为差额的1%,投资强度提前达标的可以提前申请考核
(三)公开交易后,乙方与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与甲方签订《里水镇项目监管协议》乙方凭《成交确认书》及《里水镇项目监管协议》才可与土地权属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同时,中标人须凭《成交确认书》和《里水镇项目监管协议》才能到里水镇城乡统筹局办理鉴证手续
(四)乙方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存入以下保证金人民币
49.9万元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以下账户之中的一个),由甲方进行监管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存入以上保证金的,视乙方违约,自确定违约之日起每日扣取违约金为以上保证金的1%,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户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经济促进局账号41482开户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里水朝阳支行或户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经济促进局账号_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南海里水支行营业室或户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经济促进局账号445438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海分行里水支行
二、项目建设进度要求项目须按相关要求审批通过后才能动工建设,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动工、竣工及投产,具体执行如下
(一)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区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方案设计,至个月内完成报建并进场动工,但在报建前方案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注个月内完成主体建设,览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并竣工验收合格在约定期限内因非乙方原因(如编制控规等)造成未开工、竣工的,乙方可在到期前30日内,由乙方向属地经济社(属一级经济的则向经联社申请)提出申请,经股东代表会议同意后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备案经同意延期开发的,开工延期时间合计不得超过一年,同时竣工、投产和税收考核的时间按照批复延期时间相应顺延
三、建设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方式
(一)项目正常履约的,其保证金返还时间和比例如下:
1.项目完成整体报建30天内(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
2.主体完成封顶30天内再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
3.项目正式投产后30天内再无息返还建设履约保证金40%;
(二)有以下情况的,建设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
1.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筑形态或报建方案的;
2.容积率达不到法定要求或者承诺的;
3.未按规定在里水镇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开发的;
4.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宗地开发主要目标要求
1、乙方在该宗地建筑设计方案须经里水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
2、宗地开发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应符合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规定
五、成立公司要求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6个月内在里水镇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开发以上地块,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金
六、特别要求在租赁期间,乙方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项目建成后不准“以租代售”、或以任何变相形式将土地或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一次性出售、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
2、乙方必须按土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建成后禁止商改住行为;如出现以上行为的视乙方违约,除依法依规无条件接受处理外,自确定违约行为后的30天内,违约方须向守约方双倍缴纳全部违约所得,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加重加倍处罚力度
七、未尽事项处理办法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年一月一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壹份,里水镇三旧办、里水镇资产交易中心、里水镇国土所、土地所属村(居)各存档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项)乙方代表人(签章)甲方代表人(签章)签名签名:电话签约地南海区里水镇。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