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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序号文件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记要及大会公告3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4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理事、监事)及身份证明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8产权证明复印件9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1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登记前置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13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16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无身份证明复印件可提交农民常住户口卡)此复印件系原件复印(签字)
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5.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7.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8.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9.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名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允许口不允许口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月至年上月日XX*L LHXX_X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挪移电话(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此复印件系原件复印(签字)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口法定代表人口清算组全体成员口)签名或者盖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并在口中打Vo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口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
3.盖章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4.特殊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1、选举为本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2、选举、、、3为本社理事、选举、、、4为本社监事、会议决定由****出资*元,占注册资金*%等等
5、会议决定本社经营范围
6、会议决定本社经营地址7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任命_________、、、为本社理事任命、、、为本社监事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本社住所:码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名其中,农民成员级所占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色一名,所占比例%;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赢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伤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者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伤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赢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赢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允许方可形成决定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申请名称备选名称(请选
1.用不同的字号)
2.业务范围住所设立人姓名或者名称成员类型证照类别及号码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任期士,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区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暂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允许,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伤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财务和赢余返还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第二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赢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二十八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津贴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津贴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第二十九条本社为每一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第三十条本社当年分配赢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第七章章程修改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再也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第三十三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三十五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发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者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设立人签名(盖章):注册号_____________名称专业合作社XXXXXXXXXX备案事由提交的材料份数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成员发生变更口1新成员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章程修改未涉2及登记事项的口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父备案材料,提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年月日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受理审查人员签名年月日备案回执文号须知在选择的类型口中打L J在提交材料的份数栏内填写提交材料的实际份数
2..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纸3A
4.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名4以上需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5.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1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
1.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挨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2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个以上的汉字组成,2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3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4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
5.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6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7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名8名称
1.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
2.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总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________(名)所占比例____%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曰姓名联系电话现住所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无身份证的可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此复印件系原件复印(签名)年月义日X X《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埋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1.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0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挨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名
8.以上需设立人或者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者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目出资成员姓名或者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成员签名或者盖名(元)序号、\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曰
1.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成员类型序号成员姓名或者名称1234□公77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成员总数(名)所占比例%其中农民成员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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