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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知识点大全2025初级会计实务会计概述
1.会计职能基本职能包括核算和监督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监督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2.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对象,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有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例如,企业租入的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视为企业的资产核算,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体现谨慎性
4.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5.会计等式资产二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二利润
6.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会计核算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3.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4.会计监督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的原则包括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2.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票据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的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根据票据种类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4.银行卡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包括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5.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或资金流转网上支付的主要方式有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按服务对象分为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按经营组织分为分支型网上银行和纯网上银行,按业务种类分为零售银行和批发银行第三方支付包括线上支付方式和线下支付方式,线上支付方式包括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中的远程支付;线下支付方式包括POS机刷卡支付、拉卡拉等自助终端支付、电话支付、手机近端支付等
6.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其他支付工具包括国内信用证和预付卡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我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二销售额X征收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3%)、低税率(9%、6%)和零税率,征收率一般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二销售额X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3.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等有明确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二会计利润总额土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如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o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有所不同,如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二(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产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
1.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二租金收入X12%(或4%)o
2.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契税的税率为3%-5%o
3.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o
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5.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根据车船的种类、性能、用途等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资产
1.库存现金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科目核算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现金清查中,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2.银行存款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银行存款的清查是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若存在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记录的记账依据
3.其他货币资金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企业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
4.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斐产取得时,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借方;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5.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应收票据的取得、背书转让、贴现等情况
6.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7.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将预付的款项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8.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存出保证金等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9.存货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10.原材料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设置“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时,设置“原材料”“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11.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12.委托加工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13.库存商品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14.存货清查存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量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存货盘盈时,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存货盘亏时,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15.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16.固定资产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建造等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斐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17.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8.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更新改造支出和修理费用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9.固定资产的处置企业出售、报废、毁损等处置固定资产时,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清理净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正常出售、转让)或营业外收支(报废、毁损)
20.固定资产清查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21.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外购、自行研究开发等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2.无形资产的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摊销额一般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等),如果无形资产用于生产产品,则其摊销额计入相关产品成本
23.无形资产的处置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负债
1.短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偿还等情况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2.应付票据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
3.应付账款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因在折扣期限内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应在偿付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
4.预收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而将预收的款项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5.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6.应交税费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7,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专栏
8.应交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交纳消费税,计入相关成本
9.其他应交税费企业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应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一定比例计算,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导所有者权益
1.实收资本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2.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3.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收入、费用和利润
1.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包括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3.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如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
4.税金及附加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5.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6.利润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营业利润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二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7.营业外收入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8.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9,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是静态报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包括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以及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2.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是动态报表利润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各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是动态报表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综合收益总额;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提取的盈余公积;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经济法基础总论
1.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和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和行为
2.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3.法的形式和分类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国际条约等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
4.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仲裁适用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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